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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分类与命名——宝石标准分类与命名§2-1宝石的标准分类§2-2宝石的标准命名方法§2-1宝石的标准分类§2-1-1天然珠宝玉石大类天然珠宝玉石(naturalgems)——是指天然产出的,具美观、耐久、稀有特性,可加工制作成首饰或其他饰品的矿物、岩石及部分有机成因材料的统称。天然珠宝玉石包括:天然宝石、天然玉石和天然有机宝石三类,养殖珍珠划归天然珠宝玉石大类中的“天然有机宝石”类。§2-1-1-1天然宝石类国家标准列出的天然珠宝玉石共计71个品种:1、珍贵宝石(preciousstones):钻石、红宝石、蓝宝石、祖母绿、金绿宝石(含“猫眼”和“变石”)五大珍贵宝石;2、常见宝石:海蓝宝石、绿柱石、碧玺、尖晶石、锆石、托帕石、橄榄石、石榴石系列、水晶系列、长石系列等20多种常见宝石;3、罕见宝石:40种罕见宝石。§2-1-1-2天然玉石类国家标准列出的天然玉石共计约50个品种:1、珍贵玉石:翡翠、和田玉(软玉)等;2、常见玉石:岫玉(蛇纹石玉)、独山玉、欧泊、东陵石、大理石、绿松石、青金石、孔雀石等;3、罕见玉石:4、印章石:鸡血石、寿山石(包括田黄)、青田石、巴林石等。5、砚石、奇石:§2-1-1-3天然有机宝石类天然有机宝石(naturalorganicsubstances)——是指天然有机成因、全部或部分由有机成分组成的宝石材料的统称。天然有机宝石主要包括:珍珠、珊瑚、琥珀、煤精(煤玉)、象牙、龟甲(玳瑁)、贝壳、硅化木等共15个品种,养殖珍珠也划归天然有机宝石类。§2-1-2人工宝石大类人工宝石(artificialproducts)——是指完全或部分由人工制造,仅具有美观、耐久特性,用于首饰或其他饰品制作的材料的统称。人工宝石包括:合成宝石、人造宝石、拼合宝石和再造宝石四类。§2-1-2-1合成宝石合成宝石(syntheticstones)——是指自然界有对应产物,且物理性质、化学成分和晶体结构与天然珠宝玉石基本相同的人工宝石。常见的合成宝石有:合成立方氧化锆、合成红宝石、合成蓝宝石、合成祖母绿、合成欧珀、合成水晶等。§2-1-2-2人造宝石人造宝石(artificialstones)——是自然界未发现已知对应产物的人工宝石。常见的人造宝石有:人造钇铝榴石、人造钆镓榴石、人造钛酸锶、塑料、玻璃等。§2-1-2-3拼合宝石拼合宝石(compositestones)——是指由两块或多块材料经人工拼合、给人以整体印象的珠宝玉石的统称,简称“拼合石”。常见的拼合宝石有:拼合欧泊、拼合蓝宝石、拼合红宝石、拼合祖母绿等。§2-1-2-4再造宝石再造宝石(reconstructedstones)——经人工手段将珠宝玉石碎块或碎屑熔接、粘结或压结成具整体外观的珠宝玉石。常见的再造宝石有:再造琥珀(将筛选后的琥珀碎料经热压熔合的)、再造绿松石(将绿松石的等外品、边角料研碎,加上油液或填料压制而成)等。§2-1-2-5仿宝石仿宝石(imitationstones)——是用于模仿天然珠宝玉石的颜色、外观和特殊光学效应的人工宝石的统称,使用的材料可以是天然的或人工的。仿宝石只是个概念,不作为类别存在。常见的仿宝石有:仿钻石、仿红宝石、仿祖母绿、仿珍珠等。§2-2珠宝玉石的标准命名§2-2-1珠宝玉石名称来源§2-2-2珠宝玉石定名原则§2-2-3各类宝石定名规则§2-2-1珠宝玉石名称来源1、颜色命名:红宝石、绿宝石、蓝宝石等。2、特殊光学效应命名:星光宝石、猫眼、变石等。3、以产地命名:岫玉、南方与、南阳玉、和田玉等。4、以矿物、岩石名称命名:蛇纹石玉、尖晶石、电气石等。5、古代流传下来的传统名称:翡翠、琥珀等。6、以厂商、生产方式、样式等命名:查塔姆祖母绿、林德祖母绿等。§2-2-2珠宝玉石定名总则1、珠宝玉石定名必须以《珠宝玉石名称》国家标准中的基本名称(附录A)为基础,按照各类宝石的定名规则并参照珠宝玉石优化处理类别(见附录B)定名。2、未列入附录A中的其他珠宝玉石直接按其矿物、岩石名称定名。3、其他名称(未例入附录A中、且非矿物、岩石名称)只能放在括号中位于基本名称或矿物、岩石名称之后。4、“珠宝玉石”或“宝石”不能作为具体商品的名称。§2-2-3珠宝玉石定名原则1、以矿物、岩石名称作为天然宝石材料的基本名称。2、部分传统的源与矿物又不完全等同于矿物名称的宝石特指名称已被国际珠宝界普遍接受,国家标准中仍继续采用作为基本名称,例如,翡翠、软玉、玛瑙、钻石、祖母绿、红宝石、蓝宝石等。3、考虑到我国传统珠宝业习惯,古代沿用至今并被广泛接受、且有确切对应的天然矿物岩石名称的一部分由产地命名的珠宝玉石名称也保留为基本名称,例如,和田玉、岫玉、巴林石、寿山石等,但已不再具有产地含义。§2-2-3-1天然宝石定名规则一、定名规则直接使用天然宝石的基本名称或其矿物、岩石名称定名,无需加“天然”字样。例如:“金绿宝石”、“红宝石”等。二、注意事项1、产地不参与定名。例如:“南非钻石”、“缅甸红宝石”、“斯里兰卡蓝宝石”等。2、禁止使用天然宝石名称组合而成的名称。例如:“红宝石尖晶石”等,但“变石猫眼”除外。3、禁止使用含糊的商业名称。例如:“蓝晶”、“绿宝石”、“半宝石”等。§2-2-3-2天然玉石定名规则一、定名规则1、直接使用天然玉石的基本名称或其矿物、岩石名称定名,无需加“天然”字样;但“天然玻璃”除外。2、天然矿物或岩石名称+“玉”字。二、注意事项1、不用雕琢形状定名天然玉石。2、禁止单独使用“玉”或“玉石”直接代替具体的天然玉石名称。3、附录A中列出的带有地名的天然玉石基本名称不含有产地含义。§2-2-3-3天然有机宝石定名规则一、定名规则直接使用天然有机宝石的基本名称或其矿物、岩石名称定名,无需加“天然”字样;“天然珍珠”、“天然淡水珍珠”、“天然海水珍珠”除外。二、注意事项1、养殖珍珠可简称为“珍珠”,海水养殖珍珠可简称为“海水珍珠”,淡水养殖珍珠可简称为“淡水珍珠”。2、不以产地修饰天然有机宝石名称。例如:“波罗的海琥珀”。§2-2-3-4合成宝石定名规则一、定名规则“合成”字样+天然珠宝玉石名称。例如:“合成红宝石”、“合成祖母绿”等。二、注意事项1、禁止使用生产厂商名称直接定名。例如:“查塔姆(Chatham)祖母绿”、“林德(Linde)祖母绿”等。2、禁止使用易混淆或含糊不清的名词定名。例如:“鲁宾石”、“红刚玉”、“和成品”等。§2-2-3-5人造宝石定名规则一、定名规则“人造”字样+材料名称。例如:“人造钇铝榴石”等,但“玻璃”和“塑料”除外,直接使用材料名称即可。二、注意事项1、禁止使用生产厂商的名称直接定名。2、禁止使用易混淆或含糊不清的名词定名。如:“奥地利钻石”等。3、生产方法不允许参与定名。§2-2-3-6拼合宝石定名规则一、定名规则1、逐层写出组成材料名称+“拼合石”。例如:“蓝宝石、合成蓝宝石拼合石”;2、顶层材料名称+“拼合石”三个字,例如:“蓝宝石拼合石”。二、注意事项1、同种材料组成的拼合石:组成材料+“拼合石”。例如:“锆石拼合石”。2、对于分别由天然珍珠、珍珠、欧泊或合成欧泊为主要材料组成的拼合石,分别用“拼合天然珍珠”、“拼合珍珠”、“拼合欧泊”、和“拼合合成欧泊”即可,不必逐层写出材料名称。§2-2-3-7再造宝石定名规则一、定名规则再造宝石定名:“再造”字样+所组成天然珠宝玉石名称。例如:“再造琥珀”、“再造绿松石”。二、注意事项再造宝石一般在原料易碎的宝石品种中出现。例如:琥珀和绿松石等,这些原料重新熔结或胶结后不易区分。§2-2-3-8仿宝石定名规则一、定名规则必须在所要模仿的天然珠宝玉石名称前加“仿”字。例如:“仿祖母绿”、“仿珍珠”等。二、注意事项1、应尽量表明用于模仿的材料具体名称。2、仿宝石不能代表珠宝玉石的具体类别。3、当使用“仿XX珠宝玉石”(如“仿钻石”)这种表示方式作为珠宝玉石名称时,就表明:(1)用于模仿的材料不是被仿对象(“仿钻石”不是钻石);(2)具体模仿材料有多种可能性(“仿钻石”可能是玻璃、水晶或合成立方氧化锆)。§2-2-3-9特殊光学效应宝石定名规则1、猫眼效应定名:基本名称+“猫眼”,例如:“磷灰石猫眼”;只有“金绿宝石猫眼”可直接称为“猫眼”。2、星光效应定名规则:“星光”+基本名称;合成宝石则加“合成星光”字样。例如:“星光红宝石”、“合成星光红宝石”。3、变色效应定名:“变色”二字+珠宝玉石基本名称;合成宝石则加上“合成变色”字样。例如:“变色石榴石”、“合成变色蓝宝石”。只有具有百年色效应的金绿宝石才可以直接定名为“变石”,若变石同时具有猫眼效应,则定名为“变石猫眼”。4、其他特殊光学效应定名:不参与定名,在备注中说明。§2-2-3-10优化处理宝石命名规则1、优化珠宝玉石定名:直接使用珠宝玉石名称,鉴定证书可以不必附注说明。2、处理珠宝玉石定名:a.在名称后括号内注明“处理”字样或具体处理方法;也可以在名称前直接表明处理方法,例如:“翡翠(处理)”、“翡翠(漂白、充填)”;“漂白、充填翡翠”。b.在珠宝玉石鉴定证书中必须注明具体处理方法。c.在有疑问,但目前鉴定技术条件下不能确定是否经过处理情况下,在名称中可以不予表示,但鉴定证书或其他文件中必须备注说明“未能确定是否经过XX处理”字样。d.经处理的人工宝石可直接使用人工宝石基本名称定名。
本文标题:宝石的标准分类与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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