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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管理档案出租房屋编码:出租人:出租屋地址:本卷共件页保管期限长期立卷单位立卷时间年月日立卷人出租房屋管理档案目录顺序号材料名称页数编号备考1出租房屋信息登记表2出租房屋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出租房屋房产证复印件4出租房屋结构平面图复印件5出租房屋照片6房屋出租合同复印件7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8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9承租人保证书10出租房屋安全检查记录11出租房屋登记备案通知12签订《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的通知13其他需要保存的材料出租房屋信息登记表□房屋出租人□代理人姓名性别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照出生日期年月日民族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无党派□其它文化程度□博士□硕士□大学□大专□高中□初中□小学□其它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详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手机固话出租房屋详址出租间(套)数间(套)出租房屋面积平方米房屋性质□公共房屋□单位房屋□集体房屋□个人房屋□转租房屋□其它房屋房屋地域□市辖区城区□市辖区城镇□市辖区城中村□市辖区农村□县城城区□县辖城镇□县辖农村□其它房屋首次起租日期年月日房屋停租日期年月日首次签订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保证书时间年月日承租户数户承租人数人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承诺:本表填写内容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出租人或代理人签名:年月日备注:出租房屋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此页附出租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出租房屋房产证复印件(此页附出租房屋房产证复印件或其他合法证明)出租房屋结构平面图(此页附出租房屋结构平面图复印件)出租房屋照片(此页附出租房屋外部和内部照片)房屋出租合同复印件(此页附房屋出租合同复印件)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为加强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派出所现与房屋出租方、承租方签订《租赁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望遵照本责任书严格执行。一、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危险和违章建筑的房屋,不得出租。二、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明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符合本规定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三、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①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②与承租人签订出租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并办理暂住证;③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④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⑤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⑥房屋停止出租的,应当到公安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⑦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四、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责任:①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件;②出租房屋住宿的外来暂住人员,必须按《山西省暂住人口治安管理条例》规定,在十日内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③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发现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④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⑤集体承租或者单位承租房屋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违反《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依照本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管理单位:出租房屋责任人:房屋承租责任人:年月日(房屋出租人、房屋承租人、派出所各一份)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此页附承租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承租人保证书租赁房屋治安问题关系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守法公民,我坚决履行应尽职责和义务,并保证做到:一、如遇公安机关进行治安检查时,积极配合,主动出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件;二、有亲戚朋友或其他人员随住时,严格按户口管理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申领居住证;三、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时,及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四、提高警惕,安全使用,发现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隐患时,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五、不在出租屋内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六、不在出租屋内进行赌博、卖淫嫖娼、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七、严格遵守《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违反规定愿接受公安机关的严厉处罚。保证人:年月日(房屋承租人、派出所各一份)出租房屋安全检查记录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有无合法证件外来人员是否办理居住证是否转接转租有无违法犯罪嫌疑是否存在不安全隐患备注出租房屋登记备案通知出租户:经查,该租赁房屋责任人未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登记备案,未履行出租房屋治安责任。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4号),限你于年月日前,携带出租房屋备案相关材料,主动到报道,并办理出租房屋相关手续,经通知未能按期办理的,按照《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一)“出租人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或者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月租金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予以处罚。特此通知被告知人签字:联系电话:派出所年月日通知携带出租房屋备案相关材料:1、出租房屋房产证原件、复印件一份2、出租房屋平面图一份3、出租房屋外部和内部照片各一张4、出租房屋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5、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一份6、承租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房屋出租人和派出所各一份)签订《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的通知(存根)NO:派出所:我已接到你所的《签订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的通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派出所签订《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将自愿接受处罚。出租人:年月日签订《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的通知尊敬的房屋出租人:您好!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第24号令)、《湖北省暂住人口治安管理条例》,您的房屋出租后,应与公安派出所签订《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接此通知后,请您携带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登记的房屋承租人基本情况,于10天内到派出所签订《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如果承租人是暂住人口,您还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居住证》。我们将为您和暂住人口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逾期未到派出所签订《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我们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请您支持配合我们的工作,谢谢!联系人电话派出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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