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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丈县乡村医生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一、培训目标通过实施乡村医生全员乡村医生适宜技术培训项目,使我县乡村医生理论水平和实际服务能力得到显著的提高,医疗服务行为规范。二、培训时间按照全县统一计划安排,各乡镇卫生院于2013年1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内卫生室从业人员40学时,可分段分时培训。三、培训对象全县获得村卫生室从业资格乡村医生和执业(助理)医师。四、培训内容及形式视频培训:以各乡镇卫生院为培训点,定期组织集中培训,采用有资质的培训专业机构提供的、可动态实时监管学员受训情况的视频培训系统,乡村医生刷卡参加学习,每人累计培训40学时。“乡村医生培训专干”配合视频教学进行辅导。培训教材由省卫生厅统一购置,免费配发。培训大纲见附件。五、组织实施保证培训对象100%参加培训。1、乡镇卫生院负责具体承办所辖村卫生室从业乡村医生培训工作。负责提供培训场所、器材、教材等条件,“乡村医生培训专干”负责乡村医生培训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召集乡村医生进行培训授课和辅导。各卫生院要保证乡村医生的学习时间和学习质量,使学员可以随时反复观看教学视频和多媒体课件,并及时通过视频培训系统上传乡村医生受训考勤信息。2、将乡村医生受训情况纳入其从业资格考核。各乡镇卫生院要对村卫生室从业人培训工作进行严格考核,对培训效果作出定性、定量的培训评价。县卫生局根据乡村医生培训出勤与学习效果测验情况,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及时将乡村医生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单位等情况记入《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培训记录”栏。依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将乡村医生受训情况作为其从业资格考核、评定执业注册“考核记录”的一项主要依据。3、各乡镇卫生院要整理保存好培训工作相应的文件资料(包括师资情况、教案、学员考勤、测试成绩、影像资料等),作为各级卫生部门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六、检查验收县卫生局将加强对各乡镇卫生院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工作的督导,于1月底对各乡镇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检查各乡镇卫生院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卫生院办班情况、《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培训记录”栏登记情况等。根据网上上传培训信息、《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培训记录”栏登记、抽查乡镇卫生院培训记录等方式核实培训项目实际完成人次,将验收结果纳入对各乡镇卫生院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本文标题:古丈县乡村医生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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