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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不定期船运输组织不定期船(trampingship)是指船舶营运者在市场上寻求机会,不固定航线和挂靠港口,没有预定的船期表和费率,仅以签订租船合同从事某一具体航线或航次营运的船舶。由于不定期船的经营活动以租船活动为主,所以,不定期船运输也称为租船运输。不定期船经营特点经营不定期船对投资实力方面的要求比较低经营策略(发展什么船队,采用何种租船方式,制定什么样的租金费率等)的选择特别重要不定期船公司一般都委派船舶经纪人来承担揽货业务租船运输的运费或租金水平的高低,直接受租船合同签订时的航运市场行情波动的影响租船运输主要服务于专门的货运市场,承运大宗类货物,如谷物、油类、矿石、煤炭、木材、砂糖、化肥、磷灰土等,并且一般都是整船装运的航次租船定期租船包运租船光船租船航次期租船航次租船又称航程租船或程租船,系指船舶经营人提供船舶在指定的港口之间进行一个航次或数个航次承运指定货物的租船。根据承租人的需要,航次可以是单程的,也可以是来回程的;如果在一份租船合同下规定船舶被租用数个航次,则称为连续航次租船。定期租船又称期租船,是指船舶所有人将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供其使用一段时期的租船。租期的长短主要取决于承租人所需使用船舶的时间及其对航运市场船舶供求关系和租金水平的变化趋势的分析结果而定。包运租船是指船舶所有人向承租人提供一定的运力,在确定的港口之间,以事先约定的时间、航次周期及每航次较均等的货运量完成合同规定的总运量的租船方式。以这种租船方式签订的运输合同称为包运租船合同,即COA合同。由于这种合同有关费用和风险的划分基本上类似于航次租船方式,因此,航运界中也有人把它看作是航次租船中派生出来的一种租船方式。光船租船是从定期租船中派生出来的一种租船方式,不同的是,船舶所有人提供的只是一艘没有配备船员的空船。因此,光船租船的承租人需负责配备船员、提供给养、进行船舶营运管理及支付有关一切费用。严格地说,光船租船属于财产租赁性质航次期租船是以定期租船为基础的一种航次租船方式,即船舶按航次整船租赁,但租金按实际使用的天数计收,故又称之为“日租租船”。租船方式的种类受载货类方面营运航线方面投入船舶方面计收运价方面负担费用方面货源分布广、批量大;货物的流量和流向易受世界政治经济和国家政策等因素的影响而不稳定;相当数量的货类具有运输季节性;货物的价值相对都比较低;对运送速度的要求不高。根据航次租船合同确定船舶营运航线;在营运航线内基本上没有中途挂靠港口;航次间的营运航线具有连续性,但缺乏规律性;就国际航运整体而言,营运航线遍及全世界。投入的船舶大多是专用船舶;单船吨位相对较大,油轮及干散货船尤为显著;与班轮相比,航速一般较低;除专用船舶有特殊要求外,一般的船舶结构和设施均比较简单。航次租船营运的具体航线都不事先制定固定的运价;每一航次的运费率往往需要经过承租双方讨价还价后才能确定;费率水平通常都取决于市场船货供求状况;计收运费的费率单位比较灵活,一般为:元/货吨或整船包干运费;油轮航次运输使用特殊的费率单位,即“国际油轮标准运费尺度”“WORLDSCALE”,船舶所有人负担全部固定费用船舶所有人负担船舶的燃料费、物料费、修理费、港口费用、淡水费等营运费用;在租船合同中订明货物的装卸费用由船舶所有人或承租人负担在租船合同中订明可用于在港装卸货物的时间及装卸时间的计算办法,并规定滞期费和速遣费的计算标准。航次租船的特点承租对象租用期限租金费率费用开支定期租船的承租对象主要是:需要船舶满足正常班期的班轮公司;大宗货物的进出口商;资金短缺而需要发展船队的公司,以及短期内来不及造船而又急需船舶的公司等。定期租船是按一定期限租用,租期短则0.5~1年,长者甚至可达5~10年,主要取决于承租人所需船舶的时间及其对船舶供求关系和租金水平的预测分析而定。定期租船的租金费率通常需根据航运市场的供求状况和租期内市场供求变化的趋势而定。计算租金的方法是以租金费率单位:元/每月每载重吨为基础结合具体的出租船舶的夏季满载载重吨计算出租用期的租金。当船舶以期租形式租出时,船舶所有人将船舶使用权移交给承租人,这种经营方式是一种船舶租赁业务。因此,在租期内,船舶所有人负担船舶固定费用的开支,而船舶承租人则负担船舶在营运过程中的变动费用开支。定期租船的特点第一节不定期船运输的主要特征•不定期船运输特点:•1、船公司经济实力低;•2、货物:以大宗低值散货为主,波动大;•3、国际、国内市场广泛,需代理;•4、经营方式灵活,各种方式(程租、期租、光租)风险不同。不定期船运行组织特点当不定期船经营者将自己的船舶以期租形式出租给班轮公司时,其运行组织被纳入班轮运行组织之中。当不定期船经营者和货主订有长期承包货物运输合同时,采用基本类似班轮运行的方式,只是不一定要严格定期。但在运价(租金费率)方面应充分考虑一定时期内市场供给状况的变化及有关船舶运行费用方面的变化。对于单航次租船或连续航次租船,其运行组织工作比较复杂。此类船舶运行组织应该是灵活的和尽可能优化的。第二节不定期船揽货•在一般情况下,航运市场上不定期船运力过剩,形成了买方市场,即经营不定期船运输必须在航运市场上到处寻找货源,称为程租船揽货。一、程租船揽货•班轮揽货:在固定航线上组织货源。•不定期船揽货:在航运市场承揽适合自己运输的货物。•承揽不定期船货载,可到国内市场和国际航运市场揽货。该两个市场有共同点:市场内流行的运价或运费率的信息一方面通过航运经纪人传播,另一方面可在各种航运交易市场内获得。•长期包运合同或租船合同的洽谈:一般是直接在船东和租船人之间进行;•短期、中期的合同:一般是通过经纪人洽谈的。经纪人根据市场需要船舶的情况,向船东询问有无船舶吨位可供出租或者船东委托经纪人或代理代为试揽。一般过程为:询盘租船人询盘的目的是为货物寻找合适的船舶。询租程租船的内容一般包括数量、货类、包装、装港、卸港、受载期、装卸率、滞期速遣费、佣金以及船东是否负责装卸的报价条件;询租期租船的内容一般包括船舶类型、载重吨、船龄、吊杆船具、租期、交船地点、还船地点、交船期、航行范围、佣金等。•船东询盘的目的是为船舶寻找合适的货载,其主要内容一般包括:船舶类型、船名、国籍、载重吨、散装和包装容积、船舶供租的位置和时间以及出租方式等。•例如:当经纪人或代理人接到船东电报传真后,开始与租船人或货主接洽从事撮合工作。如有可能即可开价或将洽谈情形电请船东开价。如撮合工作一时尚无结果,可先电告船东,如“某日电悉某轮在洽揽中,下周答复”。如果最后仍找不到货主,可电告船东表示无能为力,如“当时无木材开价”、或“船期不合,运价下跌该轮无法利用”。报价•报价有以订约为目的,称为正式开价。可由船货任一方先提出报价,一旦对方接受,此项交易即告成立。开价首先须有特定对象,合同双方必须获得一致,法律上才有效。所以一批货或一艘船人能对一个对象开价,而不能同时向其他对象开价。尤其当两个对象均作承诺时,因顾此失彼而不能履行所签合同,势必将引起争执和赔偿问题。开价的一方可以在开价中提出并附带任何条件,同时规定接受期限。在期限内无人接受,可以撤回开价。如开价被对方接受,则不能擅自撤回。如果对方未按照开价所列条件接受,该项接受不能成立。报实盘•为节省时间,直接以最肯定方式报出,表示希望迅速成交的意愿。报实盘和一般报价没有多大差别,它也规定接受期限,只是在形式上更为正式。报实盘条件开出后,其本身不可变更和撤回,但对方可以还价。现代航运租船业务常直接采用这种开价方式,以便迅速成交。反开价在租船业务中,当经纪人或代理人接到船东的开价或报实盘后,即与租船人商洽。如果租船人对船东所开的条件认为有商量的余地,可以提出意见,由经纪人或代理人在限期内电告船东,船东应再予考虑,作出是否接受的反应;反之,船东也可以在接到租船人的开价和肯定开价后,认为有若干不合理或有不利于自己之处,也可提出反开价。反开价被对方完全接受,即自行成交,否则也可再还价,直至成交为止。成交•对于任何一方的开价或反开价,对方完全接受,即算成交,构成合同,即使合同仍没有正式签定,也产生法律效果。此时,需要再经过经纪人将细节进一步谈妥,再由代理人签订合同。只要双方发出成交传真或电报,无论是否出现有利于自己的情况均不能反悔。当然,也有在成交后,发现不利于自己,在租船合同未签订前寻找漏洞,推翻成交承诺的。但此种行为毕竟有损信誉,且往往容易引起诉讼,且胜诉可能性极小。第三节不定期船航次估算航次估算(VoyageEstimate),就是根据各待选航次的货运量、运费率、航线及船舶本身的有关资料以及港口使费和燃油价格,估算各航次的收入、成本、每天净收益及其它经济指标。通过航次估算,船东可以预知某个航次是否盈利;而且经过各个航次之间的航次估算结果的对比,能够使船舶经营人找出盈利最好、最合适的航次。因此,航次估算是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进行航次租船决策的基础,它被广泛地应用在不定期船的经营管理中。航次估算应按以下步骤进行:收集、调查有关的数据和资料航次时间与燃料消耗的计算航次载货量计算航次费用的估算盈利性分析航次估算需要的有关资料包括船舶资料、货载资料、港口资料、航线资料、燃料价格及上航次结束港等。根据港间距离,压载航速和重载航速,以及燃油和柴油每天消耗量,就可以分别计算出各航段的航行时间,燃油和柴油的消耗量。在航次租船中,如果租船人能够提供的货物数量远小于船舶的载货能力时,直接取租船人提供的货物数量作为航次载货量。有的时候,航次租船规定运费按一次总付办法计算,即包干运费,这时,对航次载货量亦无须作精确的计算,只要完成规定的货物数量即可。在多数情况下,租船人能够提供的货物数量与船舶的载货能力大体相当,并给船东一定的百分比变化范围供其选择。这时,船东必须认真考虑影响船舶载货量的各种因素,尽可能多地承运货物,以赚取更多的运费。航次费用是随航次的不同而不同的,它是可变成本,主要包括:燃料费、港口使费、货物装卸费、运河费、额外保险费以及其它费用。航次盈利指标的计算按下面公式进行:航次总收入=预计的运费率×航次货运量航次净收入=航次总收入-佣金-营业税=航次总收入(1-佣金占运费收入的百分比-营业税率)航次毛收益=每天毛收益=每天净收益=每天毛收益-每天营运费用每天净利润=每天净收益-每天资金成本航次估算的步骤:•一、收集资料•船舶资料、货载信息资料、港口资料、航线资料、燃油价格、上航次结束港等•二、航次时间计算•航次时间是由航行和停泊时间组成。航行时间又可分为空驶时间和重载时间,停泊时间也可分为装卸时间和其他停泊时间•其它卸装重重压空次++++=ttt24VL24VLt第七章•三、航次加油量计算•航次加油量的计算依据是航次燃料消耗量和航次燃料安全储备量,同时需考虑上航次所剩燃料数量和预估下一航次挂靠港可能的油价,最后确定本航次的加油量。•1、主机和辅机用油量计算•1)主机用油:•foc=t航M主航+t停M主停•t航——航行时间,d;•M主航——主机航行燃料消耗定额,t/d;•t停——加油前停泊时间,d;•M主停——主机停泊燃料消耗定额,t/d。•2)辅机用油:•doc=t航M辅航+t停M辅航•M辅航——辅机航行燃料消耗定额,t/d;•M辅航——辅机停泊燃料消耗定额,t/d。第七章•2、安全储备量计算•1)是根据航次距离的长短,确定燃油和柴油的航行储备天数•短航线3d长航线5~7d•2)是仅考虑航次最后一个航段所需的安全储备(通常为最后航段正常消耗量的25%左右),因途中如遇风浪,其消耗的油量可在后续挂靠港补足3、加油港的确定或选择•选择加油港主要原因:油价不一致。•选择方法:•1)航行时间是否能满足货主要求;•2)可节约的油费=加油量X油价差•3)多支出的费用=绕道费用+港口使费•+航次时间增加的机会成本•比较2)、3)两种费用的大小来确定。四、净载货(DNT)的计算•DNT=DWT--C•DWT-分航区计算航线所允许的最大载重量(注意海水到淡水的吃水变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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