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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和要求1.概述本技术要求适用于中、低压燃气工程用无缝钢管。本技术要求是对《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2008)的补充,应与上述标准一起使用,凡本技术协议未述及的条款及内容按上述标准规定执行。与供货商之间的任何约定将列入购方与该供应商的附加协议中。2.参考标准GB3087—2008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T222—2006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GB/T699—1999优质碳素结构钢GB/T2102—2006钢管的验收、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GB/T8163—2008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9445—2008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GB/T17395—2008无缝钢管尺寸、外形、重量级允许偏差本规定为产品设计、制造、检验、验收和试验的最低要求。当规定中的有关要求与所引用的标准、规范相冲突时,应按其中最严格者执行。3.产品质量证书及相关的检测报告投标商或生产厂家应出具:(经销商可出具加盖本公司公章的复印件)3.1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1级(压力管道)》,且证书在有效期内。3.2原材料的材质证明。3.3具有资质的检验单位2011年以后出具的钢管的质检报告,并且质检报告中的测试项目和数据应符合本技术要求和《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2008)中相关规定。3.4无损检测人员应通过GB/T9445资格鉴定(二级以上)并认证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并按照《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2008)进行操作。3.5质量体系认证证书。3.6与其生产相关的其他资质。4.尺寸、外形、重量4.1外径和壁厚热轧钢管的外径和壁厚应符合GB/T17395—2008的规定,具体以订单为准。4.2外径和壁厚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T8163—2008的规定,具体见下表。钢管种类钢管尺寸允许偏差(mm)热轧管外径D全部±1%D(最小±0.50)壁厚S全部±12.5%S(最小±0.4)4.3长度:符合GB/T8163—2008中的规定。4.3.1通常长度热轧钢管:3000~10000mm;4.3.2定尺长度和倍尺长度钢管的定尺长度应在通常长度范围内,长度允许偏差规定如下:长度≤6000mm,误差:0mm~+10mm;长度>6000mm,误差:0mm~+15mm。4.3.3弯曲度钢管的弯曲度不得大于如下规定:壁厚≤15mm:1.5mm/m;壁厚>15mm:2.0mm/m;外径≥351mm的热扩管:3.0mm/m;集箱管总弯曲度不得大于12mm。4.4端头外形钢管的两端端面应与钢管轴线垂直,外径≤60mm的钢管,管段切斜应不超过1.5mm;外径>60mm的钢管,管段切斜应不超过钢管外径的2.5%(最大不超过6mm)。钢管的端头切口毛刺应予清除。4.5钢管的不圆度和壁厚不均应分别不超过外径和壁厚公差的80%。5.技术要求5.1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5.1.1钢管材质:20﹟钢。5.1.2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成分)应符合GB/T699—1999的规定(见下表)。钢管按熔炼成分验收。牌号化学成分,%CSiMnCrNiCuPS≤200.17~0.230.17~0.370.35~0.650.250.300.250.0350.0355.1.3当需方提出做成品分析时,钢管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222—2006中表1、表2的规定。5.2交货状态热轧钢管以热轧或热处理状态交货。5.3力学性能交货状态钢管的纵向力学性能应符合下表的规定。牌号抗拉强度σbMPa屈服点σsMPa拉断后伸长率δs%s≤16s>16不小于20410~550245235205.4钢管的工艺试验应符合GB/T8163—2008和GB/T17395—2008中规定的要求。5.5表面质量钢管的内外表面不得有裂纹、折叠、轧折、离层和结疤。这些缺陷必须完全清除,其清除处的实际壁厚不得小于壁厚允许的最小值。深度不超过壁厚负偏差的其他局部缺欠允许存在。6.试验方法符合GB/T8163—2008和GB/T17395—2008中的规定。无缝钢管应进行冲击试验、压扁实验、扩口实验、逐根进行液压试验(可用涡流探伤、漏磁探伤或超声波探伤来代替液压试验)。7.检验规则7.1检查和验收钢管的检查和验收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其标准参照GB/T8163—2008和GB/T17395—2008中的规定。供方应保证交货钢管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需方有权按相应产品标准进行检查和验收。其标准参照GB/T2102—2006执行。7.2复验和判定规则钢管的复验和判定规则应符合GB/T2102—2006的规定。8.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8.1包装一般性规定8.1.1包装应能避免钢管在正常装卸、运输和储存中松散和受损。8.1.2成捆钢管应采用捆扎材料捆扎牢固。每捆钢管至少捆扎3道,捆扎材料可以是钢带、钢丝或非金属柔性材料。8.1.3根据需方要求,为保护钢管不受损坏和捆扎材料不被切断,可在钢管与钢管间、钢管与捆扎材料间使用保护材料。保护材料可以是木材、金属、纤维板、塑料或其他适合的材料。8.1.4需方如有其它要求应在合同内注明,合同未述及的参照GB/T2102—2006的规定。8.2标志一般要求8.2.1标识应醒目、牢固,字迹应清晰、规范、不易褪色。8.2.2标识应包括如下内容:制造厂名或商标、产品标准号、钢的牌号、产品规格及可追踪性识别号码。8.2.3需方如有其它要求应在合同内注明,合同未述及的参照GB/T2102—2006的规定。8.3钢管标志应符合GB/T2102—2006的规定。8.4质量证明书8.4.1每批交货的钢管应附有证明该批钢管符合订货合同和产品标准规定的质量证明书,产品批号应与产品合格证、实物相符。8.4.2质量证明书应由制造厂技术质量监督部门盖章,或由制定的负责人签发。若为复印件应加盖供货商的公章。8.4.3质量证明书包括的内容应符合GB/T2102的规定。9.检验与验收9.1制造商检验:在交货前,供方应让制造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检测报告中的产品批号应与产品合格证、实物相符。质量证明书应由制造商授权的代理人签名。9.2采购方检验:甲方对货品的数量、外观、规格型号、相关质量证明书进行验收。甲方有权每年不超过2次,不定期随机对乙方所供产品货物送具有国家鉴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检验鉴定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3.1投标人资格:3.1.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3.1.2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3.1.3制造商具备压力管道制造许可证;3.1.4制造商具备ISO9000系列(或国际等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3.1.5制造商在国内具有3年以上生产燃气用无缝钢管或焊接钢管经验、具备先进完整的检测设备、销售后无故障运行的业绩,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网络;3.1.6代理商必须具有投标产品制造商授权书(原件);3.1.7投标人在国内具有3年以上供应燃气行业年度用钢管经验,我司因库房受限,投标人需具有小批量存货且及时供货的能力。3.2投标人应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条件,具有本采购项目的合法生产、产品代理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3投标人的生产、经营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本文标题:2015年无缝钢管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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