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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 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1概述
LOGO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B/L)Section3SeaWaybillandElectronicB/LSection4TheContractofCarriageofGoodsbyWater5Section5VoyageCharterParty6Section6InternationalMultimodalTransportContract第一节概述一、DefinitionandCharacteristicsofContractofCarriageofGoodsbySea1.概念我国《海商法》第41条规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2.海上运输合同的关系人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船舶所有人Shipowner是对船舶具有所有权的人指本身不拥有船舶,但接受船舶所有人或光船出租人的委托,为他人经营船舶的人船舶承租人charterer以航次租船、定期租船或光船租赁的形式承租他人船舶的人。无船承运人是指不拥有船舶,但以承运人的身份提供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服务的人,不包括船舶经营人或船舶承租人。Non-vesseloperatingcommoncarrier,NVOCC托运人shipper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将货物交给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承运人的人贸易合同中的卖方(原告)将货物交给承运人(被告),原告为了满足信用证的要求,请求被告代理人签发提单上的托运人为买方的指示提单。在结汇过程中,提单由银行退回原告,被告的船舶到达提单上的目的港后,被告在无正本提单的情况下,根据买方(提单上注明的托运人)要求把货物交给收货人。原告凭正本提单起诉承运人,由于提单上注明的托运人不是原告,法院以原告没有诉权为由驳回原告的起诉。二、TheKindsofContractofCarriageofGoodsbySea(一)国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指承运人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我国一港运至国内另一港,而由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运费的合同。《海商法》第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由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舶经营。”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国的某一港运至另一国的某一港口,而由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运费的合同。(二)件杂货运输合同与航次租船合同件杂货运输Linershipping件杂货运输合同generalcargo不定期船运输Trampshipping航次租船合同voyagecharterparty(三)海上货物联运合同与货物多式联运合同海上货物联运合同,是指承运人负责将货物自一港经两段或者两段以上的海路运至另一港,而由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运费的合同。区段承运人localcarrier实际承运人actualcarrier海上联运提单oceanthroughB/L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将货物以包括海上运输在内的两种或多种运输方式,从一地运至另一地,而由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运费的合同。多式联运单证Multimodaltransportdocument多式联运提单Multimodaltransportbilloflading(四)海上货物运输总合同(ContractofAffreightment:COA)是指承运人负责将一定数量的货物,在约定时期内,分批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而由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运费的合同。三、TheConclusionofContractofCarriageofGoodsbySea(一)ThepartiestothecontractCharterParty:ship-owner,chattererBillofLading:carrier,shipper(合同托运人、实际托运人)FOB:buyercarrierB/LsellerB/LB/Lbuyer(consignee)班轮运输合同:托运人订舱,承运人接受时;Freightforwarder运输合同的签订2.租船合同:在格式范本基础上,经过删减、修改、增补而达成协议;shipbroker班轮运输合同托运人承运人班轮运输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海商法强制规定的《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四、承运人的主要义务《海商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有关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主要权利义务规定的确定,遵循了以《海牙—维斯比规则》为基础,适当吸收《汉堡规则》中比较合理和成熟的内容和原则。(一)ResponsibilitiesoftheCarrier1.提供适航船舶toprovideashipandmakeitseaworthy我国《海商法》第47条规定:“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并使船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他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如何理解:(1)船舶适航:seaworthy是指船舶的一种状态,意味着船舶抵御风险的能力。(2)使船舶适航含义:狭义:是指船舶的船体、船机在设计、结构、性能等方面能够抵御合同约定的航次中通常出现的或者能合理预见的风险。船舶狭义上不适航的情况通常有:船体强度不足,如旧船由于船体的正常耗损,不能经受航行中的风浪;船舶吨位过小,不适合于远航区航行;船舶设计有缺陷,如一船在航行中机舱起火,而灭失设备都按设计集中存放在机舱,船员无法救火等。船舶适航广义含义广义除狭义的船舶适航外,船舶还应满足其他两项要求:第一,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第二,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他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即船船适货(cargoworthy)如何理解:(3)船舶适航的标准: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4)适航时间:航次开始之前和开始当时A、Themeaningof“before”B、atthebeginningofthevoyageC、Themeaningof“thevoyage”航次(voyage),各国普遍认为,是指合同航次或提单航次,即从装货港至卸货港的整个航程。B.依据这种观点,只要船舶在装货港开航之前和开航当时处于适航状态、即使船舶在航行期间和中途港停靠期间丧失适航性。承运人又没有采取措施予以恢复,亦不视为承运人违反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的义务。例如:船舶在某一港口,由于同一原因,例如轮机人员操纵机器不当而发生火灾,使在该港装船的货物和在前一港装船的相同货物受损,其结果却不一样。对于前者,承运人违反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的义务,对货物损害负赔偿责任;对于后者,系船员在中途港管理船舶过失所致,承运人可以免责。(5)对独立合同人的责任独立合同人(independentcontractor),是英美法上的概念,指与承运人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之外另具有合同关系,为承运人完成使船舶适航工作的人员,通常包括船舶修理人员、检验人员、罗经校正师等。通常,某些船舶适航工作,承运人委托这些具有专门技能与知识的人来完成,则对于他们及其受雇人员未谨慎处理的行为,承运人是否应负责?例:“MuncasterCasle”轮于1953年2月进船坞进行特别检验和载重线年度检验。检验时,31个防浪阀全部打开.由劳氏检验人员进行检验。检验完后、由该船坞钳工将防浪阀重新盖好,但一名很有经验的钳工没有把其中两个防浪阀的螺丝拧紧,致使该船从澳大利亚回航时,在海上遇到恶劣气候,海水通过防浪阀而人第5舱。使该舱13箱牛舌受损。英国上议院推翻上诉法院的判决,判定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是承运人承担的一项不能由他人代替的义务。承运人雇请他人代为履行这一义务,应对他人履行这一义务时的过失行为负责。(6)货损与不适航的因果关系:结论:即使船舶在开航前不适航,但与货损无因果关系,也不需对货损负责。妥善和谨慎地管理货物我国《海商法》第18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妥善地、谨慎地装载、搬移、积裁、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货物的装载(Loading)、搬移(Handling)、积载(stowage)、保管(Custody)、照料(Carefor)和卸载(Discharge)这七个承运人管理货物的环节,包括货物从装船至卸舱的整个过程。妥善:技术要求;carefully谨慎:责任心3load,handle,stowanddischarge通常由码头装卸工人完成。如何体现承运人的管货义务?船舶不进行不合理绕航绕航deviation,指船舶在航行中驶离承运人和托运人事先约定或者习惯或者地理上的航线。《海商法》第49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合理的或者地理上的航线将货物运往卸货港。”《海商法》第49条第2款规定:“船舶在海上为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而发生的绕航或者其他合理绕航,不属于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中明确订明绕航条款,实际绕航也没有超出此范围绕航与航次任务无严重抵触其他合理原因(1)(2)(3)(4)在约定的时间内和在卸货港交付货物《海商法》第50条第1款规定:“货物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的,为迟延交付delayindeliveryofgoods”《合同法》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海商法》第50条第2款规定:如果构成承运人迟延交付货物,并以此造成货物灭失或损坏或者其他经济损失,如因市场价格下跌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二)Theperiodofresponsibilityofthecarrier责任期间: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或损害负责赔偿的时间范围。《海商法》第46条规定: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受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坏,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问题:货损原因发生在责任期间内,货损结果发生在期间外,如何处理?(三)Thebasicrightsofthecarrier1.Therightofclaimsforfreight,deadfreight,demurrageandoth
本文标题: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1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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