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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宏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2007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宣贯、解读、交流华为万名员工“自愿辞职”培训纪律手机关机或静音状态,培训过程中不接听电话、不发短信•勇于发言一、掌握《劳动合同法》的基本规定二、了解HR工作的基本内容三、了解《劳动合同法》与HR工作的关系四、运用《劳动合同法》规范企业行为、解决员工关系问题培训目标1、《劳动合同法》各章重点解读2、关于《劳动合同法》的个人看法3、培训《劳动合同法》的意义宣贯解读交流的主要思路宣贯解读的主要思路之一《劳动合同法》各章重点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特别规定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重点:2-1、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第三条2-2、规章制度的法定建立、完善程序/第四条第一章总则重点:2-1、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第三条2-2、规章制度的法定建立、完善程序/第四条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合法平等自愿公平第一章总则重点:2-1、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第三条2-2、规章制度的法定建立、完善程序/第四条范围A职工培训保险福利劳动纪律a劳动定额a劳动报酬阿A休息休假工作时间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重大决定劳动安全卫生职代会或全体职工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职工认为不适当工会或职工代表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协商确定公示协商修改完善程序第二章劳动合同订立重点:7-1、告知义务/第八条7-2、同工同酬/第十一条7-3、劳动合同期限/第十二条7-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四条7-5、劳动合同的条款/第十七条7-6、试用期规定/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7-7、劳动者的违约责任/第二十五条第二章劳动合同订立重点:7-1、告知义务/第八条7-2、同工同酬/第十一条7-3、劳动合同期限/第十二条7-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四条7-5、劳动合同的条款/第十七条7-6、试用期规定/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7-7、劳动者的违约责任/第二十五条单位的告知范围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其他情况合同无效劳动者的告知义务家庭住址合同无效现劳动关系状况学历知识技能家庭主要成员等职/执业资格工作经历健康状况第二章劳动合同订立重点:7-1、告知义务/第八条7-2、同工同酬/第十一条7-3、劳动合同期限/第十二条7-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四条7-5、劳动合同的条款/第十七条7-6、试用期规定/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7-7、劳动者的违约责任/第二十五条同工同酬定义: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本条规定:合同中约定不明操作难点:举证难集体合同同工同酬第二章劳动合同订立重点:7-1、告知义务/第八条7-2、同工同酬/第十一条7-3、劳动合同期限/第十二条7-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四条7-5、劳动合同的条款/第十七条7-6、试用期规定/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7-7、劳动者的违约责任/第二十五条工作任务固定期限无固定第二章劳动合同订立重点:7-1、告知义务/第八条7-2、同工同酬/第十一条7-3、劳动合同期限/第十二条7-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四条7-5、劳动合同的条款/第十七条7-6、试用期规定/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7-7、劳动者的违约责任/第二十五条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形成协商一致用工超一年不订立书面合同续订合同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国企改制,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无欺诈、违纪行为,胜任工作且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除外特别强调非“铁饭碗”,不能单纯理解为长期合同可以变更和解除第二章劳动合同订立重点:7-1、告知义务/第八条7-2、同工同酬/第十一条7-3、劳动合同期限/第十二条7-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四条7-5、劳动合同的条款/第十七条7-6、试用期规定/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7-7、劳动者的违约责任/第二十五条社会保险必备条款劳动报酬合同期限劳动者姓名/住址/证件号码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工作内容/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单位名称/住所/法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竞业禁止约定条款培训试用期福利待遇补充保险保守秘密其他需要进行约定的事项第二章劳动合同订立重点:7-1、告知义务/第八条7-2、同工同酬/第十一条7-3、劳动合同期限/第十二条7-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四条7-5、劳动合同的条款/第十七条7-6、试用期规定/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7-7、劳动者的违约责任/第二十五条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合同期限(A)试用期(B)三个月≤A一年B≤一个月一年≤A三年B≤二个月三年≤A或A=无固定期B≤六个月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低于最低工资试用期工资待遇第二章劳动合同订立重点:7-1、告知义务/第八条7-2、同工同酬/第十一条7-3、劳动合同期限/第十二条7-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四条7-5、劳动合同的条款/第十七条7-6、试用期规定/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7-7、劳动者的违约责任/第二十五条专项培训费保密义务竞业限制劳动者违约范围地域期限双方约定单位按月给予补偿不超两年争议多发条款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重点:4-1、单位的义务/第二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一条4-2、劳动者的义务和权利/第二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二条4-3、单位变更、合并、分立后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三、三十四条4-4、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三十五条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重点:4-1、单位的义务/第二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一条4-2、劳动者的义务和权利/第二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二条4-3、单位变更、合并、分立后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三、三十四条4-4、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三十五条单位的义务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不得强迫加班及时足额支付报酬安排加班付加班费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重点:4-1、单位的义务/第二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一条4-2、劳动者的义务和权利/第二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二条4-3、单位变更、合并、分立后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三、三十四条4-4、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三十五条劳动者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拒绝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申请“支付令”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可以批评、检举、控告义务权利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重点:4-1、单位的义务/第二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一条4-2、劳动者的义务和权利/第二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二条4-3、单位变更、合并、分立后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三、三十四条4-4、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三十五条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单位名称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合并分立原合同继续有效,由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重点:4-1、单位的义务/第二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一条4-2、劳动者的义务和权利/第二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二条4-3、单位变更、合并、分立后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三、三十四条4-4、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三十五条合同变更约定条款必备条款书面形式各执一份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重点:8-1、劳动者即时解除/第三十六、三十八条8-2、劳动者预告解除/第三十七、三十八条8-3、单位即时解除/第三十六、三十九条8-4、单位预告解除/第四十、四十一条8-5、单位不能解除/第四十二条8-6、正常终止及续延终止/第四十四、四十五条8-7、经济补偿及赔偿金/第四十六、四十七、四十八条8-8、附随义务/第五十条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重点:8-1、劳动者即时解除/第三十六、三十八条8-2、劳动者预告解除/第三十七、三十八条8-3、单位即时解除/第三十六、三十九条8-4、单位预告解除/第四十、四十一条8-5、单位不能解除/第四十二条8-6、正常终止及续延终止/第四十四、四十五条8-7、经济补偿及赔偿金/第四十六、四十七、四十八条8-8、附随义务/第五十条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即时解除的情形强迫劳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重点:8-1、劳动者即时解除/第三十六、三十八条8-2、劳动者预告解除/第三十七、三十八条8-3、单位即时解除/第三十六、三十九条8-4、单位预告解除/第四十、四十一条8-5、单位不能解除/第四十二条8-6、正常终止及续延终止/第四十四、四十五条8-7、经济补偿及赔偿金/第四十六、四十七、四十八条8-8、附随义务/第五十条提前3天提前30天劳动者预告解除试用期间情形其他情形合同无效权益受损未/缴纳保险未/保护、条件未/劳动报酬情形依法预留接口时间标准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重点:8-1、劳动者即时解除/第三十六、三十八条8-2、劳动者预告解除/第三十七、三十八条8-3、单位即时解除/第三十六、三十九条8-4、单位预告解除/第四十、四十一条8-5、单位不能解除/第四十二条8-6、正常终止及续延终止/第四十四、四十五条8-7、经济补偿及赔偿金/第四十六、四十七、四十八条8-8、附随义务/第五十条单位即时解除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规违纪失职舞弊造成重大损失兼职影响工作拒不改正合同无效被追究刑事责任协商一致不包括劳教、刑事拘留、行政拘留等单位举证标准公示提前约定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重点:8-1、劳动者即时解除/第三十六、三十八条8-2、劳动者预告解除/第三十七、三十八条8-3、单位即时解除/第三十六、三十九条8-4、单位预告解除/第四十、四十一条8-5、单位不能解除/第四十二条8-6、正常终止及续延终止/第四十四、四十五条8-7、经济补偿及赔偿金/第四十六、四十七、四十八条8-8、附随义务/第五十条单位预告解除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安排的工作的不胜任工作培训/调整岗位依然不胜任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需裁减人员依破产法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无固定期限合同其他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较长固定期限合同提前30天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操作方法,二选一20人以上或全员10%以上提前30天说明并报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优先留用人员六个月内招人,优先招用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重点:8-1、劳动者即时解除/第三十六、三十八条8-2、劳动者预告解除/第三十七、三十八条8-3、单位即时解除/第三十六、三十九条8-4、单位预告解除/第四十、四十一条8-5、单位不能解除/第四十二条8-6、正常终止及续延终止/第四十四、四十五条8-7、经济补偿及赔偿金/第四十六、四十七、四十八条8-8、附随义务/第五十条连续工作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单位不得解除合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患职业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工伤且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女员工在“三期”的具有职业病危害,离岗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以劳动者遵规守纪、守法为前提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重点:8-1、劳动者即时解除/第三十六、三十八条8-2、劳动者预告解除/第三十七、三十八条8-3、单位即时解除/第三十六、三十九条8-4、单位预告解除/第四十、四十一条8-5、单位不能解除/第四十二条8-6、正常终止及续延终止/第四十四、四十五条8-7、经济补偿及赔偿金/第四十六、四十七、四十八条8-8、附随义务/第五十条合同期限届满依法享受退休、退职死亡/宣告死亡、失踪单位依法宣告破产吊销执照/关闭/解散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终止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职业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女员工在“三期”的具有职业病危害,离岗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连续工作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劳动者遵规守纪、守法为前提患职业病/工伤,经鉴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工伤保险规定”执行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重点:8-1、劳动者即时解除/第三十六、三十八条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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