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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政策依据两项政策第一部分政策要点解读及申报实务重点是申报实务自2018年5月1日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政策要点解读及申报实务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税销售额具体范围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指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全部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其中包括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或当季)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其销售额。应税销售额的具体范围适用对象(18号公告第一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照财税201833号第二条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者选择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不包含(500万元)。(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关问题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关问题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乙企业是家具制造企业,2017年1月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会计核算健全),2017年3月至2018年4月累计应税销售额为495万元,该企业5月是否可以申请转登记?案例1丙企业是一家咨询公司。2017年1月因累计12个月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登记为一般纳税人,2017年3月至2018年4月累计应税销售额为495万元,该企业5月是否可以申请转登记?案例2甲公司(工业企业)2016年2月成立并开始经营,按月缴纳增值税,2016年11月因累计12个月的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50万元)而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该企业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累计12个月销售额为508万元,在2018年5月18日申请转登记,但因不符合规定条件最终未办理转登记手续。2017年6月至2018年5月12个月累计应税销售额为498万元,该公司6月是否可以申请办理转登记手续?案例3加油站是否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为加强对加油站的增值税征收管理,《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号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882号)明确要求,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无论其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一律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加油站是否可以申请为小规模纳税人1、营改增后按照500万元标准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不可转登记。2、强制登记和自愿登记的一般纳税人,都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3、“年应税销售额”是一个动态的指标,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者四个季度经营期内应征增值税销售额4、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5、纳税人是否由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由其自主选择。符合规定的纳税人,仍可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转登记适用对象的总结如何办理转登记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已经实名认证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问题1: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的生效日期,计算并缴纳增值税吗?答:公告第三条: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后如何纳税转登记前按月(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后按照季度,次月开始执行,例如7月转登记,8月申报期申报7月属期按照一般纳税人,10月申报8、9月属期按季度按照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问题2: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问题2: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一)转登记日前已经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普通发票,应当已经通过增值税发票确认平台进行选择确认或者认证后稽核比对相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已经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经稽核比对相符的,应当自行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先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问题2: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二)转登记日当期尚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上述发票后,应当持税控设备,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选择确认。尚未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以后,经稽核比对相符的,应当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稽核系统为其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核查结果通知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先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问题3、转登记后发生一般税人期间的销售折让、终止、退回如何调整。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或者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自转登记日的下期其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调整转登记日当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问题3、转登记后发生一般税人期间的销售折让、终止、退回如何调整。两种情况(一)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小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多缴税款,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递减,不足抵减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二)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大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少缴税款,从“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抵减;抵减后仍有余额,计入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一并申报缴纳。案例1甲企业为符合转登记条件的一般纳税人。2018年6月10办理转登记(转登记日),6月进项税额为40万元,(无上期留抵税额),销项税额为150万元,当期应税额为110万,7月,因质量原因,6月销售的货物发生退货,不含税金额为100万元,该如何处理?解答:应该调整6月销项税额,调整后的销项税额为150-16=134万元,进项税额依然是40万元,6月应纳税额=134-40=94万元,但因为6月实际缴纳增值税为110万元,形成多缴税款16万元,这16万元从7月应纳税额中抵减,如果7月正常销售额为200万元,应纳税额为6万元,则直接用多缴的16万元抵减,剩余的10万元结转下期继续抵减。问题3、转登记后发生一般税人期间的销售折让、终止、退回如何调整。特别注意转登记纳税人因税务稽查、补充申报等原因,需要对一般纳税人期间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进行调整的,按照上述规定处理。转登记纳税人应该准确核算“应缴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的”的变动情况。案例2例2甲企业为符合转登记条件的一般纳税人,2018年6月10日办理了转登记(转登记日),6月进项税额为140万元(无上期留抵税额),销项税额为100万元,形成留抵税额40万元转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7月因为各种原因,5、6月购进的货物退还销售放300万元(不含税),增值税48万元,该如何处理?解答:应调整转登记日当期(6月)的进项税额6月进项税额调整为140-48=92万元,销项税额依然是100万元,6月应纳税额=100-92=8万元,但因为6月实际缴纳增值税0元,48万元应先从“应缴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40万元)中抵减,抵减完,剩余的8万元。应当在退货的当期(7月)一并申报补缴。问题4:转登记纳税人,转登记前的销售额是否连续计算不超过12月或者连续不超过4个季度的经营期的年应税销售额?2018年解答(18号公告第八条)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者连续不超过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转登记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转登记纳税人按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例如6月办理登记,转登记下期7月开始计算。注意:转登记之前的销售额不与之后的销售额延续合并计算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自开专票范围: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范围);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转登记纳税人发票相关问题转登记前发生的销售业务在转登记后涉及的开票业务。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转登记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需要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当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开具。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的特定纳税人,可以通过离线方式开具增值税发票。
本文标题:2018年最新小规模纳税政策标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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