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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2019/8/201Copyright1996-2001©DaleCarnegie&Associates,Inc.就业协议2019/8/202思考问题:1.什么是就业协议书?2.就业协议书有什么用?2019/8/203一、什么是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达形式,是高校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及办理报到证派遣的依据。2019/8/204二、就业协议书的签订1、签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学校作为第三方见证。2、签约的形式---毕业生、用人单位当场一起签,也可以是用人单位先签再拿给毕业生签。3、就业协议一式四份:用人单位、毕业生、毕业学校、学院四方各执一份;2019/8/205三.就业协议什么时候签?1)毕业生毕业离校之前与用人单位双方达成明确就业意向就可以签约。2)订立的步骤:要约——承诺2019/8/206四、协议书的内容:1、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2、毕业生情况及意见。3、学校意见。4、工资、福利待遇等其他规定。2019/8/207签约模板用人单位背景:单位名称:广西瑞恒种业有限公司单位性质:私营企业单位地址:南宁市科园大道52号南宁农业科技市场3-4号联系电话:0771-2384266待遇:试用期三个月,月薪1200元底薪+提成,转正月薪1800元底薪+提成,转正后帮买保险。2019/8/2082019/8/2092019/8/2010五、签订就业协议应该注意的问题1、签约前要了解就业协议书的内容及格式,具体商谈十分重要;2、签约前达成的收入、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最好在就业协议书中说明,以避免报到后发生纠纷3、违约金规定2019/8/2011六、与用人单位签约的意义1.《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学校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及报到证派遣的依据。2.《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录(聘)用、被录(聘)用所达成的一致意见的书面协议,明确了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初步就业意向的协定成功,并具有法律效力。2019/8/2012七、违约责任违约:就业协议书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违约方应向权利受损方支付条款所规定的而违约金。2019/8/2013就业协议有约束,签订须谨慎2009年,作为北方某名牌高校的一名应届毕业研究生,小峰从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被某知名公司录取。此时,小峰发现还有一家发展前景更好的单位也在招聘,于是他匆匆和这家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后又应聘了那家更有前景的单位。他认为反正就业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对自己没有约束力。当小峰兴冲冲地跑到原来签订就业协议的公司,请求解除就业协议时,该公司告知小峰,解除就业协议可以,但小峰必须按照就业协议的约定向公司交付违约金。面对不菲的违约金,初出校门的小峰真为自己法律意识的缺乏懊悔不已。2019/8/2014八、就业协议的解除1、单方解除—包括单方擅自解除和单方依法或协议解除2、二方解除—指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经协商一致,消灭原订立的协议,使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2019/8/2015•劳动合同2019/8/2016立法背景:•低薪欠薪、加班没有加班费,短期合同甚至没有合同,毫无理由的解雇,不知猴年马月的休假权利,“血汗工厂”、“民工讨薪”......•一是事实劳动关系普遍化;•二是劳动合同短期化;•三是对试用期、违约金的滥用;•四是劳动争议高发,影响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过去,老板违法,劳动者受损;现在,老板违法,劳动者得利。•2019/8/2019劳动合同武汉元兴物贸有限公司全体员工签订劳动合同2019/8/2020定义——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二、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1、毕业生就业协议有学校参与见证。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2、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就业双向选择的初步意向,劳动合同的内容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3、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劳动合同具有更强的法律约束力。2019/8/2021三、劳动合同的内容1.法定必备条款2.约定必备条款(又称法定可备条款)劳动合同内容1、法定必备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比如每天上班8小时、每周不能超过40小时等。(6)劳动报酬;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7)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2019/8/20242、约定必备条款包括:(1)试用期;(2)培训;(3)保守秘密;(4)补充保险;(5)福利待遇等四、关于若干合同条款的特殊规定劳动合同条款的特殊规定1.试用期条款2.服务期条款3.保密条款4.竞业限制条款5.保证金条款6.违约金和赔偿金条款1.试用期条款试用期制度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试用期的次数: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合同期限:三个月一年三年试用期限:≤1个月≤2个月≤6个月违法后果: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时,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支付双倍工资)。王先生被招聘到一家民营钢铁公司。入职之后,公司与他签订了二年期的劳动合同,其中规定试用期为6个月。现在一年过去了,王先生来信询问,公司哪些做法是违法的?他应该得到什么赔偿?1.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19条“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的规定;2.应按照第83条规定,按照他试用期满的工资标准向王先生支付4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分析2.服务期条款“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孙先生供职于一家韩国公司。该公司在孙先生入职之后,就送其到韩国总部接受培训半年,来往费用、在韩国的生活费用以及国外的保险,公司总计花费了十二万元。孙先生出国前,公司与其签订了关于服务期的合同,约定孙先生回国后,需要为公司服务五年,如果提前无正当理由解约,应当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十二万元,逐年递减,每年递减二万元。结果孙先生回国不到半年,就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问题:孙先生的行为是否是一种违约行为,是否需要赔偿公司违约金,如果需要,应该支付多少为妥?1.韩国公司与孙先生签订的培训协议符合劳动合同法第22条之规定,受到法律的保护;2.孙先生违约,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11万元。分析3.保密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案例】2006年2月,孟女士担任广州某化妆品公司北京销售部的业务经理,并与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将产品研发和客户名单等规定为商业秘密,并按照泄密程度和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规定了赔偿责任。孟女士于今年2月向公司书面提出一个月后离职。公司在此之前已经发现,孟女士在进行一个重要项目谈判时,有泄露客户名单等商业秘密的情况,因此向她发出了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但孟女士仍于次月自行离职。该公司以其擅自离职和泄露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为由提起仲裁,请求确认孟女士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效。若劳动者存在违反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并且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行为,应先承担赔偿责任后再谈劳动合同的解除问题。所以孟女士在该事件处理完毕前,是不能以提前30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法条链接:《劳动合同法》第90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仲裁意见6.保证金条款现行立法明确禁止约定劳动者交纳保证金。《劳动合同法》第9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4.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7.违约金条款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一是违反服务期违约金。二是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以赔偿金、违约赔偿金、违约责任金等其他名义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王小姐毕业后在北京海淀区一家保险公司工作。该公司为王小姐办理了北京户口,并为此约定了五年期的服务期限,如果提前解约的话,应当向单位支付五万元的违约金。后来,由于王小姐在公司每个月收入只有一千五百元,心理十分不平衡。与公司谈涨工资未果,于是王小姐开始萌生去意。问题:这份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金,是否有效?案例中约定的违约金是无效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双方不能就培训和竞业禁止之外的内容规定劳动者的违约金。分析(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合法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五、劳动合同的订立(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劳动关系的建立劳动关系的建立,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实际发生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关系的建立某公司招聘一名2010年7月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公司与该生于2009年12月1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劳动合同生效,公司于2010年7月前已经给这个学生办理了落户手续,但是2010年9月3日该生才来上班。问题:本案中的劳动关系什么时候建立?2010年9月3日。合同虽早已订立,但是应届毕业生直到2010年9月3日才上班,也即这一天才是用工之日,劳动关系才建立。分析劳动合同的有效要件1.合同主体适格;2.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内容合法;4.订立程序合法。二、劳动合同的有效要件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三)无效的劳动合同王某到某公司应聘,填写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时,隐瞒了自己曾先后2次受行政、刑事处分的事实,与公司签订了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事隔3日,该公司收到当地检察院对王某不起诉决定书。经公司进一步调查得知,王某曾因在原单位盗窃电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又盗窃原单位苫布被查获,因王某认罪态度较好,故不起诉。问:该公司调查之后,以王某隐瞒受过处分,不符合本单位录用条件为由,在试用期内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关系是否合理?合理。王某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以欺诈手段,使单位在不知情
本文标题: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_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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