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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规章制度,是指以公司名义制定和发布的具有公开性、普遍性、确定性和权威性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包括条例、规定、制度、办法、实施细则等。不包括各部门制度的内部工作操作流程。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管理规定,是指对各类规章制度的计划、起草、审批、发布、执行、解释、清理、修订、废止、监督检查等工作的管理。第四条规章制度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坚持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原则;(三)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调查研究;(四)坚持依法治企,规范管理。第五条本规定适用公司各部门。第二章规章制度的计划第六条综合管理部负责对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负责根据年度各部门的制度建设计划,编制规章制度年度制定计划,汇编公司印发的规章制度。第七条各部门根据业务工作范围,根据实际在每年年底对下一年度的规章制度需作出计划安排,并填写《年度规章制度制订计划表》(附件1)。第八条综合管理部汇总各部门计划,并形成《公司全年规章制度制订计划》(附件2),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由提出计划的部门具体承担起草工作,起草部门应明确起草人员、完成时间并督促其按期完成,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由公司领导明确一个牵头负责部门,其他部门为协助部门。第三章规章制度的起草第九条规章制度由各部门按照制度制订计划或公司会议决定,由起草部门承办人员拟定草稿后,经部门内部意见统一后,将制度文本发给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进行后续报批、发布工作。第十条规章制度一般分为四类:(一)条例条例是公司针对每一类业务所作出的带有根本性、原则性的规范。(二)规定、制度规定及制度是公司对某一方面的工作和业务作出的原则性规范。公司的基本规章制度称为“规定”或“制度”。(三)办法办法是公司对某项具体工作和业务作出的比较具体的规范,一般规章制度称为“办法”。(五)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是公司对规定、办法的实施作出的详细规范。规章制度的命名应按照上述分类确定。第十一条规章制度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一)总则包含制订规章制度的目的、背景、适用范围、职责分工、解释、说明等综述。(二)主体具体的规范内容。(三)附则包含生效日期、解释部门及其他需要规定及备注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规章制度内容一般分条理表达,内容较多的一般分为章、条、款。一般第一章为总则,主体部分根据规范内容可分为若干章,最后一章为附则。“第几章”大标题应居中排列。具体的章节下分为具体的每条,用“第几条”表述。每一条如需另外分层表述的,序号可依次按照中文数字加括号、阿拉伯数字加“.”、阿拉伯数字加括号表述。附件用阿拉伯数字加“.”进行排序,附件应在制度正文最后罗列,并将附件完整内容按顺序附加在规章制度正文之后。具体分层模板可参加本规定。第十三条规章制度的应当条理清楚,结构严谨、用词准确、言简意赅、标点符号准确。第十四条规章制度的标题统一用宋体二号字,正文统一用仿宋三号字体,全文段落序号准确,行距设置为固定值28磅。第十五条规章制度应具有可操作性,需要配套制作简要的操作流程的,起草部门应在起草制度的同时考虑,与制度同时或随后发布。第十六条规章制度发布后需要暂行一段时间加以完善、充实的,应在规章制度名称下冠以“试行”字样。试行期一般不超过两年。第四章规章制度的审批第十七条规章制度起草后,交给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对格式、字面及标点符号进行校对后,将规章制度文本及《规章制度征求意见表》(附件3)发给涉及(或可能涉及)的部门征求意见并会签,相关部门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会签意见。第十八条起草部门根据会签意见中的合理化建议对规章制度文本进行修改,并将采纳修改的部分注明在《规章制度征求意见表》。对有争议的问题,经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可写入《规章制度征求意见表》中的“起草部门最后定稿意见及说明”。第十九条综合管理部将规章制度文本的送审版本与会签之后的《规章制度征求意见表》提交给公司领导逐级审批,如领导批示需经会议再行商议的,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后处理,如无意见的,可以公司领导逐级审批签字后,予以印发。第二十条未获审批通过的规章制度,起草部门按领导批示意见或总经理办公会意见进行处理。第五章规章制度的发布、执行、监督检查与解释第二十一条经批准同意的规章制度,由综合管理部发文印发。印发同时应注明制度生效时间,制度生效后按照制度适用范围开始执行。第二十二条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公司的规章制度制订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在规章制度执行过程中,可填写《规章制度执行意见反馈表》(附件4)及时向综合管理部反馈规章制度变化情况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第二十三条规章制度的解释应由起草部门在制度文本中予以明确。第六章规章制度的修订第二十四条规章制度的修订,原则上由原起草部门负责,现行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修订:(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调整的,有必要修改或增减内容的;(二)新制订的规章制度对现行各有关规章制度的部分条款作出不一致规定的;(三)不适应业务工作实际需要的;(四)执行过程中反馈了有效修改意见的;(五)其他原因的。规章制度的修订应按照本规定第三章、第四章的程序进行修订、审批。第七章规章制度的废止第二十五条新制订的规章制度替代原规章制度时,应当废止原规章制度的条款。第二十六条规章制度的废止,原则上应由起草部门提出建议,经综合管理部审查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后予以废止。第八章违规处理第二十七条未按本规定履行规章制度管理职责的,对部门负责人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第二十八条在规章制度检查过程中,逃避检查或故意隐瞒,对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处分。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4年5月26日附件:1.年度规章制度制订计划表2.公司全年规章制度制订计划3.规章制度征求意见表4.规章制度执行意见反馈表附件1:年度规章制度制订计划表填报部门:填报日期:序号规章制度名称制订目的提交时间备注制表人:主管领导审批:附件2:公司全年规章制度制订计划填报日期:序号起草部门规章制度名称制订目的提交时间备注制表人:公司领导审批:附件3:规章制度征求意见表制度名称起草部门提交时间文件类型□新增□修订□其他新增/修订条例说明(摘要)综合管理部意见财务管理部意见农业管理部意见采购销售部意见项目管理部意见运维管理部意见法务意见起草部门最后定稿意见及说明主管领导意见总经理意见附件4:规章制度执行意见反馈表制度名称意见反馈部门反馈时间规章制度执行中的问题及意见反馈综合管理部意见起草/解释部门意见主管领导意见总经理意见
本文标题:规章制度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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