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1部分 土建结构工程DL5190.1-2012
2015年7月24日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1部分:土建结构工程讲课人:韩飞腾目录3基本规定4现浇混凝土结构6钢结构7动力设备基础8地下结构9烟囱工程10其他工程12季节性施工3、基本规定3.0.1工程施前,应按设计图纸,结合具体情况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施施工方案,并经批准后方可施工。3.0.2工程所用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按规定进行现场检验或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有见证取样检测要求的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工程所用的水泥、钢筋等主要材料应进行跟踪管理。3.0.3工程所用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锈蚀和变质。3基本规定3.0.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应经过技术鉴定或具有允许使用的证明。施工前应编制单独的施工措施及操做规程。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技术、材料及产品。3.0.5在质量检查、验收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应经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承担材料和设备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3.0.6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和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和拆除、爆破工程等,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3基本规定《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3.0.7所有进场的起重设备、吊装机械的安装、使用、维护、检验、拆卸等均应符合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调理》的规定。3.0.8在建筑结构上增加设计未考虑的施工荷载,如起吊重物、拉设揽风绳、堆放设备等,应进行核算,并取得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在结构强度或结构体系未达到设计要求时加载,也应取得设计单位同意。3.0.9对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结构实体检验的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对混凝土强度的检验,应以在混凝土浇筑地点制备与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强度为依据,也可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3基本规定3.0.10在扩(改)建工程中,应取得原建(构)筑物的资料,采取可靠措施处理新老建(构)筑物的连接,确保原有建(构)筑物的安全。3.0.11施工过程中,应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3.0.12施工单位应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实施目标管理,施工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明确绿色施工的内容和方法。3.0.13施工单位应做好文明施工,按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3基本规定4、现浇混凝土结构4混凝土结构混凝土结构的内容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模板工程4.1一般规定4.1.2编制现浇混凝土结构的施工方案,应符合下列规定:1选择与布置起吊运输机具、临时管线、电源、交通道路及施工组装场地时,布局应合理、经济、安全,并应最大限度地发挥施工机械的效能;2确定施工顺序、选择施工法时,应符合工程设备安装顺序及投入运行的需要;3宜扩大地面作业、宜采用大模板、组合模板、组合骨架、钢管支撑架及可调节的支掌架等施工方法;4现浇施工用的垂直运输和提升机械,应考虑可适用于楼面、屋面施工;5布设现浇施工的脚手架和施工通道,不应影响建(构)筑物内及其附近施工面的展开;4现浇混凝土结构4.2模板工程4.2.1当采用钢管脚手架支模体系时,应符合《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及《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的有关规定。钢管、扣件等构配件应按有关的标准进行验收,钢管、扣件应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4.2.2模板及其支架应符合下列规定:1模板及其支撑体系应根据工程实际选定,并进行配模设计。2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3模板设计构造应简单,装拆应方便,并满足钢筋绑扎、安装及混凝土的浇筑、养护等工艺要求。模板接缝应严密,并应采取措施防止漏浆。4现浇混凝土结构4.2.3模板及支架体系作力学计算时应主要考虑下列荷载:1模板,及其支架自重;2待浇混凝土重量;3钢筋、埋件重量;4施工人员及施工设备重量;5振捣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6待浇筑混凝土对模板侧面的压力;7倾倒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8其他荷载(风、雪等)。4现浇混凝土结构4.2.14预理件和预留孔应符合下列规定:1预埋件钢筋的数量、规格和焊接应符合设计要求。预理件板面宜用等离子切割机、剪板机等机械工具下料,应除去预理件四周的毛刺。预理件钢筋的焊接,宜采用理弧压力焊。成批生产前,应对焊件先做试验,以确定工艺参数,并对成型后的预理件按规定进行钢筋焊接T形焊试验;应采取措施控制埋件焊接变形。2制作完成的预埋件应检查埋件质量,验收合格后分类堆放并标识。3预理件、预留孔的安装位置、方向应准确,固定牢固,在混凝土浇筑前应进行检查验收。4螺栓埋件的外露丝扣部分,应涂润滑油脂,并采取保护措施。5预埋件的安装可在预理件和模板上钻孔,并用螺栓将预埋件固定在模板上。6预理件与钢筋焊接固定时,应符合有关规定,并不得损伤钢筋。预理件的固定严禁与受力主筋焊接。采用焊条焊接时应根据钢筋级别、直径分别采取相应措施。4现浇混凝土结构4.2.15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农4.2.15-1的规定:预理件和预留孔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15-2的规定。4现浇混凝土结构4.2.15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农4.2.15-1的规定:预理件和预留孔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15-2的规定。4现浇混凝土结构4现浇混凝土结构4现浇混凝土结构4.2.16现浇混凝土结构拆模期限应符合下列规定:1预留孔内模的拆除,应保证混凝土表面不发生塌陷和裂缝,拆模时应避免振动和碰伤孔壁;2承重模板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表4.2.16的规定;3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经审批的施工技术方案执行。混凝土拆除的顺序一般是先拆非承重模板,后拆承重模板;先拆侧模板,后拆底模板。框架结构模板的拆除顺序是柱、楼板、梁侧模、梁底模。4现浇混凝土结构1、板:当跨度≤2m时为≥50%;当跨度2m,≤8m时为≥75%;当跨度8m为≥100%;2、梁、拱、壳:当跨度≤8m时为≥75%;当跨度8m时为≥100%;3、悬臂构件:不管跨度多大,均必须达到100%。4现浇混凝土结构4.3钢筋工程4.3.1钢筋进场应有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并应分类堆放和标识。钢筋进场后应先进行外观检查,合格后在进行现场见证取样,并应按《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和《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1499.2的有关规定进行机械性能与工艺性能检验。当采用进口钢筋或加工过程中发生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现象时,应对该批钢筋做化学分析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4.3.2受力预埋件的锚筋应采用HRB400级或HRB300级钢筋、不应采用冷加工钢筋。4现浇混凝土结构4.3.3钢筋连接可采用绑扎搭接、焊接或机械连接,HRB400级钢筋竖向连接宜用机械连接。钢筋连接应符合《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滚轧直螺纹钢筋连接接头》JG163和《墩粗直螺纹钢筋接头》JG171的有关规定。4.3.4当受力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连接区段内的接头宜相互错开,并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4现浇混凝土结构4.3.8钢筋位置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8的规定。4现浇混凝土结构4现浇混凝土结构4.4混凝土工程4.4.3水泥经常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检,其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GB200的有关规定。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的(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1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照复验结果使用。当经常水泥强度检验时间不足时,宜按照《水泥强度快速检验方法》JC/T738的有关规定做快速检测。4现浇混凝土结构4.4.5混凝土应按《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有关规定进行配合比设计。混凝土配合比应根据施工操作条件、坍落度、原材料的变化以及实际试块强度做定期分析,进行合理调整。4.4.6混凝土质量控制和评定应符合《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的有关规定。4现浇混凝土结构4.4.7混凝土泵送施工应符合《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的有关规定。泵送混凝土的配合比,应符合下列规定:1碎石粒径宜小于或等于输送管内径的1/3,卵石粒径宜小于或等于输送管内径的1/2.5,通过0.315mm筛孔的砂应不少于15%,砂率应控制在35%~45%;2水泥和矿物质掺合料的总量不宜小于300kg/m³;3混凝土的坍落度宜为100mm~200mm。4现浇混凝土结构4.4.13大体积混凝土施工,除应符合《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程》GB50496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前应进行温度应力计算。2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宜选用中低热硅酸盐水泥或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选用粒径较大、级配好的骨料;掺加粉煤灰和减水剂,并应采取措施减少单位体积的水泥用量,降低水胶比。3设计采用混凝土的60d或90d后期强度时,应将其作为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依据。4经混凝土温度应力计算,当整体浇筑不能满足抗裂要求是,基础可分段(快、层)跳仓或设置后浇带浇筑混凝土,也可在混凝土中添加膨胀剂,不宜采用强制或不均匀的冷却降温措施降低混凝土中的最高温度。分块的基础大体积混凝土浇筑建议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混凝土原材料供应、施工机械布置情况、人员准备情况、水电供应、现场总平规划、安全保障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后续养护测温安排等4现浇混凝土结构间隔进行浇筑,分块接合面应按施T缝处理,该接合面侧模可采用拉网钢板;分块浇筑的间隔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宜大于14d。后浇带内浇筑的混凝土宜添加膨胀剂。5应根据混凝土的浇筑能力、坍落度等因素计算确定浇筑方案。每块混凝土应分层连续浇筑,分层厚度宜为250mm~400mm,分层浇筑间隔以不超过混凝土初凝时间为限。6夏季施工时,应采取措施降低水和骨料的温度,有条件时可加冰屑搅拌,控制混凝土入模温度在30℃以下。7混凝土浇筑开始后即进行测温,应采取保湿、保温养护措施。温度控制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混凝土浇筑体在入模温度基础上的温升值不宜大于50℃;混凝土浇筑体的里表温差(不含混凝上收缩的当量温度)不宜大于25℃;混凝土浇筑体降温速率不大于2.0℃/d;混凝土浇筑体表面与大气温差不宜大于20℃。当实测结果不满足温度控制指标的要求时,应调整保湿、保温养护措施。4现浇混凝土结构4.4.14高强混凝土的施工,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等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配合比设计时应考虑混凝土的工作度,可掺加粉煤灰、矿粉、硅灰等,其质量应符合《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GB/T18736的有关规定;可采用高效减水剂,降低水胶比。高强混凝上的配合比应有利于减少温度收缩、干燥收缩、自身收缩引起的体积变形,避免早期开裂。对于有侵蚀性作用介质环境的结构物,高强混凝土的配合比应考虑耐久性的要求。水胶比宜采用0.25~0.42。2宜选用含泥量不大于1%的中砂,质地坚硬
本文标题: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1部分 土建结构工程DL5190.1-2012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10855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