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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讲座主讲教师:白文杰E-mail:baiwenjie2000@163.com上篇实体权利介绍第一章专业技术人员的宪法权利(略)第二章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权益的劳动法保障第三章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权益的政策法规保障第四章专业技术资格及聘任制度第五章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产权法保护第六章专业技术人员的合同法保护第七章专业技术人员的国际技术转让法律制度保护(略)第二章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权益的劳动法保障第一节劳动法概述第二节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第三节劳动基准法第一节劳动法概述一、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劳动法的概念从广义上讲,《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以及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从狭义上讲,我国《劳动法》是指1994年7月5日八届人大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劳动法的目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劳动法的渊源(教材25页)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颁布2.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1月22日颁布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00年颁布4.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年4月3日颁布5.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年8月29日颁布6.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2000年10月31日颁布7.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1999年颁布8.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颁布9.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92年4月3日颁布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文)2002年颁布第一节劳动法概述(二)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1、当事人特定2、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3、具有人身、财产关系的属性4、具有平等、从属关系的属性二、我国劳动法对专业技术人员的适用范围《劳动法》第2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第一节劳动法概述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劳动法律关系(一)作为劳动者的专业技术人员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二)用人单位案例分析【案情】1998年3月,李某在报纸上看到三达公司招聘销售员的广告后,到三达公司应聘。三达公司审查了李某的应聘条件后,与李某达成口头协议:李某为三达公司推销洗涤剂,月基本工资600元,奖金按照销售业绩确定计发。2001年7月,因三达公司效益不佳,决定裁员,李某在裁员之列。李某同意离开三达公司,但要求公司像对待其它员工那样,为其缴纳有关社会保险。三达公司提出,其它员工与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所以公司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因李某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以李某和公司之间仅存在雇佣合同关系。雇佣合同关系不由劳动法调整,而由民法调整,因此,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公司没有义务为李某缴纳社会保险。李某提起仲裁,仲裁裁决三达公司为李某缴纳社会保险三达公司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审理,法院驳回了三达公司的诉讼请求。【问题】本案的处理涉及到哪些问题?劳动合同法引震荡企业频出损招,劳动者心思重重第二节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第二节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一、专业技术人员劳动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一)、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与过程1.2005年10月2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第110次常务会议。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2.2007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劳动合同法草案被提请第三次审议。3.2007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145票赞成,1人未按表决器的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该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节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的“与众不同”绝无仅有的民意畅达四大关注点解析1.平等保护还是向劳动者倾斜2.会不会提高劳动成本3.劳动争议赔偿标准是否合理4.劳动者维权是否更容易立易行难重在实施第二节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扩大了适用范围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明确了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劳动合同要以书面形式订立引导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范了培训补偿与竞业限制重新规定了经济性裁员严格规范劳务派遣,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第二节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特征: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2、劳动合同具有从属性3、劳动合同具有法定性4、劳动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第二节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二、专业技术人员劳动合同的种类和形式(一)劳动合同的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的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节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节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二节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四、劳动合同的内容(一)必备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第二节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二)可备条款1、试用期条款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2、保守商业秘密条款第二节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3、竞业限制条款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4、其他可备条款:违约金和赔偿金条款,补充保险、福利条款。第二节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五、劳动合同的效力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第二节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六、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与终止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节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七、劳动合同的解除(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第二节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二节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
本文标题:工会干部如何在新劳动合同法下更好维护职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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