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一、劳动合同的订立(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一、劳动合同的订立(二)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用人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劳动者:16周岁以上至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之前的劳动者(NO.96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一、劳动合同的订立非法用工主体的用工行为:A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有劳动用工行为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查处有经营活动的---工商行政部门查处取缔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B个人承包经营:违法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劳动合同的订立(三)订立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1如实告知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告知的内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劳动者应当告知的内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工作经历等)2禁止性规定: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一、劳动合同的订立(四)劳动关系的建立1.明确建立劳动关系的具体标准:用工之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改变了《劳动法》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标准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一、劳动合同的订立2.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⑴建立劳动关系之前⑵建立劳动关系之日⑶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一、劳动合同的订立3订立劳动合同的三项措施:⑴是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⑵是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此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⑶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的订立(五)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NO.17)1、内容⑴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⑵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⑶劳动合同期限;⑷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⑸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⑹劳动报酬;⑺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一、劳动合同的订立2、与劳动法的区别⑴增加部分必备条款⑵取消部分必备条款:取消了劳动纪律条款;取消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条款;取消了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一、劳动合同的订立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一.劳动合同的订立3、劳动合同的期限⑴类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类型⑵与《劳动法》不同的新规定A是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B是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C是规定在法定情形下,如果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NO.14)(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未依法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NO.82自应当订立之日起每月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一.(六)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1、约定的试用期(No.19、20、21)(1)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协商约定的对对方的考察期。(2)期限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3)不得约定试用期的情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4)次数限制: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一.(六)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5)工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重申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6)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7)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一.(六)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2、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1)概念: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指的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在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违反了劳动合同中其他有关约定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赔偿金。(2)《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A、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数额限制: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B、在竞业限制约定中约定违约金。a、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b、时间限制:不得超过二年。一、劳动合同的订立(七)劳动合同无效的规定1、无效的三种情形(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法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一、劳动合同的订立2、确认的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人民法院3、确认无效的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确定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二、劳动合同的履行(一)劳动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1.全面履行原则。2.合法原则。着重强调三个方面:(1)劳动报酬权(支付令)(2)休息休假权(劳动定额、加班)(3)人身安全劳动健康权(拒绝权、批评、检举和控告权)二、劳动合同的履行(二)特殊情形下劳动合同的履行(继续履行原则)1、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2、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从形式上变更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的变更(一)劳动合同变更的一般原则:协商一致原则(二)劳动合同变更的形式: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三、劳动合同的变更(三)劳动合同变更的情形1、协商一致变更,协商不成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2、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协商变更,协商不成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可以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4、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谢谢!
本文标题:劳动合同法讲座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1035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