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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公推直选”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2011年,我市村党组织任期届满,将进行换届。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扩大基层党内民主,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经市委研究同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试点工作。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党内法规的有关规定,创新选人用人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探索、改进和完善基层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和基层党组织选举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以选优配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为重点,通过民主选举,把政治素质高、群众基础好、发展思路清、工作能力强的优秀党员选拔到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中来,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二)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2(三)坚持依法选举,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和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四)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三、职数配备、任职条件和要求(一)职数配备村党组织领导班子的配备,按照精干、高效、调优、配强的要求,各地可结合各村人口、经济发展规模和党员数量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领导班子成员名额。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最多不超过7人;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5至7人组成,最多不超过9人。村党组织设书记1人,副书记职数由各乡镇党委视情况确定。(二)任职条件和要求1、严格选人标准。候选对象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热心为民服务,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组织协调能力强(具体标准见附件1)。2、改善班子结构。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以25至50岁的中青年为主,新进班子人员原则上应在48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村(居)党组织书记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各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中至少要有一名3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的委员和一名女性委员。33、培养后备人才。积极推选“能人党员”和知识层次较高的年轻人进入村党组织领导班子;选派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到村任职;注重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干部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四、实施步骤整个试点工作分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总结阶段3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一)准备阶段1、确定试点单位。每个县(市、区)确定1个村作为开展“公推直选”的试点单位。2、成立工作机构。县(市、区)、乡镇、村成立“公推直选”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组织力量做好村党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和书记队伍建设情况的调查分析。3、制定工作方案。各乡镇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上报县(市、区)委组织部。4、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横幅、板报、公开栏以及印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二)实施阶段1、发布公告乡镇、村通过各类媒体,政务、村务公开栏和告党员公开信等形式向党员、群众发布公告,公布职位、任职条件、方法程序和时间安排等。42、公开推荐公开推荐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及委员初步候选人。主要采取以下四种办法:(1)党组织推荐。各乡镇党委可以从乡镇机关、村及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正式党员中,提名推荐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及委员初步候选人。村党组织可采取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办法,组织党员民主推荐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及委员初步候选人。(2)党员联名举荐。按照任职条件,10名以上党员可以书面形式联名向村党组织举荐书记、副书记及委员初步候选人。(3)群众联名举荐。按照任职条件,10户以上村民(社区居民)可以书面形式联名向村党组织举荐书记、副书记及委员初步候选人。(4)个人报名自荐。党员个人自荐由本人直接向村党组织书面提出。公开推荐过程中,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党员、群众联名举荐和党组织推荐的,应征得本人同意;党员个人自荐和党员、群众联名举荐所报职位不一致时,采用征求党员个人意见形式确定提名职位;党员个人不作选择的,由党组织推荐确定其提名职位。3、资格审查乡镇党委对推荐、举荐或自荐的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及委员初步候选人,依照任职条件逐一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考察,符合条件的确认为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初步候选人;5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作出说明。对确定的初步候选人必须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意见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妥善处理。4、民主推荐组织全体党员、非党员村组干部、部分村民(社区居民)代表等对书记、副书记及委员初步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根据得票多少,产生书记、副书记及委员预备候选人。民主推荐采取会议投票形式,以村为单位集中进行。大会由乡镇党委派员主持。主要程序为:①召开全体党员、村(组)干部、村民代表会议,上届村党组织书记代表上届委员会作任期工作报告;②讨论并通过工作报告决议;③村党组织书记初步候选人就村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问题,提出自己任职期间的责任目标和实现这些目标的保证措施;④组织推荐,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被推荐人员名册、简历等基本资料,提出有关要求;⑤填写推荐票;⑥统计推荐票;⑦向乡镇党委汇报推荐情况。委员预备候选人比实际应选人数按40%的差额比例推荐;书记、副书记预备候选人比实际应选人数多二至三人。5、组织考察乡镇党委对民主推荐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及委员预备候选人进行全面考察,召开党委会议,确定书记、副书记及委员正式候选人,并公示5天以上。委员正式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低于应选人数的20%;书记、副书记正式候选人的差额人数为一至6二人,在民主推荐中形不成差额的也可进行等额选举。6、直接选举各村召开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书记、副书记、委员一起选举产生,分三张选票。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应到会人数的界定,详见附件2)的五分之四,符合法定人数,会议方可进行。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如得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名额,对不足的名额可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可按照得票多少重新确定被选举人。如果当选的委员接近应选名额,经大会同意,也可不再选举。7、上级党委批复将选举结果报乡镇党委批准,并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备案。(三)总结阶段试点工作结束后,要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市委组织部。五、有关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公推直选”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试点是对基层干部选拔方式的一个新探索,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县(市、区)要认真研究、周密部署,抓好换7届选举工作的各个环节,把工作做实、做细。为加强对“公推直选”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试点工作的领导,确保“公推直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各县(市、区)要成立“公推直选”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推直选”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2、充分发扬民主。进一步拓宽党内民主渠道,既充分尊重群众,相信群众,走群众路线,又坚决维护党章赋予党员的权利,使选举结果既反映群众意愿,又充分体现党员的意志,真正把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热心于基层党组织工作、群众信得过的优秀党员选拔进村党组织领导班子。3、严肃选举纪律。要严肃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试点工作纪律,不定组织意图,不定“调子”,不搞“陪选”,充分落实好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引导党员群众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负责组织实施“公推直选”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下列纪律和要求:(1)不得在选举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漏酝酿、讨论“公推直选”工作内容;(2)不准将掌握的竞选者的状况、准备的竞选资料等内容随意透露给他人;(3)不得有违反公平、公正原则的行为;(4)凡与参选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应实行公务回避。参选人如有违反下列纪律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直至取消竞选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有8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1)以宴请、赠送财物等方式进行拉票、贿选的;(2)对他人的投票行为进行暗示、指使、串联、威胁的;(3)以任何方式宴请推荐人、选举人和工作人员,或送礼品礼金,或邀请他人参加可能影响推荐和选举公正活动的;(4)在演讲及其它场合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的。对试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不正之风和非组织活动尤其是家族势力、宗派势力的干预和贿选等行为要严肃查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上级党委。4、要加强对“公推直选”的全过程宣传报道工作。要运用多种宣传媒介,大力宣传“公推直选”的范围、条件、程序及改革的意义;做到全过程公开透明,使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关注、充分了解“公推直选”工作,增强党员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激发广大党员和群众的参与热情,扩大党员和群众的参与面。9附件1:公推直选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任职条件(一)委员任职条件1、具有被选举权的中共正式党员,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双带”致富能力、确保农村稳定的本领,讲团结,顾大局,作风民主,廉洁奉公,公道正派,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3、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工作协调能力;4、原则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男一般不超过55周岁,女一般不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初次任职原则上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不超过48周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选为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被立案调查的;(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不能作为委员候选人的;(3)不遵纪守法,不履行党员和公民义务的;(4)2年内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或正受党内处分的,5年内本人或其直系亲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10(5)在担任委员期间,政绩平平,组织和群众不满意,在民主评议中,被评为不合格的。(二)副书记任职条件党组织副书记除应具备委员任职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群众基础较好,事业心、责任心强,乐于奉献,热心为群众、为集体服务;2、有开拓创新精神,有带头创造财富、带领群众致富、带动一方共富的觉悟和本领;3、熟悉党务工作。(三)书记任职条件党组织书记除应具备委员、副书记任职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能带头学习并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能统揽全局工作,组织领导能力强,有解决全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决策能力;3、能牢固树立宗旨观念,热心为群众谋利益,艰苦奋斗,乐于奉献,积极带头致富和带领广大群众共同致富;4、坚持党性原则,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秉公办事。附件2:11因特殊情况可不计入党员大会应到人数的党员类型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1)患有精神病或者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2)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3)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4)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等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5)长期在外工作、学习,本人明确表示放弃参加选举的。
本文标题:市公推直选村(居)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试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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