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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劳动法律制度一、劳动法律制度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1月1日起实施。《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1、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形成的劳动关系;2、一定范围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劳动法律关系劳动者用人单位主体客体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内容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未纳入《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1、公务员和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3、现役军人;4、家庭保姆、自然人用工;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工作时间特点工作时间是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的时间工作时间不限于实际劳动时间工作时间是用人单位计发劳动者报酬依据之一工作时间的长度由法律直接规定,或由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直接约定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不遵守工作时间的规定或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休息休假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休息、用膳时间,一般1至2小时,最少不能少于半小时。工作日间的休息时间:两个邻近工作日间休息时间,一般不少于16小时。带薪休假:连续工作满一年,可享受一定的带薪休假。法定节日:元旦、春节、中秋、国庆节等法律规定的其他休假节目。公休假日:一般安排周六和周日,特殊可灵活安排,但要保证每周至少休息一日。3、工作日的种类种类标准工作日:由法律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一般职工所实行的工作日。缩短工作日:在严重有害健康和劳动条件恶劣以及对女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的条件下,少于标准工作日时数的工作日。不定时工作日:指每日工作时间不确定,实行非固定工作时间的工作日。综合计算工作日:指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计件工作时间:指劳动者完成一定劳动定额为标准的工作时间。4、延长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情况正常情况下非正常情况下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必须与工会协商必须与劳动者协商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最长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积不得超过36小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工作时间工资支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长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三、劳动报酬与奖惩1、工资和劳动报酬的概念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劳动者通过劳动所获得的报酬,劳动报酬除工资外还包括劳务费、佣金、稿酬等。2、工资制度基本工资制度:指企业在全面测评职工潜在形态劳动的基础上,结合职工所在岗位、职务,在劳动前为职工预先确定报酬标准,供劳动后实际支付工资时作依据的包括工资等级、工资标准、工资调整等工资制度的总称。岗位技能工资制、岗位工资制等几种。最低工资制度: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我国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就业情况;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根据《劳动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3、工资的法律保障工资的支付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约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嫁、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禁止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可代扣工资的情况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由于劳动者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支付的监督依照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监督管理部门对工人工资的支付有监督检查的职能,对用人单位的各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予以更正和制止,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四、劳动保护劳动卫生安全是指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劳动安全技术规程、劳动卫生规程、企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等。1、概念2、劳动安全技术规程劳动安全技术规程是以防止和消除伤亡事故的技术规则为基本内容,旨在保护劳动者安全的法律规范。工厂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矿山安全技术规程等。3、安全卫生规程主要内容防止粉尘危害的规定防止有毒有害物质危害的规定防止噪声和强光危害的规定防暑降温和防寒的规定通风照明的规定个人防护用品的规定职工健康管理的规定安全卫生规程,是指国家为了保护职工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的健康,防止、消除职业病和各种职业危害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4、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安全卫生责任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卫生检查制度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制度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5、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女职工特殊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对妇女劳动就业方面的保护;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合理安排女职工的工种的工作;对女职工实行“四期”保护;女职工特殊保护设施和保健措施的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最低就业年龄的规定;未成年工在劳动过程中的保护;对未成年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五、社会保障1、社会保障与社会保险社会保障国家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们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核心社会保险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对劳动者在其生、老、病、死、伤、残、失业以及发生其他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特点社会性、强制性、互济性、补偿性养老保险: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种类疾病保险:对于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发生困难时给予一定经济援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国家或社会为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家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国家通过立法强制施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生育保险: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2、社会保险的种类3、职工福利职工福利指用人单位和国家通过兴办集体福利设施、设立各种补贴、提供服务等形式,为职工改善和提高生活质量所提供的物质帮助。内容提供和改善医疗设施,帮助职工搞好公共卫生,预防疾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搞好生产和工作区域的环境建设,为职工的生产和活动提供舒适而优美的环境;为职工提供和改进文化教育娱乐体育设施,活跃职工文化生活;举办幼儿园、托儿所,并在职工子女入托、入学、就业等方面提供帮助;为职工上下班提供交通工具或发放交通补贴,接送职工子弟上学;积极采取提高劳动者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其他福利设施。六、劳动监察1、劳动监督检查的机构和职权机构县级以上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设置专门的劳动行政监督检查机构,配备专门的劳动行政监督检查人员。职权负责对劳动就业、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职工福利、职工技能开发以及法律、法规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内设置的专门劳动保护检查机构对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劳动监督检查的方式经常性突击性对重点单位集中大检查年检3、工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检查权利知情权独立调查权要求、建议权建议用人单位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权参与事故调查,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权监督方式直接的口头和书面监督报刊监督群众组织的监督劳动合同概念劳动合同的特征主体特定性:用人单位、劳动者国家干预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性劳动合同兼具平等性和隶属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该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劳动合同的订立1、知情权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劳动者单位劳动者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工作经历等情况2、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形式----书面形式内容必备条款选用条款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福利待遇3、劳动合同的期限固定期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任务为期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4、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合同期限3-12个月,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任务为期限或期限不满3个月,不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5、商业秘密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协议。当商业秘密进入公知状态后,保密约定自行失效。6、竞业限制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的业务。一般情况下,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7、劳动合同的无效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按照合同条款的要求,共同实现劳动过程和相互履行权利和义务的行为和过程。劳动合同的变更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或单方依据情况变化,按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对原劳动合同的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和废止的行为。劳动合同解除协议解除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情形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3天劳动者可随时通知单位解除合同
本文标题:第六章劳动法、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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