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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与法律练习题(二七)整理人:湖北崇阳柳顺荣正确利用合同参与民事活动一、单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意的)1.张某欲将自己祖传的青铜牛变卖给李某,双方约定价款4万元,于6月1日交付青铜牛,李某10日内付款,并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6月1日,张某将青铜牛交给李某,后来由于李某拒不履行付款义务,双方发生争执。张某主张李某应当支付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而李某则认为双方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双方后来没有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不能成立,其愿返还青铜牛,但决不会付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因为双方约定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双方后来没有订立合同,合同自然不能成立,李某有权不付货款,但应当返还青铜牛B.虽然双方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是张某已经交付青铜牛,李某也已接受,合同成立,李某应当支付款项C.因为买卖祖传青铜牛的合同并不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因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D.如果双方已经拟好书面合同,但李某没有签字,那么本案情形下,该合同不能成立2.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100辆某型号汽车,每辆价格15万元,广告有效期10天。乙公司看到该则广告后于第三天自带金额为300万元的汇票去甲公司买车,但甲公司的车此时已全部售完,无货可供。依照法律规定,有关本案的正确表述是()A.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乙的行为构成承诺,甲不承担违约责任B.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乙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应补偿乙实际支出的费用损失C.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但乙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不承担民事责任D.甲发布广告的行为不构成要约,乙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不承担民事责任3.甲与乙订立合同,规定甲应与2007年10月11日交货,乙应于同年10月18日付款。9月底,甲发现乙财产状况恶化,没有付货款之能力,并有确切证据,遂提出终止合同,但乙未允。基于上述因素,甲于10月11日未按约定交货,下列关于该案的正确表述是()、A.甲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提供可相应的担保B.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提供相应的担保C.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D.甲应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不交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二、多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项是符合题意的)1、下列民事行为中,那些不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A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练习题C误将赝品作为真品出卖的行为D与他人合伙开设赌场的行为2、甲公司向包括乙公司在内的十余家厂商发出关于某项目的招标书。乙公司在接到招标书后向甲公司发出了招标书。甲公司经过开标,确定乙公司中标并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A甲发出招标书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要约邀请B甲发出招标书的行为为要约C乙发出投标书的行为为要约D甲发出中标通知书的行为为承诺3、宏大玩具厂与里润租赁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由里润租赁公司向朝阳叉车厂购买5台X型叉车出租给宏大玩具厂使用,租期4年,租赁期满宏大玩具厂向里润租赁公司支付全部租金后,叉车的所有权即归宏大玩具厂。合同签订后,里润租赁公司即向朝阳叉车厂购买5台X型叉车交付给宏大玩具厂使用。宏大玩具厂在使用这5台叉车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下列有关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A在该租赁关系中,里润租赁公司、朝阳叉车厂、宏大玩具厂均为当事人B在该租赁关系中,只有里润租赁公司、宏大玩具厂为当事人C宏大玩具厂有权要求朝阳叉车厂对该5台叉车的质量问题承担法律责任D宏大玩具厂有权要求里润租赁公司对该5台叉车的质量问题承担法律责任三、理解说明1.某贸易公司与某鞋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增高鞋购销合同。由于贸易公司业务员缺乏经验,致使鞋业公司钻了空子,在合同中明文规定:“该鞋属试制阶段,工艺上存在问题。因此让利销售,每双50元。销售后鞋面发生爆裂,由需方负责。”贸易公司将增高鞋销售给顾客后,没穿几天,鞋面就自动爆裂而无法再穿,顾客纷纷要求退货。经专家鉴定,这种鞋属于不合格产品。(1)在上述案例中,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我们应该如何才能辨别合同是否有效?(3)我们在履行合同时应该遵循哪些原则?2.王先生有一套临街一层住房,以月租6000元的价格租给金某做服装生意,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添加了特殊约定,双方约定将房屋转租必须经过房东王先生同意。金某的生意一直没有起色,并且不断出现亏本的情况。只好将店铺以月租7000元的价格转租给丁先生。而对转租之事,金某并没有告诉王先生。丁先生重新对店铺进行了改造装修,改为专营西点的店铺。后来,房东王先生来到店铺,发现店铺已经面目全非,才知道金某已经将铺面转租给丁先生。王先生要求立即解除同金某签订的合同,并要求丁先生立即搬走。然而,金某与丁先生均不同意王先生的要求,并与其争吵不休。(1)金某将店铺转租给丁先生属于合同的变更还是合同的转让?他这样做是否符合合同法的规定?(2)王先生能否解除同金某签订的合同?(3)金某如果要承担违约责任,采取哪些承担方式?职业道德练习题(二七)4、正确利用合同参与民事活动一、单项选择题1.B2.B3.A二、多项选择1.ABD2.ACD3.AC三、理解说明QQ:5918195061.(1)应是无效合同。义务鞋业公司明知这些鞋是不合格的,但是为了牟利,利用合同销售劣质产品,违反了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以合法的形式来掩盖非法的目的。既违反了社会公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所以该合同是无效合同。(2)(略)(3)(略)2.(1)①金某将店铺转租给丁先生属于合同的转让。因为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它包括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和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②他这样做不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因为合同的转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即合同的转让应当经过对方同意或者通知对方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金某作为债务人,在把店铺出租给丁先生之前,应当经债权人王先生的同意,并且,金某在与王先生签订租赁合同时添加了特殊约定,即双方约定将房屋转租必须经过房东王先生同意。(2)王先生可以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且让金某立刻恢复店铺的原貌。因为金某与王先生订立租赁合同后未经出租人王先生同意擅自把铺面转租给第三人丁先生。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同时,由于合同中特别约定转租须经王先生同意,金某还将店铺擅自转租别人,王先生有权解除与金某的租赁关系。(3)①金某在未经出租人王先生同意的情况下,让丁某对铺面进行改造装修,存在过错。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和过错责任原则,金某应承担恢复原状的责任。②在此案中,金某将房屋转租给丁先生时,故意隐瞒了将房屋转租必须经过房东王先生同意的事实,使丁先生同其签订转租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金某应当承担缔约过失的责任,对丁先生的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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