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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车租赁合同出租方:北京雅妍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邓雅琳电话:63868813(传真)手机:13601190156承租方:联系人:电话:手机:根据《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及承租方的用车需求,双方就汽车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班车租赁内容出租方按照承租方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负责接送承租方组织的人员上、下班。车辆具体停靠站由承租方通知出租方。第二条:出租方承诺达到的服务水准:1.安全、准时;2.司机礼貌热情;对于承租方人员一律友好接待。3.车容干净清洁;4.尽量满足承租方的用车需求。5.司机在开车时做到文明驾驶,不聊天,不吸烟,不接打电话。第三条:费用的支付:1.线路:2.每月租赁费用(合计):车型:价格:3.出租方于每月日前支付上月的租赁费用。结算方式:支票、现金、电子汇款等方式。4.出租方负责车辆的油料费用、过路过桥费和司机工资车辆维修、保养、及车辆各种税费等费用。第四条: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的优惠措施:再次租用出租方其他车辆,可以适当优惠。合同期满后,承租方有优先权以同等价格续租出租方车辆。第五条:服务质量保证及处理1.出租方需提供的车辆须配备专职司机,车辆需手续齐全,具有交通强制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险等,并在北京市交通管理局备案。出租方需向承租方提供车辆各种手续及各类保险的复印件。2.出租方车辆必须准时到达双方约定的地点,确保承租单位人员正常出行。车辆需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任何一方如需变更,均需经过双方协商。3.承租方可以随时对出租方提供的司机的工作进行评估,如有不满意有权提出更换要求。如果确实是司机没有达到双方达成得服务要求标准,出租方应予以及时更换。4.出租方保证车辆状况的良好,车内各项设施功能正常。车、司机证照齐全,有运营资质且符合国家规定。设施主要指:空调、车窗、车门、座椅等。5.出租方车辆如遇故障或其他原因不能行驶时(不可抗力除外),必须采取补救措施,保证承租方正常用车,且在修车期间免费为承租方提供同档次的替代车辆。如出租方未能采取补救措施,承租方可以采取其它方式保证人员准时到达指定地点,产生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6.出租方所提供的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如果对第三人及承租方(包括承租方乘车人员)所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负全部责任。7.运营途中如遇交通事故在十分钟内迅速解决,如不能按规定时间内解决车上人员,采取乘坐其它交通工具前往目的地,所产生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出据报销凭据需是当日发生事故的时间段)。8.承租方按车辆的性能用车,不得任意承载与车辆用途不相符的运输任务或从事非法活动。如承租方违背用车规定而造成车辆损坏或事故,承租方应承担相关所有费用。第六条: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为止。如因出租方司机不能为承租方提供满意的服务或违反本协议第六条规定,承租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如因其他原因,承租方需终止本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出租方。如出租方终止本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并与承租方协商。第八条:合同变更及违约责任1.如有任何变动,以签定的合同为准。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更改合同。2.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擅自终止合同都应赔偿对方一个月的租赁费用。第九条:其他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生效,双方各持一份。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其它特殊约定:1、如遇国家重大燃油政策调整,双方友好协商班车费用。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任何一方或双方不能履约,经双方协商可免于承担责任。出租方(章):北京雅妍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承租方(章):代表:代表:日期:日期:
本文标题:班车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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