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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合同)管理制度(目录)一、法律法规学习制度及“法人委托书”管理制度二、信用(合同)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三、合同签订前的评审制度四、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制度五、客户授信与年审评价制度六、客户信用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七、应收账款与商账追收管理制度八、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一、法律法规学习制度1、定期组织合同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制订学法的内容、时间安排计划表,组织人员学习,并做好每次学习记录。2、厂长、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带头参加合同法律法规的学习。信用(合同)管理人员、销售、供应、财务等部门业务人员必须经过合同法规的系统培训和考核,取得合格证书;专、兼职信用(合同)管理员还必须取得信用(合同)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3、公司分管信用(合同)工作的负责人,部门分管信用(合同)负责人及信用(合同)管理员定期组织活动,结合信用(合同)管理中碰到的实际问题,学习新法规,解决新问题。组织研讨会,案例分析会等,并做好书面记录。二、“法人委托书”管理制度(一)被授予“法人委托书”者的条件1、必须是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确需签订合同,并具有经济工作经验的有关人员。2、必须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培训,考试合格,并经工作业绩审查合格者。3、能够遵纪守法,执行好国家各项法令、法规和本企业的规章制度。(二)“法人委托书”的申请程序1、凡申请持证者,先由申请部门向信用(合同)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参加《合同法》培训人员登记表”。2、由信用(合同)管理机构统一组织申请持证者参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合同法》培训班,并参加考试。3、考试合格后,申请部门按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要求填写“法人委托书申请审批表”,并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审查,再经公司人事部门和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签章颁发授权证书。(三)“法人委托书”的管理1、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法人委托书”的申请审核、证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遗失声明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并为公司归口管理部门。2、本公司颁发的签订合同的“法人委托书”,采用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法人委托书”文本,在有效期限内可连续使用,但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3、凡不持有“法人委托书”因特殊情况需对外签约者,由所在部门向信用(合同)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法定代表人批准,由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具体办理一事一委托的临时“法人委托证明”事宜;未取得“法人委托书”及“法人委托证明”的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对外签订合同。4、凡持有“法人委托书”对外签订合同者,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司制定的信用(合同)管理规定和相关的配套制度,做好合同台帐记录,以备考查。5、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变更或核准注销手续:“法人委托书”授权内容变更;证件有效期届满,不再续展;持证人因工作变动,不再对外签约;持证人因调离本公司、退休或死亡;持证人因违反本公司管理制度,情节严重需撤消“持证人”资格;持证人擅自涂改授权内容、转借和弄虚作假撤消“持证人”资格。6、经颁发的“法人委托书”如有遗失,持证人应书面向本部门领导报告,并将本部门批示意见送信用(合同)管理机构,由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向法定代表人或信用(合同)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后,根据情况酌情处理。7、凡核准注销人员的“法人委托书”证件,由所在部门负责收回交信用(合同)管理机构统一处理。(四)责任1、各部门应加强对持证人的教育和管理,凡发现严重违反本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签约或利用证件进行违法活动,以及失职、渎职等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者,应依法追究责任,同时注销证件。2、持证人必须严格按授权范围和授权权限在有效期内签订合同,如因超越授权范围和授权权限发生的纠纷,其经济及法律责任由持证人承担。信用(合同)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公司副总为信用(合同)管理机构的分管领导,任命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经理,有专职(或兼职)的信用(合同)管理工作人员。一、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职能:1.组织宣传、贯彻合同法律法规条例,培训信用(合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依法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2.制定、修订本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3.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并进行动态化管理。4.客户授信管理:进行客户信用审批,跟踪客户,定期对客户的信用状况统计分析。5.应收账款管理:控制应收账款平均持有水平,日常监督应收账款的账龄,随时将潜在的不良账款进行技术处理,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6.商账处理:建立标准的催账程序和一支工作高效的追账队伍,及时制定对逾期应收账款处理的方案,并组织有效的追账。7.利用征信数据库资源,帮助销售部门开拓市场。二、岗位责任制度:1、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职责:加强信用管理工作,支持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开展工作,解决信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授权委托合同承办人员对外签订合同;对本公司合同承办人员进行考核、奖惩;定期了解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2、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主要职责:组织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组织信用管理研讨会、案例评析会;制定、修订本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统一办理授权委托书,严格管理本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制止公司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日常监督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建立标准的催账程序;汇总、分析客户信用数据,向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服务;协调与供销、财务、技术等部门的关系。3、信用(合同)管理员的主要职责: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保管好合同专用章。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纠纷。登记合同台帐,做好合同统计、归档工作,汇总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发现不符和法律规定的合同行为,及时向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或公司副总报告。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定期向信用(合同)管理负责人汇报信用管理情况。负责客户档案管理与服务。参与商账追收。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搞好信用管理工作。4、供销部门的主要职责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本部门的合同。严格审查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关方面会审。对所签合同,认真执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与其它各有关部门联系,发生问题及时向信用(合同)管理机构信用(合同)管理员通报。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归档工作。参加本部门合同纠纷的处理。配合企业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做好信用(合同)管理工作。5、财务、技术部门的主要职责加强与供销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解决合同履行中有关技术方面的问题。依法签订、变更、解决技术合同。
本文标题:企业信用(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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