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科普知识 > 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课件精编版
青少年要懂法、守法、用法---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课件作者:临沧市永德县第二完全中学鲁国强茶映清一、身边的种种侵害(一)、复杂的社会环境黄的诱惑和侵害广东东莞全市统一扫黄车轮下5米长的血迹四川某地肇事司机彭某酒后驾车,奔驰车碾死3岁孩童!地摊“游戏”偷走了孩子们的心唯利是图的网吧老板学校旁边有一个“望月网吧”,小江每天都要经过这个网吧,老板都在门口极力邀请,小江知道未成年人是不准进入网吧的,但他也看到在里面有不少未成年人在玩。(1)未成年人进网吧是否有利?未成年人进网吧弊大于利。(2)网吧老板的做法可不可以?为什么?网吧老板不应该这么做,这些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除此之外,社会上存在哪些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招童工,游戏室、网吧、营业性舞厅向未成年人开放,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有淫秽暴力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等青少年要懂得向社会寻求保护社会保护•要求全社会创设一种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包括对未成人的社会文化保护、身体健康保护、劳动保护、自由权和精神权的保护等方面。(二)、糟糕的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跑官1、看了上面的漫画后,你想对漫画中孩子的父母说些什么?父母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培养孩子,不能对孩子娇生惯养、放任自流或者简单粗暴。是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抚养、监护和教育的义务及其职责。★父母或监护人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父母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父母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父母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三)、潜有危险的校园环境在一些地区,中小学生失学和童工、童商现象还比较突出;有的学校违反规定,随意停开一些学科;有些地方的中小学校办学条件长期得不到改善,危房率居高不下,使校舍倒塌、造成学生伤亡的事故屡有发生;有的则随意将校舍或学校运动场地、设施出租出售或挪做他用。一些格调低下和淫秽的音响、读物在某些地方屡禁不止。。。。案例2002年9月23日晚6时50分,内蒙古自治区丰镇市第二中学教学楼发生楼梯护栏坍塌事故,造成21名学生死亡、47名学生受伤。是什么原因造成这件惨剧呢?•恐怖的校园凶杀案•2010年3月23日(庚寅年二月初八),福建南平校园凶杀案。•2010年3月23日早晨7点20分,南平实验小学门口,和平常一样聚集了一群等待进入校门的学生,而令人难以预料的是,短短一分钟内,一名中年男子手持凶器一连伤害13名小学生,截至23日晚十点,官方消息称,8个孩子不幸殒命,受伤5名小学生还在南平市立医院及南平市人民医院抢救。这些孩子中年龄最大的也不过13岁。•据官方披露,犯罪嫌疑人郑民生43岁,•曾任南平市某社区诊所医生,于2009年•6月辞职。曾经治病救人的他,如今却•让13名无辜的孩子或死或伤。•2010年3月23日(庚寅年二月初八),福建南平校园凶杀案。2010年3月23日早晨7点20分,南平实验小学门口,和平常一样聚集了一群等待进入校门的学生,而令人难以预料的是,短短一分钟内,一名中年男子手持凶器一连伤害13名小学生,截至23日晚十点,官方消息称,8个孩子不幸殒命,受伤5名小学生还在南平市立医院及南平市人民医院抢救。这些孩子中年龄最大的也不过13岁。据官方披露,犯罪嫌疑人郑民生43岁,曾任南平市某社区诊所医生,于2009年6月辞职。曾经治病救人的他,如今却让13名无辜的孩子或死或伤。2010年4月8日,法院一审认定郑民生故意杀人罪成立,依法判处死刑,而郑民生当庭表示不服要上诉。惨案发生在学校门口,发生在众多小学生的眼前,即使对于成人而言,这样一幕人间惨剧也足以留下挥之不去的心理阴影,更何况是那些天真烂漫、我们已经习惯于用生活中的真善美来呵护的孩子?看着自己熟悉的同学倒在自己熟悉的校园门口,这一幕甚至会成为他们一生的梦魇,可以想象,他们•2010年4月8日,法院一审认定郑民生故意杀人罪成立,依法判处死刑,而郑民生当庭表示不服要上诉。•惨案发生在学校门口,发生在众多小学生的眼前,即使对于成人而言,这样一幕人间惨剧也足以留下挥之不去的心理阴影,更何况是那些天真烂漫、我们已经习惯于用生活中的真善美来呵护的孩子?看着自己熟悉的同学倒在自己熟悉的校园门口,这一幕甚至会成为他们一生的梦魇。。。。。。2010年4月8日,法院一审认定郑民生故意杀人罪成立,依法判处死刑,而郑民生当庭表示不服要上诉。惨案发生在学校门口,发生在众多小学生的眼前,即使对于成人而言,这样一幕人间惨剧也足以留下挥之不去的心理阴影,更何况是那些天真烂漫、我们已经习惯于用生活中的真善美来呵护的孩子?看着自己熟悉的同学倒在自己熟悉的校园门口,这一幕甚至会成为他们一生的梦魇,可以想象,他们马加爵(1981年5月4日—2004年6月17日),男,汉族,广西宾阳人,身高171.5厘米,云南大学生化学院生物技术专业2000级学生,户籍地为广西宾阳县宾州镇马二村一队。2000年至2004年就读于云南大学生化学院生物技术专业;2004年2月13日晚杀一人,2月14日晚杀一人,2月15日再杀两人后从昆明火车站出逃。2004年3月15日被公安部列A级通缉犯;2004年6月17日被执行死刑。学校保护是指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未成年学生和幼儿园儿童进行教育,并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实施的保护。★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对未成年人进行德、智、体、美、劳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人学生。★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它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四)、除了上面三种保护外还可以寻求司法保护•司法保护,要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等依法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实施专门保护措施。司法保护司法保护(1)实施机关:(2)保护措施:A、设立少年法庭B、不公开审理案件C、尊重人格尊严D、保护合法权益E、做好安置工作(3)坚持原则: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制订了两部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人犯罪法》那请问:为什么国家要制订专门的法律来保护未成年人呢?•1、未成年人代表着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2、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都不成熟,没有经济实力,缺乏自我保护能力。★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进入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网吧、歌舞厅等场所。。。。。。(五)、青少年学生自身存在如下问题:家庭环境需要培养自理自立能力的中学生,王大宝抗拒不了赌的诱惑的青少年吸毒一口,掉入虎口初中生小霍、小年和小冰是在网吧里认识的“铁哥们”,经常一起在网络游戏中联手“打杀”。由于长时间泡在网上,他们很快便囊中羞涩了,于是决定在现实社会中冒一次险。他们于一个深夜来到一家废品收购站抢劫看门的老人,遭到反抗后,竟然像玩游戏一样痛下杀手,将老人当场打死,抢走了100元钱后便若无其事地返回网吧,接着玩开了游戏。直到被警方逮捕,他们才如梦初醒。1、上述案例中的三位初中生的结局会怎样?2、他们是受到了哪些不良的诱惑而走上犯罪道路的?该拒绝不拒绝,就会变成懦夫,有可能永无出头之日。你拒绝不良诱惑,人生就得到一次升华;你拒绝过早享乐,人生就多一些希望;你拒绝违心做恶事,为自己就赢得了一份尊严。适时说“不”很重要,我们一定要学会拒绝!学会拒绝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发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分析以上案例,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分类刑事违法行为(如:抢劫、杀人、司机肇事致人死亡、家庭暴力等)行政违法行为(如:网吧老板和ktv老板引诱未成年人进入、赌博、吸毒等)民事违法行为(如:离婚等)违法行为的类别民事违法行为——违反民事法律法规,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行为——违反行政管理法规,受行政处罚。刑事违法行为——违反刑法,受刑罚处罚。小丽跟着阿Q来到公园的一个偏僻的角落,阿Q对小丽说:“先拿点钱给本大爷花一花,否则就不客气。”阿Q边说边用一把小刀对着小丽晃来晃去,这时的小丽才意识到遇上歹徒了,心里想,谁来帮我脱离魔掌呢?导致小丽这么轻易落入魔掌的原因是什么呢?三、防范侵害保护自己小丽的遭遇(一)保持高度警惕是避免侵害的前提。由于小丽在思想上没有提高警惕,落入了魔掌,现在她非常后悔,也向我们发出了求助。同学们,让我们一起来帮帮她。请你帮小丽脱离魔掌出谋划策。小丽的遭遇(二)用智慧保护自己1、呼救法2、周旋法3、恐吓法正确的做法小丽在警察叔叔的帮助下终于安全的回到了父母的身边,你认为这是最完满的结局吗?为什么?小丽的遭遇(三)用法律保护自己小丽不幸的遭遇,对我们以后防范侵害,保护自己有什么启示?保护自己防范侵害,提高警惕用智慧保护自己用法律保护自己你学会了吗?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我们可以向哪些机构和组织寻求援助?知识提示!法律是维护我们权益最有力武器“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法律机构1、非诉讼手段(调解、协商,仲裁等方)——常用有效手段2、诉讼手段(打官司)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可以采用:刑事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罪犯的活动。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依法审理民事案件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照司法诉讼程序解决行政争议案件的活动。拨打110报警,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四、学以致用害了自己纵容违法犯罪不仅未受任何损失伤害,还从根本上保护了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当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既不能忍气吞声,也不能私自报复,要用正确的合法的手段去维护。否则,忍气吞声就会纵容违法行为,私自报复也会害了自己。注意:•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是包括我们青少年在内的全体公民的责任。•我们青少年与其做斗争时,既要勇敢,又要机智,力求在保护自己的前提下,比较巧妙地或者借助社会力量将不法分子抓获。牢记在心:你还知道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好方法有哪些么?常用报警电话匪警:火警:急救:交通事故报警:森林火警:海上搜救与事故报警:记一记:1101191201229511912395
本文标题: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课件精编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11567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