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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金融资料 > 中国金融史 第六章 辽夏金时期的金融
中国金融史主讲:范晓婷山东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第六章辽夏金时期的金融第一节辽代的货币和信用第二节西夏的货币和信用第三节金代的货币与信用一、辽初经济落后且铜钱短缺,用布帛做货币二、铸币分早期和中晚期1.太祖天赞年间至辽景宗:早期萌芽和初步发展发行数量较少天赞钱是最早的年号钱南京最早使用铜钱,但多来自于宋2.辽圣宗到天祚帝时期:中期以后货币制度确立第一节辽代的货币与信用1089年,宋朝苏辙出使辽,辽国市场公私交易使用送铜钱,是造成宋朝钱荒的原因之一。三、白银辽境内多产金银,且澶渊之盟宋每年给辽白银10万两,仁宗时增为20万两。四、信用:寺院经济僧俗具有较高的政治地位和雄厚的经济力量,占有大量土地并积累了大量货币财富。义州静安寺今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静安寺创建之初得到耶律昌允与妻子施与的土地三千顷懿德皇后给燕京大昊天寺布施钱币达十三万缗一、实物货币二、金属货币除仁孝天盛、乾佑年间外,其余各朝铸钱规模都很小,无法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宋钱流入铜钱、铁钱、白银、交钞三、高利贷活跃,基本形式有:1.谷典:发生于商品货币经济薄弱的边远地区2.钱贷:河西地区交通方便、商业繁荣第二节西夏的货币与信用金朝历史简介金朝的货币金朝的信用和金融机构第三节金代的货币与信用一、金朝简介金(1115年-1234年),或称大金、金国、金朝,是位于今日中国东北地区的女真族建立的一个政权,全盛时:东北到日本海、黑龙江流域一带;西北到河套地区;西边接壤西夏;南边以秦岭到淮河一线与南宋交界,1234年灭于蒙宋联盟金建国时,女真族还处于物物交换时期。受中原地区的影响,迅速向货币经济转化。金朝的货币主要由铜钱、白银和纸币组成。铜钱数量不足,白银的流通扩大,而铜钱的不足是促进白银货币化的一个因素。金朝有得自宋朝的大量白银,有利于白银的货币化。纸币初期稳定,后来不断贬值,造成了中国古代最严重的一次恶性通货膨胀。在建国初是40余年间,金朝用辽、宋旧钱。其间曾扶植刘豫建立齐伪政权,刘豫铸通钱和发行纸币。铜钱为年号钱,小平为元宝,折二为通宝。折三为重宝。纸币为交子,从一贯到一百贯,以八年为界。大定二十九年章宗即位后取消了交钞的“以七年为一期,到期换新钞”的七年厘革制度。从此交钞“收敛无术,出多入少,民侵(渐)轻之”。走上了贬值之路。到天兴三年(1234年)金亡,金朝的物价至少上涨了200亿倍以上。而且,主要发生在短短的20年时间内。金末的恶性通货膨胀,对当时及后世造成了深刻的印象。金朝是女真族建立的少数民族政权。海陵王完颜亮正隆二年(1157)设监铸行正隆元宝钱,是金朝的铸钱之始。其实早在贞元二年(1154),就开始设置交钞库,以管理印制、兑换交钞事务,交钞与铜钱并行。这种二元的货币制度,贯穿了金政权的始终。金朝的铸币钱文都用汉字,因为掠取了北宋遗留在陕西的铸钱作坊和铸币工匠,所以铸钱的技术水平很高,文字清晰俊美,范型规整,好郭深严,铜质精良,整体风格与北宋一脉相承。金代第一钱:正隆元宝泰和重宝和泰和通宝金钱中最杰出的代表是金章宗的“泰和重宝”和“泰和通宝”钱,因其铸造精美,深受后世藏家的珍视和喜爱,并将其与王莽和宋徽宗三代所铸之钱并称为“钱币三绝”。泰和重宝《金史·食货志》载:(泰和)四年(1204年)八月,定从便钱法。后铸大钱,一值十,文曰泰和重宝,与钞并行。铸行的泰和重宝当十钱,玉箸篆书,顺读,素背。“宝”字为长冠书,有大样、小样之别。泉家郑家相曾说过,“小样狭缘细字,流传甚多。大样阔缘肥字,则不易得。”另有折三钱一种,极珍罕。据传说泰和重宝四字钱文是当时的大书法家党怀英书写。泰和通宝泰和通宝则在历史上没有明确的记载,仅能推定铸于泰和年间。泰和通宝钱文为瘦金体,顺读,素背。有小平、折二、折三、折十等四种。形制和币值上整体效法宋徽宗大观通宝。同时铸量稀少,均比泰和重宝珍贵,折十钱更是极为罕见。据说民国时期,折十钱仅有陶心如和一个赵姓泉家各藏一枚。金代承安宝锭“金代承安宝锭”是据今815年前金朝(女真族)所使用白银货币,而“承安宝锭”之珍贵,在于它是中国史上首先发行官方银锭,也是中国史上首次为解决“通货膨胀”问题所产生的法定货币,在中国货币史上占有相当重要之地位,加上流通时间短,铸量极为稀少,以致其于1985在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分行首次现世时,即引起了钱币界的轰动。三、金朝的信用和金融机构(一)政府的赈贷金朝随着国土的开拓,实行了移民政策。天辅七年(1123年),太祖下诏所在有司对前后起迁的民户深加存恤,“衣食不足者,官赈贷之”。同年太宗即位,改元天会。十二月,免除民间的贷息。熙宗皇统四年(1144年),立借贷饥民酬赏格,对赈贷饥民的富户实行奖励政策。(二)官营质库——流泉务世宗大定十三年,因当时民间典质“利息重者至五七分,或以利为本。小民苦之”,世宗决定设立官营质库,“十中取一为息,以助官史癝给之费”。既可以降低利息,又可以增加收入。于是在中都、南京、东平、真定(今天河北正定)等处设质典库,定名为“流泉务”。流泉务放款的标准是相当于质物价格的七成。月息一分,不到一月的按息算。抵押期为两年零一个月为限,超过期限的下架出卖。典质时,要在帖子(当票)上写明质物人的姓名,质物的名色,金银的等级分两,以及典质日期,质钱数和下架年月等。质物遗失,除由经办人赔偿原借官本及利息入官外,还由库子按质物的上等价赔偿给质物人,旧物亦按新物赔偿。(三)私营高利贷和有关立法金朝抵押放款盛行,土地、房屋、动产直至人身都可以抵押。人身抵押使典质者成为债务奴隶。太祖和太宗时曾为出卖或典质自己的同姓人赎身。高利贷的取息标准,金朝曾立法:“举财物者月利率不过三分,积久至倍则止”。月利不超过3分。比南宋的规定降低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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