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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保险的性质一、保险的概念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危险的众多单位或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该危险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性行为。二、保险的本质是多数单位或个人为了保障其经济生活的安定,在参与平均分担少数成员因偶发的特定危险事故,所致损失的补偿过程中,形成的互助共济价值形式的分配关系。•内部关系•基础:被保险人之间的分配关系•表现形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分配关系•发展: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的分配关系第二节保险的基本职能一、保险的基本职能1、分散危险职能2、补偿损失职能•分散危险和补偿损失是手段和目的的统一。•分散危险是前提条件,•补偿损失是分散危险的目的。二、保险的派生职能1、积蓄基金职能积蓄基金是为了达到时间上分散危险,由分散危险职能派生而来。2、监督危险职能监督危险是为了减少损失补偿,是补偿损失职能的派生职能。「保险的防灾减损功能」案例•某工厂于1月31日与某保险公司签订财产保险合同。其后某天,厂值班人员擅自离开工厂,结果厂内的财产被盗,该厂的财产损失约16万元。•工厂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拒赔。其理由是,保险公司的《企业财产保险条款附加盗窃险特约条款》(以下简称《特约条款》)约定,“由于保险地址无人看•守而发生的被盗窃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工厂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要求其赔偿财产损失。••因此,法院作出如下判决:驳回工厂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判决后,工厂不服,遂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以同样的理由维持原判。•一审法院认为,保险合同合法有效。被盗是由于保险地址无人看守导致的,该行为属于保险条款中的除外责任。高压锅爆炸赔案•刘某向M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保额4万元。数月,刘母从乡下过来看望儿子,第一次用高压锅煮绿豆。由于高压锅的排气孔被豆粒堵塞,致使锅内气压急剧上升造成爆炸。高压锅及煤气灶被炸毁,损失1500元,刘母右手被炸伤,花去医疗费1000元。案发后,刘某向M保险公司索赔,要求赔偿其财产损失及其母医疗费。【案例分析】接案后,M保险公司勘查证实损失确系高压锅爆炸造成,但在赔付问题上,公司内部产生了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观点认为,保险公司不应赔付。理由是,高压锅是被保险人违反安全操作规定造成爆炸的。刘母在使用高压锅前没有检查排气孔和限压阀是否有堵塞现象。也没有注意调节温度,这是•爆炸的直接原因。因此,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付责任。•第二种观点认为,保险公司应该部分赔付。理由是,高压锅不能自动冲开排气阀,证明高压锅本身有缺陷,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属除外责任。但高压锅爆炸造成的煤气灶损毁则是意外损失,保险公司应予以赔付;高压锅的损失只能由被保险人向生产厂家索赔。•第三种观点认为,保险公司应该全赔。理由是,刘某的财产损失及其母所花医疗费,均是由爆炸风险造成的,保险公司应全部赔付。••注:M保险公司的《家庭财产保险条款》第五条第三款规定,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造成保险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试问:上述哪一种观点正确?或有不同观点?理由?
本文标题:第2章保险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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