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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书(示范文本)甲方(用人单位)名称性质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现住址联系电话劳动合同编号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2005年5月版)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本劳动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二条工作内容(一)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工作(岗位或者工种),该项工作存在/没有职业病危害。(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第三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一)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妒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四)甲方应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甲方确定乙方每周工作日,每日工作小时。(二)甲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岗位或者工种,乙方的平均工作时间每周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40小时。(三)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并且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时。(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条第(三)款的限制: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五)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日假、婚假、产假和丧假。第五条工资报酬(一)试用期间,乙方的工资报酬为元/月;试用后,乙方的工资待遇标准为元/月。同时,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以及乙方的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待遇标准。(二)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核发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甲方确定每月的日为乙方上月工资的发放日。(三)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四)加班加点工资报酬的支付,甲方不能低于下列标准:平时延长工作时间为150%,休息日加班不安排补休的为200%,法定节假日加班为300%。第六条社会保险与福利(一)甲、乙双方均应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足额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二)乙方因工负伤(死亡)或者患职业病,依法享有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权利。(三)乙方在本劳动合同期限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甲方的集体福利待遇规定执行。2第七条劳动纪律(一)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二)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三)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表现或者行为,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给予乙方适当奖励或者纪律处分。第八条劳动合同的变更与解除(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本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1、本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劳动合同可以解除。(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但是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本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四)款的规定解除本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六)乙方解除本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甲方未按照本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七)甲方依据本条第(二)款、第(四)款的规定解除本劳动合同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第九条劳动合同的终止与续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劳动合同即行终止: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本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2、乙方被法定机关批准退休、退职;3、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主体消亡。(二)本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应当提前30日向乙方提出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终止或者续订手续。(三)本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由于工作(生产、经营)需要,在甲、乙双方均同意的条件下可以续订,并办理续订手续。如不终止执行,30日内又不履行续订手续,则本劳动合同视为自动续订同一合同期限。第十条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本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必须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均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依法予以赔偿。3第十一条劳动争议的处理因履行本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或者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其他事项(一)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条款与国家规定或者集体合同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规定和集体合同执行;国家和集体合同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约定。(二)本劳动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三)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且,应由乙方执有的劳动合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代为保管;否则,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本劳动合同涂改部分或者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五)乙方个人情况如通讯地址的更改,应主动通知甲方人力资源(人事)部门。若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按乙方以前说明的地址发送有关文件应视为已送达。第十三条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业余兼职、保守商业秘密、竞业限制、支付违约金、合同鉴证或者其他内容)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甲方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鉴证机关(盖章):鉴证人(签章):鉴证日期:年月日4
本文标题:绵阳市劳动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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