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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jwang@whut.edu.cn第7章劳动合同7.1劳动合同概述7.2劳动合同的种类和内容7.3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7.4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习题2gjwang@whut.edu.cn《劳动法》第三章对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作了专门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劳动合同含义;签订原则及程序;应具备的条款;形式和期限种类;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以及鉴证等。3gjwang@whut.edu.cn7.1劳动合同概述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关于确立、变更和终止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又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劳动合同的特点主要有:1.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双方当事人,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都具有法律的特定性,是由现行《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来决定的。2.劳动合同的内容,即劳动合同中所确定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3.劳动者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中的地位。在签订劳4gjwang@whut.edu.cn动合同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法律地位相等;但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存在隶属关系。二、劳动合同的作用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法律形式之一。2.劳动合同是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3.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实现双向选择的重要途径。4.劳动合同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劳动生产率。5.劳动合同是巩固劳动纪律、减少和预防发生劳动争议的有力措施。5gjwang@whut.edu.cn三、劳动合同与相近法律形式的区别劳动合同不同于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是一种以劳务为标的合同类型,它包括承揽合同、基本建设承包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合同等。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之间的主要区别是:1.在劳务合同中,劳务提供方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他不是劳务接受方的成员,与劳务接受方无人格和组织上的从属关系;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只能是自然人,与用人单位有人格和组织上的从属关系。2.按照劳务合同的要求,劳务提供方应当向劳务接受方提供的是劳务行为的物化或非物化成果;按照劳动合同的要求,劳动者只需为用人单位实施6gjwang@whut.edu.cn一定劳动行为即可。3.依劳务合同,劳务提供方需利用自己的生产资料(有的不包括劳动对象)进行劳务活动,并自行组织劳务活动和自担其风险;依劳动合同,劳动者利用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并在用人单位的组织和指挥下从事劳动,同时,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过程的风险。7gjwang@whut.edu.cn7.2劳动合同的种类和内容一、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一)按照用工形式划分1.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2.农民轮换工劳动合同。农民轮换工是指从农村招用的不转户口、粮食关系,不改变农民身份,定期轮换做工务农的工人。他们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可称为农民轮换工合同。3.临时工、季节工劳动合同。一年内的临时工、季节工。8gjwang@whut.edu.cn(二)按照产生劳动合同的方式划分1.录用合同。是指在国家劳动部门批准的招工计划内,用人单位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收,择优录用的方式所签订的劳动合同。2.聘任合同。是指用于招收工程技术人员、职员、干部等劳动者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明确双方责、权、利的协议。3.借调合同。是指借调单位、被借调单位与借调人员之间,为确立借调关系,明确相互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一般适用于借调单位急需技术或有特长的技术人员,为余缺调剂、互相协作而签订的劳动合同。9gjwang@whut.edu.cn(三)按照劳动期限划分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特点和需要来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灵活性较大。这种期限可以是长期的(5-10年),也可以是短期的(1年或3年)。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没有在合同中规定具体有效期间的劳动合同。也称不定期劳动合同。它适用于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职务、工种或工龄达到一定年限的劳动者。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般适用于铁路、公路、桥梁、水利、建筑等工程项目。10gjwang@whut.edu.cn二、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的形式,是劳动合同内容赖以确定和存在的方式,即劳动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部表现。1.劳动合同形式有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之分。在我国,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凡劳动合同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劳动合同形式还有主件和附件之分。主件一般是指在确立劳动关系时所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附件一般是指法定或约定作为劳动合同主件之补充而明确当事人双方相互权利义务的书面文件。11gjwang@whut.edu.cn在我国,法定的劳动合同附件,主要有:(1)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2)专项劳动协议,即已确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与其用人单位就某种事项所签订的专项协议。三、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通过平等协商所达成的关于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具体条款。1.必备条款。又称“法定条款”,是指由国家劳动法规所规定,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协议中必须具备的条款。我国《劳动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有:(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12gjwang@whut.edu.cn(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2.协商约定条款。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在必备条款之外,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经过协商认为需要约定的条款。协商约定的内容分为两种:(1)法定的协商约定条款。(2)补充的协商约定条款。3.关于若干合同条款的特殊规定(1)试用期条款适用范围:对初次就业或再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工作岗位13gjwang@whut.edu.cn或工种没有发生变化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只能试用一次。最长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1年以下、1年以上3年以下或3年以上的,其试用期分别不得超过一个月、二个月或者6个月。(2)保密条款和禁止同业竞争条款前者即约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负保密义务的合同条款,包括对保密的内容、范围、期限和措施等的约定;后者即约定禁止劳动者参与或者从事与用人单位同业竞争以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合同条款,它包括对禁止同业竞争的期限、范围和补偿等的约定。二者在我国都属于法定可备条款。14gjwang@whut.edu.cn关于保密条款,我国立法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并可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定时间内(不超过6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关于禁止同业竞争条款,我国立法表明,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由用人单位规定掌握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2年),不得到与原用人单位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并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或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但用人单位应给予劳动者一定经济补偿。15gjwang@whut.edu.cn(3)第二职业条款。即约定劳动者可否从事第二职业以及如何从事第二职业的合同条款。有些国家和地区的立法表明,允许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此种条款,如德国、台湾等。我国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可从事第二职业的,只限于一定的范围内的劳动者;凡从事第二职业者,应当事先取得用人单位同意或在劳动合同中已作许可性约定。(4)保证金条款。即约定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交纳一定数额货币或其他财物而在有特定违约或解约行为时不予退还,并以此作为缔结劳动关系前提条件的合同条款。关于保证金条款的立法,有两种情形:一是禁止约定劳动者交纳保证金,如我国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职工收取“入厂押金”;二是允许约定劳动者交纳保证金,并对保证金的储存16gjwang@whut.edu.cn和保护作特别规定,如法国、瑞士等国的规定。(5)违约金和赔偿金条款。即约定不履行劳动合同而应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合同条款,它包括对违约金或赔偿金的支付条件、项目、范围和数额等内容的约定。在我国,现行立法允许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和赔偿金条款,但对是否允许约定违约金或赔偿金数额则无明确规定。(6)限制工资权条款。即约定允许用人单位扣除工资、要求劳动者部分放弃工资支配自由等限制劳动者工资权的合同条款。由于这种条款与工资支付保障精神不符,有的国家在立法中禁止劳动合同中约定这种条款。(7)歧视条款。即约定给予劳动者以歧视待遇的合同条款。这种条款违背了劳动者权益平等精神,为各国立法所明令禁止。17gjwang@whut.edu.cn7.3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一、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一)平等自愿原则平等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自愿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完全出于自己的意愿而签订劳动合同。凡是采取强迫、欺诈、威胁等手段,把自己的意愿强加于对方,或者所订条款与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不一致,都不符合自愿原则。(二)协商一致原则(三)依法订立的原则18gjwang@whut.edu.cn1.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必须合法。2.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3.订立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4.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期限等必须合法。5.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合法。二、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一)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建议(二)双方协商(三)双方签约19gjwang@whut.edu.cn三、无效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法》第18条规定,无效劳动合同的种类有:(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1.欺诈。指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故意捏造、歪曲事实,掩盖事物本来面目,使另一方当事人误认为是事实而签订合同。2.威胁。指当事人一方以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进行逼迫,致使对方屈服其压力,作出违反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承诺而签订合同。20gjwang@whut.edu.cn四、劳动合同的履行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双方各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享受合同规定权利的行为。劳动合同的履行必须遵循实际履行和全面履行的原则。实际履行原则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必须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义务实际履行合同。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必须严格、全面地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21gjwang@whut.edu.cn不签定劳动合同想占便宜反吃亏随州近百企业多“掏”300余万补偿金从随州市仲裁委员会获悉,2004年前7个月,全市近百家企业因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得不额外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300多万元。据随州市劳动部门了解,该市一些企业因怕增加成本,不予聘用员工签订合同的现象十分普遍。今年该市对134家企业调查时发现,有2345名农民工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一情况被本报披露后,引起了劳动部门和众多未签劳动合同的人员的重视,并纷纷开展维权行动。2000年6月,该市某金融单位从社会招聘了10名员工,该单位口头约定聘用他们4年。在4年工作时间里,10名员工多次提出要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可单位怕增加成本,拒绝与这1022gjwang@whut.edu.cn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4年期满后,按照口头约定,单位将10名员工解聘。10名员工当即要求单位缴纳经济补偿金,遭到单位拒绝。为此,10名员工申请劳动仲裁。8月18日,市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由某金融单位补缴10名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并支付10名员工的经济补偿金4.8万元。据统计,目前随州市有近百家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因用工纠纷被员工告到劳动部门,不得不多掏了300余万元补偿金。该市仲裁委员会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23gjwang@whut.edu.cn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1年,按1年计算。用人单位认为不签订劳动合同,就可逃避缴纳各种费用,这种想法其实是误人误己。因为当双方发生争议时,仲裁委员会以实施劳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