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1、解读《劳动合同法》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以劳动力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须具备一定资质第十二条以劳动力派遣形式用工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劳动力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并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以每一名被派遣的劳动者不少于5000元为标准存入备用金。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担保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有三种情形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或者中止。
2、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有五种情形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四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四)正在担任平等协商代表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通知工会。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劳动者有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第三十六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未提供合格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三)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四)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五)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通知用人单位。有六种情形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二)劳动者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歇业、解散的;(五)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责令关闭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劳动者重新出现,劳动合同期限未满的,应当继续履行;因情况变化确实无法履行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和不续签的,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按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
4、,按6个月计算:(一)依照本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需要裁减人员50人以上的,),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未提供合格的安全生产条件的;)、第(三)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第(四)项(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五)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第(六)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劳动者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且系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动议的;(二)在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三)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第(三)项(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第(四)项(用人单位歇业、解散。
5、的)、第(五)(项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责令关闭的)、第(六)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续签的,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终止计算经济补偿时,劳动合同每存续5年,经济补偿减少10%。宝安区教师资格认定中心二○○七年七月三十日。
本文标题:解读劳动合同法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1145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