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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律培训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涂强律师培训包括以下内容:一、合同的定义和特征二、合同的订立三、合同的效力四、合同签订的主要条款及其注意事项一、合同的定义和特征合同的定义《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领域主要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政府对经济的管理活动(行政法律关系)、企业内部管理关系(管理与被管理)、非平等主体,不适用合同法。解析: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通常意义上的合同应界定为除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协议以外的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主体间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进行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身份关系的协议更多由特别法来调整。5合同的法律特征主体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行为。合同的这一特征区别于单方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是基于民事主体单方的意思所决定,而合同则是双方或多方民事主体的合意。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基础合同是平等主体在平等自愿基础上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意思表示一致是合同构成的基础。目的合同是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主体之间订立合同是具有一定的目的和宗旨的,即订立合同最终的目的是为了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非身份性合同是非身份关系的协议。我国婚姻法中有关结婚、离婚以及《民法通则》中关于监护以及继承法上关于遗赠扶养协议的合同,是属于身份上的合同,依照我国合同法第2条第2款之规定,并非合同法上所称的合同。二、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主体和合同形式合同的成立时间合同的成立地点8合同订立主体和合同形式合同形式法律条文:《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口头形式(现金交易或者交易额较小的)其他形式(作为的默示如购物、不作为的默示须法定或约定)订立主体法律条文:《合同法》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合同订立主体要求: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签约能力)(自然人只能在行为能力范围内签订合同,例:12岁小孩买房?黄金、烟草,则须为法人资格)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合同的订立注意事项1、重要事项应签订书面合同2、把好合同的起草、审查关尽量掌握合同的起草权;如不能掌握合同起草权,应充分行使合同的审查、修改权3、审查合同主体,谨防合同诈骗(1)资质条件(2)履约能力(3)信誉状况4、用词(标点符号)要准确、表达清晰、专业术语要规范借款纠纷案证明“借张三10万元,还欠款3万元。”李四06年8月2日张三主张:还(huan)欠款3万元——尚欠7万元;李四主张:还(hai)欠款3万元——尚欠3万元。10合同的成立时间成立时间通常情况下合同成立时间: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顶格签字;重要合同加盖骑缝章。)第三十三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合同事实成立的情形:第三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合同的生效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联系及区别合同的效力情形效力待定的合同可撤销的合同无效的合同合同无效的后果12合同的生效时间生效时间一般: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比如专利转让权合同、须向国家专利局登记,登记之日生效)。特别:附生效条件。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例:甲乙于今年6月1日订立房屋租赁协议,约定若明年甲出国定居的话,乙可以搬进来租住)附生效期限。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例:甲乙于今年6月1日订立房屋租赁协议,约定等甲的父亲去世,则甲把房屋租给乙居住)13合同的效力情形效力待定可撤销无效(1)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3)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一般来说一个月内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同意后,其效力确定地溯及于行为成立之时。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拒绝后,自始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行为人因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他人送一只金牛给你,你误认为是镀金的,将其按废铜低价卖给他人)。(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14重大误解和显示公平的情形“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产生错误的认识,致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违背,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如将买卖合同误解为赠与合同,将合金当成纯金,把赝品当成真品,由于当事人自身的缺乏经验,疏忽,非故意过失造成,从而造成对一方当事人不公平的结果)“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民事行为。(1、显失公平当事人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如合同内容上明确规定一方享有过多或过于优越的权利,他方负担过重或条件苛刻的义务,甚至一方根本没有享有必要的权利而他方没有承担最基本的义务,就已经构成显失公平的条件,)释义合同的变更、解除1、合同的变更、解除(1)变更:《合同法》77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2)解除:包括法定解除、约定解除、任意解除三种。2、合同的解除法定解除[94条]A、因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如地震、洪水)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甲乙订立棉花买卖合同,约定甲收购乙农场秋收后的全部棉花,不料突发地震灾害,棉苗被大水冲走。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并可免责)B、在履行期限界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例:甲乙于7月1日订立合同,约定甲将其祖传的一宋代花瓶于7月15日交付给乙,结果在7月10日,甲却将其赠与给博物馆)C、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D、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月饼的企业,必须在中秋节前交付月饼商场]F、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约定解除[合同法93条]A、协商解除B、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解除(房屋买卖不能办过户)解除程序及救济解除方必备义务——通知义务,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可在三个月内或双方约定的期限内,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16合同无效的结果无效类别合同自始无效与部分有效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法律后果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恶意串通获取财产的返还第五十九条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四、合同签订的主要条款及其注意事项《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19(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释义这是每一个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当事人即是指合同的签署主体:如果签约主体是个人(自然人),应填写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址或常住地地址,以及电话号码、邮箱等联系方式;如果是公司、企业等,应填写注册登记的名称、注册地或主要经营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联系人)、电话号码和传真等联系方式。作用依据填写的当事人信息能够确定是哪几方进行的交易,并进一步确定合同中权利的享受和义务承担的主体;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就合同事项进行沟通时,需要依据联系信息进行口头联络、发送函件等;在合同发生纠纷时,特别是在合同涉及多方当事人的时候,能够及时沟通处理,准确的当事人信息能够确保相关法律文件的及时送达。20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具体要求当事人的信息应完整、准确、清晰:如果签约主体是个人(自然人),应填写有效身份证件上载明的姓名全名、地址或常住地地址,能够联络上个人的电话号码(手机和座机应尽量全部填写)、常用邮箱等联系方式;如果是公司、企业等,应填写营业执照上注册登记的名称全称、注册地址和/或主要经营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联系人)、电话号码(联系人的手机和企业座机)和传真等联系方式。举例例一: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署:甲方:鼎盛文化乙方:分析:此处出现使用名称简称的情形。本劳动合同由以下双方签署:甲方:承德鼎盛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乙方:分析:作为劳动者的个人身份信息应填写完整。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常见问题:填写名称或姓名时:企业以商号、简称、业内通称等方式填写;填写名称时出现错别字等情形。个人以艺名、简写名称、曾用名等方式填写;漏写身份证号等信息。(导致合同主体无法确定)填写住所及其他联系方式时:企业企业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同的,只填写企业注册地址;仅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却无有效的联系方式;仅填写手机号,不填写座机,因员工离职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沟通时,无法取得联系。个人户籍地址和经常居住地不同时,仅填写户籍地址,导致无法及时联系;在填写联系方式时,仅填写手机号码,没有填写座机,导致手机号码更改时,无法及时取得联系。22(二)标的释义标的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合同关系无法建立。主要类别有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设备、生产资料、演出器械、货币与有价证券等。无形财产无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如:商标、专利、著作权、技术秘密等。劳务劳务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如: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运输行为,保管与仓储合同中的保管行为,接受委托进行代理、居间、行纪行为、演员的演出服务、导演提供的服务等。工作成果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行为的有形物或者无形物。如承揽合同中由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技术开发合同中的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等。23标的具体要求合同对标的的规定应当完整、准确、无误。对于标的的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质量、技术标准、生产厂家、保质期等都要约定细致、准确、清楚,防止出现差错。特别是对于不易确定的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等更要尽可能地描述全面、准确,对劳务工作、工作成果的具体内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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