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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县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县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按照《北海市开展“城乡环境提升年”活动2018年行动方案》(北办发〔2018〕28号)的工作要求,为巩固2017年“城乡环境提升年”活动成果,扎实推进“宜居城市”建设,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居民生活品质,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通过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大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力度,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桂建管〔2012〕108号)、《北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理办法》(北建施〔2015〕9号的相关要求;通过提高施工现场管理精细化、标准化水平,实现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建筑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持续改善我县城市空气质量,提升城市居民生活品质,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年”活动的顺利开展。(二)整治范围全县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三)活动时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9年5月31曰。(四)量化目标1.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方案编制率达到100%;2.建筑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围挡率达到100%;3.建筑外脚手架挂设密目式安全网率达到100%;4.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车辆冲洗设施设置率达到100%;5.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砂石、水泥等)入库入池率达到100%;6.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率达到100%;7.施工现场非主要道路、堆土及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处等,采取固化、绿化、覆盖等措施落实率达到100%。二、组织机构为加强行动方案的组织领导,确保有序推进,成立合浦县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杨朝杰局长副组长:梁笛副局长成员:蔡卫建、吴伟华、林家伟、陈荣强、耿齐将、杨丰、吴文起、邓世斌、陈文龙、黄家俊、张志寿各施工企业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排查工作。三、工作内容(一)分阶段重点监控1.基础施工阶段。工地围挡应连续设置,不能随意设置出入口。围挡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在主要路段高度不低于2.5m,—般路段不低于1.8m。工地主要出入口道路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5的混凝土进行硬化,厚度不小于20cm。主要出入口必须设置冲洗平台,规格不小于3.5mx5m,同时应设置排水沟、挡水坎和沉砂井,配备大功率洗车设施。土方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并采取措施干燥车轮,加强保洁效果,严禁使用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运输车辆;车辆驶出建筑工地之前必须采取封闭措施,防止渣土运输过程中沿途抛、撒、滴、漏,污染周边环境。2.主体施工阶段。工地应设立保洁专岗,安排保洁人员负责保洁防尘工作,鼓励将工地现场保洁工作发包给专业保洁机构。施工现场裸露场地和集中堆土区域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入库入池,并根据施工情况及时遮盖,防止产生扬尘。建筑工地应积极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现场自行搅拌混凝土、砂浆或其他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应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降尘措施。外脚手架必须满挂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立网。鼓励施工现场在道路、围墙、脚手架等部位安装喷淋或喷雾等降尘装置;鼓励在施工现场安装空气质量检测仪等装置。3.装修施工阶段。楼层内的建筑垃圾等物料必须采用相应容器垂直清运或管道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乱倒乱卸。严禁在作业楼层现场搅拌砌筑砂浆或抹灰砂浆。外脚手架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禁止拍抖密目式安全网、脚手板造成扬尘。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油毡、橡肢、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或气体的物质。(二)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行动各建筑工地要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北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实施方案〉的通知》(北建施〔2015〕1号)的要求,未开展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未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或现场文明施工不达标的项目工地不得参加各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三)整治措施1.企业自查自纠。全县各施工企业、各项目部按照我局制定的专项整治方案结合项目企业和项目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针对工地扬尘污染开展自查自纠行动。2.开展专项督查行动。县质安站和建工股要加强日常监督巡查工作,每季度要结合季度综合执法大检查行动对辖区在建工地开展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对不按照要求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令整改。对未做好车辆出入口硬化、设置冲洗平台和配备冲洗设施的;进出车辆未及时冲洗车轮或冲洗不干净,污染路口的或堆土高于围挡、不覆盖的,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的,责令停工整改并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处罚。四、时间安排(一)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5月)全县各在建工地有关责任主体按照我局制定的专项整治方案结合企业单位和项目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针对工地扬尘污染开展自查自纠行动,留存纸质台帐资料备查。(二)第二阶段:检查督查阶段(2018年6月至2019年4月)各施工单位按要求开展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开展随机督查,进一步巩固行动成果,严格监控,防止反弹,不断提升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效果。(三)第三阶段:总结深化阶段(2019年5月)根据“城乡环境提升年”活动整体工作部署要求,总结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行动有效经验,巩固活动成果,继续深化治理行动,助推城乡建设管理大会战向纵深发展,实现生态宜居城乡建设目标。五、总体要求(一)施工企业对本公司所属所有承建项目扬尘治理负总责,做好督查、指导、排查、整改、汇总、上报等工作;项目部对承建项目扬尘治理负直接责任,并落实一名熟知扬尘治理相关规范要求的现场责任人,履行日常扬尘防控工作职责,同时督促资料员做好相关台账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二)强化责任落实。建设单位对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负总责,工地开工前应组织施工、监理、土方运输等单位制定完善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开工后应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工地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控制负主体责任,应认真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保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负监理责任,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各个施工环节和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各项扬尘控制措施。县质安站和建工股要切实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的监管责任,将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纳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重点内容,要制订施工扬尘控制方案,明确责任人和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检查及整治记录制订,定期组织巡查、检查,要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三)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施工企业要结合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全面开展施工扬尘治理,对本企业所属所有承建项目各类建筑工地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建立各类建筑工地项目清单(见附件1)和台帐(见附件2),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做好备查工作,于每月25日前向我局质安站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附件:1、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项目清单表2、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项目台账表2018年6月13日
本文标题:2018年全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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