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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肥市民用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要点(征求意见稿)居住建筑绿色设计方案审查要点一、规划设计审查要点1.场地的空间规划:1.1.方案符合《城乡规划法》和合肥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和标准;1.2.核对相关资料,证明符合各保护区要求;1.3.审查地形图,核对措施的合理及相关检测报告或论证报告;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1.4.查看相关环评报告和分析报告,核对其措施的合理性;1.5.应有结合现状地貌及竖向图的利用方案;有价值的建筑、树木和实物应有保护利用方案;1.6.人均居住用地面积、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是否符合《合肥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第6章的规定;1.7.应有通过规划审批的日照分析模拟报告与结论;1.8.地下空间利用方案应合理,地下建筑容量应符合《合肥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第5.2节的规定;1.9.现有及规划中的周边公共设施与城市开放空间可达性是否具备;1.10.广场、道路、停车场(库)等无障碍设施应符合《合肥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第5.2节的要求。2.场地交通组织:22.1.应结合周边道路规划和公交系统合理设置住区出入口;2.2.地面停车比例和遮荫率应满足《合肥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第5.2节的要求,室外停车位应有合理的遮荫设计措施;2.3.应合理设置住区内人行路线与车行路线,应有合理的人车分流规划;2.4.地面车车位布置、车行路线、地库出入口不应挤占人员活动空间及对住户产生干扰;2.5.住区内慢行系统规划应符合《合肥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第6.3节的要求。3.资源利用:3.1.应合理利用场地内原有可利用资源;3.2.场地的雨洪控制措施,水资源综合利用情况是否合理;场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不低于《合肥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第5.2节约束值的规定;3.3.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及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生活热水比例应符合《合肥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第5.2节及相关政策的规定。4.生态环境4.1.住区下凹式绿地设计及下凹式绿地率是否符合《绿色建筑设计导则》表5.2.2要求;4.2.住区内应有透水铺装设计,透水铺装设计及透水铺装率是否符合《绿色建筑设计导则》表5.2.2要求;4.3.住区光环境、风环境、声环境、热环境、水环境、绿化设计应符合《合肥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第6.6节的规定;34.4.地下室顶板和屋顶绿化的覆土厚度应合理设计;指标应符合《绿色建筑设计导则》表5.2.2要求;4.5.应有合理的表层土利用和保护措施;4.6.对破坏的生态环境应有具体的修复措施;4.7.应有合理的改善场地热、湿环境措施。二、能源规划审查要点1.根据项目周边能源状况及需求,应采用适宜的能源供应形式。2.冷、热源形式的选择:2.1.优先采用余热、废热作为冷、热源,当废热或工业余热温度较高、经济技术比较合理时,冷源宜采用吸收式冷水机组;2.2.优先采用已建成的区域分布式能源系统或楼宇分布式能源系统、城市热力管网作为空调冷热源;2.3.结合周边原生污水管网,分析采用城市污水源热泵的可行性;2.4.结合建筑物用能状况、场地条件及本地区地质情况,分析采用地源热泵的可行性,经济技术比较合理时宜采用;2.5.结合合肥地区电价政策、建筑物使用特点及负荷特征,分析采用蓄冷蓄热系统的可行性,经济技术比较合理时宜采用。三、建筑与装修设计审查要点1.建筑平面与空间布局应符合《合肥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第7.2节的规定;2.外墙、屋面、外窗、遮阳等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及遮阳、防结露等措施应符合合肥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标准的规定;3.建筑居住空间的日照、采光应符合相关设计标准的要求,卧室、4起居室的采光系数应满足国家《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4.建筑的室内外自然通风、气流组织设计应合理,建筑物的平面布局、空间组织、剖面和门窗设计是否符合《合肥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第7.4、第7.5、第7.6节的要求;5.建筑隔声设计应合理,外墙、分户墙、楼板、外门窗等隔声性能,卧室、起居室(厅)内的噪声级应符合《合肥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第7.7节的规定;6.卧室、起居室(厅)内的噪声级、分户墙、分户楼板及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性能、相邻两户房间之间及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分隔楼板上下的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外窗(包括未封闭阳台的门)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满足国家《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7.建筑的无障碍设计及居住建筑的无障碍套型比例是否符合《合肥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第7.9节的要求;8.太阳能热水系统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一体化设计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四、结构设计审查要点1.结构形式、基础形式、抗震性能化设计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高强度、高耐久性材料使用情况是否符合《合肥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的规定;3.建筑材料的使用是否符合合肥市节能、环保及推广限制政策的规定;54.建筑结构体系是否合理;5.采用装配式结构体系的项目,工业化生产的预制构件的使用是否合理;6.是否全部采用预拌混凝土与预拌砂浆;7.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应用是否合理。五、暖通空调系统设计审查要点1.室内参数:室内设计参数(温度、湿度、新风量及允许噪声值)应满足《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及《合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T5059要求;2.冷水机组、多联机及单元式空调机组等的性能系数、能效比,锅炉的类型和热效率应满足《合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T5059要求;3.供暖、空调系统的选择:明确供暖空调系统负荷值;供暖或空调系统应根据建筑总体规划、平面布局及各单体供暖或空调使用特性、时间选择合适的空调系统;4.主机选型:合理选择主机形式及大小搭配,结合各机组的部分负荷效率,制定运行策略确保机组高效运行;5.输配系统:(1)空调风、水系统应合理分区;设置合理的风机、水泵的变频运行方案;通风空调系统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空调水系统耗电输冷输热比,应满足《合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T5059要求;(2)风管的保温与水管的绝热措施应满足《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要求;66.热回收技术:明确空调新风系统设置;明确能量回收系统(装置)及热回收装置的热效率应满足《合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T5059要求;7.节水措施:空调冷却水的水处理措施;冷却塔的加大集水盘、设置平衡管或平衡水箱的措施;冷却塔采用降低飘水、溢水及排污量或采用无蒸发耗水量的冷却技术;8.空气源、风冷、蒸发冷却式冷水(热泵)式机组室外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确保进风与排风通畅,在排出空气与吸入空气之间不发生明显的气流短路;(2)应避免污浊气流的影响;(3)噪声和排热应符合周围环境要求;(4)应便于对室外机的换热器进行清扫。9.监测、控制与计量:(1)空调用能计量应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2)用水量计量和节水技术的应用;(3)室内温、湿度控制措施及冷(热)量分户计量措施。10.室内空气质量:空气品质监控系统(地库CO)应明确监控点布置原则,说明风机联动控制方式;应满足现行合肥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DBHJ)10.5.8条。六、电气与智能化设计审查要点:1.建筑物的用电负荷等级是否正确,用电负荷容量估算是否正确,是否满足合肥市供电部门相关要求,应有二级及以上用电负荷容量估算、周边市政电源情况、供电电源电压等级、进线电源数量、备7用电源选择等内容;2.变压器负载率不应大于85%,是否有柴发机房,配变电所等主要电气设备用房的数量,其位置应满足相关标准及当地供电公司要求、环保要求,应分析配变电所等对周围环境的噪声、振动、电磁等干扰,应有相关处理措施,低压供电半径应尽量减小;应符合合肥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11.2、11.4相关条款的规定;3.供配电系统的节能措施应符合现行合肥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11.2及《合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T5059)8.2的规定;4.光源、灯具及附件形式,主要场所的照度值及照明功率密度值,统一眩光值、显色指数等照明质量相关内容、照明的节能控制方法等应符合现行合肥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11.3及《合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T5059)8.3的规定;5.景观照明光污染控制措施应符合现行合肥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12.5的规定;6.应明确变压器、风机、水泵等电气设备的具体选择要求,应有电梯的节能、节电措施,成组布置的电梯应有群控措施;应符合合肥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11.2、11.4相关条款的规定;7.电能计量应符合现行合肥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11.5.8的规定;8.居住区智能化系统应满足现行合肥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11.5.18条要求;光纤到户应符合《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的规定;9.地下车库CO浓度监控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合肥市《绿色建8筑设计导则》(DBHJ/T010)10.5.8条及11.5.23条的规定。七、给排水系统设计审查要点1.应制定水资源规划利用方案,统筹利用各种水资源。水资源规划方案包括场地水资源状况、用水量计算、市政给排水设施情况以及中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综合利用的内容,并符合合肥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DBHJ/T1010第9.1.1条的规定;2.给排水系统设置应合理、完善、安全。应充分利用市政给水管网水压,给水系统分区合理,并符合《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和合肥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DBHJ/T1010第9.2.2条的规定;3.排水系统应雨污分流,设置完善的污水收集、处理和排放等设施,室内排水管应选用具有降噪功能的管材和管件;4.热水供应系统应节能、节水,热源应首选可再生能源、废热、余热并符合合肥市的有关规定,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应有保证用水点处冷、热水供水压力平衡的措施,并符合合肥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DBHJ/T1010第9.2.5条的规定;5.景观用水补水应采用非传统水源,不得采用市政自来水和地下井水;6.卫生器具应采用节水卫生器具,应满足《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及《节水型卫生洁具》GB/T31436-2015的要求,用水等级效率不宜低于2级;7.应采取控制管网漏损措施,符合合肥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DBHJ/T1010第9.3.1条的规定;8.应按用途、付费单元或管理单元设置用水计量装置,住宅建筑每户应设用水计量装置,非传统水源回用系统应设计量装置;99.集中空调系统应采用循环冷却水节水技术,符合合肥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DBHJ/T1010第9.3.7条的规定;10.绿化灌溉应结合绿化范围和植物种类,采用微灌、喷灌、滴灌等相适宜的节水灌溉方式;11.中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利用应明确应用范围和用途;进行水量平衡分析和技术分析;水处理工艺应合理、出水水质应满足有关标准的要求,符合合肥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DBHJ/T1010第9.4.5条和第13.3.5条的规定;12.使用非传统水源应采取供水安全保障措施,符合合肥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DBHJ/T1010第9.4.3条和第9.4.4条的规定;计算非传统水源利用率;13.可再生能源应用应符合合肥市有关规定,明确应用范围、计算可再生能源提供热水的比例;14.应合理规划场地雨水径流,可结合场地竖向和景观布局,设置透水地面、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和植草沟等设施,场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得小于55%,并符合合肥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DBHJ/T1010第9.4.7的规定;15.生活泵房应设置在用水负荷中心,降低输送能耗;生活泵房不得设置在住宅投影正下方及相毗邻的位置。八、景观园林设计技术措施说明1.场地生态修复措施应合理;2.乡土植物的使用应符合《合肥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12.2节的要求;3.绿化方式与植物配置应符合《合肥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12.210节的要求;4.场地遮荫措施和面积,道路、广场采用材质及其太阳辐射反射系数应符合《合肥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12.4节的要求;5.屋顶绿化设计及其覆土厚度、垂直绿化设计
本文标题:合肥市民用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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