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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近年典型化工事故案例分析2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红线”: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统计数据表明,6月、7月、8月三个月是化工和危化品重特大事故的易发多发期,2006年以来全国化工和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共发生12起重特大事故,其中几乎一半以上发生在这三个月内。2017年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现状2017年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现状2012年以来,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按可比口径,2017年与2012年相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46%、39%,较大以上事故分别下降13%、25%。但2017年全国化工事故死亡人数、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出现反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2017年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现状2017年,化工和危化品行业共发生较大以上事故17起,导致77人死亡,分别上升41.7%、87.8%。其中:较大事故15起、死亡57人;重大事故2起,死亡20人。重大事故有:山东临沂金誉石化“6·5”事故,10人死亡;灌南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9”爆炸事故,10人死亡。2017年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现状2017年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现状序号事故名称死亡人数企业类型事故发生环节存在主要问题1浙江台州华邦医药化工公司“1•3”爆炸事故3精细化工生产过程变更-违反工艺操作规程2吉林松原石化“2•17”爆炸事故3石油化工检维修-动火未对酸性水罐内进行气体分析3安庆万华油品“4•2”爆燃事故5精细化工生产过程违法出租-非防爆电器4河南济源豫港焦化“4•28”爆炸事故4焦化检维修-动火气体分析与动火时间超30分钟5临沂金誉石化“6•5”爆炸着火事故10石油化工装卸操作失误6绍兴林江化工“6•9”爆燃事故3精细化工启动-试生产工艺-未开展反应风险评估7岷江电化有限公司“6•21”垮塌事故3氯碱上班途中违反劳动纪律8乌海华资煤焦“6.27”爆炸事故3焦化检维修-动火延长动火票时间更换作业地点9青海盐湖工业公司“6•28”爆炸事故4氯碱检维修-动火示办动火作业票证10九江之江化工厂“7•2”爆炸事故3精细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缺失11新疆宜化“7•26”爆炸事故5化肥开停车违反操作规程12湖北大江化工集团“9•24”受限空间窒息事故3化肥检维修-受限空间未办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证13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1•11”中毒事故3化肥检维修-受限空间未办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证14大连西太平洋“11•18”硫化氢中毒事故3石油化工检维修-清洗违反操作规程15乌鲁木齐石化公司“11•30”炼油厂爆炸事故5石油化工检维修未卸压16灌南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9”爆炸事故10精细化工生产过程采用淘汰工艺/变更未分析风险17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12•19”爆燃事故7石油化工开停车煤改气变更未做风险分析772017年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现状据中国消防网消息,截至5月22日,今年上半年全国共接报火灾11.03万起,共造成676人死亡,343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1.67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20.1%、4.4%、15.1%和29.2%。占起火原因首位的,是违反电气安装使用规定,占比达到总数的31.7%。“小火亡人”常常发生在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发生的火灾只占全天火灾总起数的20.5%,但亡人数却占全天的55.5%;在37起较大火灾中,22时至凌晨6时发生的火灾达28起,占总数的75.7%。今年以来全国消防队伍(含非现役消防力量)共接警出动42.98万起,出动人员506.8万人次、车辆87.1万辆次,日均出警作战3027起,不到30秒钟就有一起应急出动。共营救遇险被困人员4.88万人,抢救保护财产价值151亿多元。在灭火救援战斗中,4名消防员英勇牺牲。针对当前火灾特点,应急管理部消防局提示,目前已进入夏季火灾高发期,各行业、系统、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做好火灾防控工作,对火灾高危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加强排查,消除火灾隐患。同时,要加强安全用火用电及逃生自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应急管理部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王浩水强调,当前各地区、各单位要进一步提升站位,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当前化工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使命感责任感,突出“两重点一重大”和重点时段、重点环节、重点企业,特别是要深刻吸取夏季典型化工危化品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漏洞补短板,采取坚决、有力的针对性措施,做好夏季汛期事故易发时段安全生产工作。2017年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现状●强化危化品储罐区和储存区安全风险管控,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紧急切断、安全仪表和其他应急设施●严格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强化承包商安全管理,严格承包商管理制度,严格承包商作业人员入厂安全培训教育,严格落实甲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全面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提高认识、强化培训、持之以恒、突出企业特点●扎实做好化工和油气管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2017年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现状发生在检维修环节的事故14上海赛科公司“5·12”闪爆2018年5月12日15时33分左右,中石化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赛科公司)一苯罐进行检维修作业时发生闪爆事故,造成检维修作业承包商上海埃金科工程建设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埃金科公司)6名现场作业人员死亡。15上海赛科公司“5·12”闪爆2018年3月,上海赛科公司发现编号为75-TK-0201苯罐(内浮顶罐)呼吸阀排放VOC超标,检修后VOC仍然超标,判断浮盘密封泄漏,并安排清空检修。4月19日,对该苯罐倒空作业并加盲板隔离,蒸罐、氮气置换至5月1日。5月2日,打开储罐人孔进行检查,5月3日至7日检查浮盘密封损坏情况,发现约1/4浮盘浮箱存在积液。5月8日,上海赛科公司组织上海埃金科公司、浮盘浮箱厂家确认超过1/2浮盘浮箱存在积液,决定拆除更换浮盘浮箱。5月9日,上海埃金科公司将疑有积液的浮箱全部打孔,并将积液用泵排至另一苯罐。5月10日起,组织进行拆除浮箱作业。5月12日13时15分,上海埃金科公司安排8名作业人员继续作业(其中,6人在罐内,1人在罐外进行接受浮箱的传出作业,1人在罐外监护),另有1名上海赛科公司操作人员在罐外对作业实施监护,15时33分左右罐内发生闪爆。16上海赛科公司“5·12”闪爆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打孔后的浮箱内残存苯液流出,在罐内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由于作业人员使用非防爆工具产生点火源引发事故。经初步调查、了解情况与分析测试,结合视频记录与现场状况,综合判断可燃物为苯,来源为浮箱内的苯液。可能点火源:(1)使用非防爆动力锂电钻时产生的火花。(2)使用铁质工具时产生的火花。(3)浮盘上的钢制螺栓在拆除或搬运过程中可能与罐体摩擦产生的火花。经过分析,认为使用非防爆动力锂电钻时产生的火花是最大可能性的点火源。17上海赛科公司“5·12”闪爆违章作业。承包商擅自使用非防爆动力锂电钻和铁质撬棍拆除浮盘。施工方案存在漏洞。在确认浮盘已无修复价值后,决定整体更换浮盘。施工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施工方案没有进行相应的调整。施工人员佩戴空气呼吸器,没有佩戴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不能及时掌握作业环境中可燃气体浓度变化情况。施工方案审查不严,没有发现承包商施工方案中无浮盘拆除内容的问题,导致风险识别不充分,未识别出浮盘拆除时存在苯液挥发导致燃爆的风险。施工现场监护不到位。一是承包商现场监护人变动随意,由其他项目临时抽调;二是未及时发现制止非防爆工具的使用,在发现浮箱有苯液后,未告知爆燃风险,也未将异常情况上报并采取安全措施。施工环境可燃气体浓度检测不规不科学。取样点不具代表性,仅在一个人孔附近进行可燃气体浓度检测。18上海赛科公司“5·12”闪爆19上海赛科公司“5·12”闪爆事故暴露出事故企业和承包商安全风险管理缺失、专业管理缺位、漠视重大危险源管理、特殊作业管理流于形式、违规违章严重等突出问题:一安全风险意识差、能力不足,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不全面、不到位。事故企业和承包商均没有对苯罐检维修作业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安全风险评估。二特殊作业管理不到位。现场作业人员使用钢制扳手和非防爆电钻,受限空间作业中对可燃气体含量的检测不具有代表性,仅在人孔处进行了检测。三变更管理缺失。施工内容和环境已发生了重大变化,但施工方案却没有进行调整,没有进行新的风险辨识和增加风险管控措施。四对承包商管理不到位,现场作业人员违章作业。五漠视重大危险源管理。未按照要求对危险化学品罐区特殊作业实施升级管理。20天津渤化永利化工公司“4•26”中毒窒息2018年4月26日20时40分,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5名工人在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维修作业时,发生氮气中毒事故,其中1人死亡,2人入院救治,2人入院观察。21河北唐山华熠公司“3•1”爆燃2018年3月1日12时20分许,唐山华熠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化工企业)苯加氢车间在检修污水罐时,天良公司施工人员在车间实施污水储罐罐顶施工作业后,清理施工工具时产生火花致使污水储罐起火,导致包括天良公司施工人员及本公司人员在内的5名人员4人死亡、1人受伤。22新疆吐鲁番恒泽煤化公司“1•24”闪爆2018年1月24日,吐鲁番市恒泽煤化有限公司在对改质沥青高位槽油气回收管道进行检维修作业时发生闪爆,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事故教训深刻,影响严重。事故具体起因尚未公布。吐鲁番市恒泽煤化有限公司于2007年10月成立,投资2.7亿元建设60万吨/年焦化项目,并于2009年10月建成投产。为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实现经济转型升级,依托60万吨/年焦化项目,2013年3月投资2.6亿元建设18万吨/年煤焦油加工项目,于2015年5月建成投产。23吉林松原石化“2•17”爆炸事故2月17日8点30分左右,作业人员到达现场准备安装储罐液位计。开具作业票后,在未对罐内气体分析的情况下(仅用便携式检测仪查看了罐外动火点部位的空气中可燃气体含量),8点50分,作业人员用气割枪在V102罐顶切割投入式液位计安装孔时,发生闪爆,罐顶被炸飞,造成现场3名在罐顶作业的人员飞向高空后坠地死亡。24吉林松原石化“2•17”爆炸事故动火作业未履行职责。在这次动火作业中属地单位应履行的职责是:向作业单位明确动火施工现场的危险状况,协助作业单位开展危害识别、制定安全措施;提前编制工艺处置方案并经生产技术部审批,向作业单位提供工艺隔离等现场安全条件和动火作业票;审查作业单位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监督现场动火安全,发现违章作业有权撤销动火作业许可证。①动火前未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识别,未按《安全用火管理制度》判定动火等级,降级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工艺副主任王志才违反吉林省松原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第7.1.1条、8.2.1条、8.3条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应该由动火作业单位(泰铭公司)提出申请,属地单位(加氢车间)负责动火作业许可证审批,而在这次动火作业中,由仪表车间闫俊指派刘竟通到属地单位(加氢车间)申请,王志才未严格把关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批准签字。工艺副主任王志才在此次动火作业前未组织车间相关的管理技术人员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识别,编制工艺处置方案,未向泰铭公司检修车间明确动火施工现场的危险状况,与作业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向作业单位提供工艺隔离等现场安全条件。加氢车间工艺副主任王志才违反《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第5.1.2条“动火作业分级”规定,错误判定动火作业许可证等级。在安装远传液位计动火作业前,在已知原料水罐(V102)曾投用,罐内存有易燃易爆介质,且汽油加氢装置处于正在运行状态的情况下,将特级动火判定为二级动火。25吉林松原石化“2•17”爆炸事故②越权审批动火作业许可证。加氢车间工艺副主任王志才违反《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第8.3.3条和吉林省松原石油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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