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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6时31分1秒1第十一章共同犯罪上午6时31分2秒2案例导入张某、纪某二人均系油漆工。某日为某工厂车间地板刷油漆,中午休息,张某说这油漆是否能燃烧,并对纪某说你去试试,纪某便用火柴去点,结果引燃了油漆,将车间烧毁。张某、纪某二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上午6时31分2秒3一、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以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联系起来的整体,而不是各人行为的简单相加。第一节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条件上午6时31分2秒4(一)主体条件:二人以上。1.必须符合犯罪主体要件的人。2.一个达到法定年龄、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人,利用没有达到法定年龄或没有辨认控制能力的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不构成共犯。是间接正犯。3.单位可以构成共同犯罪的主体。二、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哥哥(16岁)伙同弟弟(14岁)盗窃商店财物,弟弟负责望风,哥哥负责盗窃,窃得财物价值8000元。上午6时31分2秒5(二)主观条件:有共同的犯罪故意1.各共犯人都明知自己行为的性质与后果,都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2.都知道自己不是在孤立地实施犯罪,而是和他人一起共同犯罪。3.各共犯人之间有犯意的联络。甲乙是同一建筑工地的建筑工人,二人在脚手架上配合拆卸物品,喊“一二三”一起朝下扔东西,结果两人一边干活一边聊天,不慎将离脚手架不远处一路人砸死。上午6时31分3秒6例1:甲、乙、丙决定去教训丁。在殴打丁的过程中,甲拔出尖刀,向丁刺去,但被丁躲过,此时乙、丙继续殴打丁,并将丁打翻在地,动弹不得。此时,甲便上前将丁一刀刺死。甲、乙、丙的犯罪如何认定?上午6时31分3秒7例1是一个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相结合的共同故意杀人罪,乙、丙未对甲的行为进行阻拦,放任甲如此做,构成共同故意杀人。上午6时31分3秒8例2:甲、乙、丙决定去教训丁。甲偷藏了一把尖刀,当三人将丁打翻在地时,甲突然拔出尖刀将丁刺死。甲、乙、丙的犯罪如何认定?上午6时31分4秒9例2事先没有预谋杀人,只有伤人的共同故意,而且在殴打过程中甲突然拔出刀来行凶,是超出了当初共同协商的范围的,认定为乙丙共同故意伤害,甲构成故意杀人。上午6时31分4秒10(三)客观条件:有共同犯罪行为1.各共犯人实施了属于同一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2.各共犯人对行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一个整体。3.对于仅参与共谋而未参与犯罪的实行行为,是否属于共犯?回答是肯定的共谋行为属于犯罪预备行为,预备行为也是犯罪行为.上午6时31分5秒11三、不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况1.缺乏主观联系的同时犯。所谓同时犯,指二人以上的行为者没有共同实行犯罪的意思联络,同时或者在近乎同时的前后对同一目标实行犯罪的情况。2.过失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3.间接正犯不成立共同犯罪利用不具有犯罪主体资格的人来实行犯罪。上午6时31分5秒12甲趁门卫离开之际,从某公司的仓库大门进入盗窃财物,正好乙也从仓库的窗户爬入盗窃,甲从天窗爬出逃走,乙仍从窗户爬出逃走,二人对对方的盗窃互不知情。但是如果相遇后形成犯意联系的除外。上午6时31分6秒13甲是某公寓的管理员,乙找到甲,说自己来找其亲戚该楼住户丙,但丙碰巧不在且一时回不来,此前告诉他让他找公寓管理员甲给开一下门。在乙的甜言蜜语哄骗下,甲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给乙打开了丙的宿舍门,结果导致丙价值2万元的现金等财物被乙偷走。该案中,甲过失地帮助乙实施盗窃犯罪,但缺乏犯罪的故意,二者不构成共同犯罪。上午6时31分6秒144.二人以上实施危害行为,罪过形式不同,不构成共同犯罪。5.实施犯罪时故意内容不同的,不构成共同犯罪。伤害与杀害医生甲故意将药量加大10倍,护士乙在给病人服药时注意力不集中,没有发现这一常识性的错误,致使病人用药后很快死亡。甲:故意杀人罪;乙:医疗事故罪上午6时31分6秒15甲和乙决定共同殴打丙,乙先上去用树枝击抽打丙的腿部致其轻伤,然后离去,接着甲却以杀害丙为目的上去用木棒击打丙的头部,导致乙死亡。甲以杀害丙为犯罪故意内容,而乙却以伤害丙为犯罪故意内容,二者的犯罪故意内容不同,不构成共同犯罪,应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论处。上午6时31分7秒166.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即实行过限,不构成共同犯罪。7.事后通谋的窝藏行为、包庇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8.片面共犯是指共同行为人的一方有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意思,并协力于他人的犯罪行为,但他人却不知其给予协力,因此缺乏共同犯罪故意情况.协力人按从犯处理。上午6时31分7秒17甲乙共同盗窃,甲在外放风,乙进门盗窃,结果被主人发现,乙与主人发生搏斗,将其杀死。甲在外并不知情。上午6时31分8秒18甲、乙约定殴打丙,在将丙打倒之后,甲察看丙的伤势,发现丙的手表很值钱,就悄悄将其取下,乙不知情。上午6时31分8秒19甲越狱后跑到好友乙家中躲避,乙事前并不知情。上午6时31分8秒20甲、乙与丙有仇,甲得知乙正寻刀杀丙,就暗中故意将一把尖刀放在了显眼之处。乙见到后拿起尖刀追杀丙。甲又在丙逃跑必经之路上设置了障碍,以致丙无法逃脱,被乙追上杀死。上午6时31分8秒21甲对乙的发财致富十分嫉恨,希望乙家遭灾破财。甲知道丙不务正业,一贯心术不正,对乙家发财也十分眼红。于是甲故意当着丙的面与他人闲谈,说乙只有一个独生子,谁要是把他儿子藏起来,让乙出几万元来赎,乙钱多,肯定出钱。丙听后就产生了犯罪意图,并实施了该犯罪行为。上午6时31分8秒22一女叶某因曾数次受邻居袁某性骚扰而心生怨恨,但因怕丢脸而未声张,预谋设计使袁某犯罪受惩罚。2003年11月某日晚,叶某趁袁某外出之际,谎称袁某让吴某(经司法鉴定为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无性防卫能力)去其宿舍玩,为吴某化好妆后将其拉至袁某宿舍,并熄灯锁门离开。袁某回来后发现吴某,遂将其拉至厕所内奸淫。上午6时31分9秒239.过失犯罪不成立共同犯罪的一个例外交通肇事罪是最典型的过失犯罪但2001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交通肇事罪在这种情形下也存在共同犯罪,显然是一个特例。上午6时31分9秒24四.共同犯罪的停止形态问题。对于共同犯罪的既遂而言,根据“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即在共同犯罪中如果一人既遂,则整体或全部既遂。如果共同犯罪没有完成即属于未完成形态,则可能有的共犯人是未遂犯或预备犯,有的共犯人是中止犯。上午6时31分9秒25共同停止形态问题的核心主要在于犯罪中止的认定,简单地说,对于直接实行犯而言,因其行为能够直接造成法定的犯罪结果、危险状态等的发生,对其可以比照单独犯罪的停止形态处理,即自动放弃正在实施的犯罪行为并能有效防止结果的发生,可以认定为中止。上午6时31分9秒26而对于组织者、帮助者和教唆者而言,因其组织行为或帮助行为或教唆行为已经对直接实行者产生了相应的作用力,此时其简单地自动放弃并不能有效地阻止犯罪结果或危险状态的出现,是不能作为中止的,而应根据实行者将该共犯行为实施到什么程度来认定。上午6时31分10秒27例1:某甲、某乙密谋共同盗窃,某甲在门口放风、准备接应,而由某乙入室盗窃。在门口放风的时候,某甲突然感到很害怕,没有与正在盗窃的乙打招呼,自己就一个人先溜走了。后来某乙盗取了数千元的财物,出来没有找到甲,就自己回家了。某甲的行为如何定性?上午6时31分10秒28案例1,某甲一人先自动放弃,但其与某乙密谋、为其防风等无疑为实行者提供了帮助,某乙的盗窃行为也代表了甲的意愿,他们的行为是一个整体,行为只要实行盗窃成功的,都要负既遂的责任,所以甲也属于盗窃既遂。上午6时31分10秒29例2:甲乙共谋杀死丙,但次日甲因腹泻未能前往犯罪地点,乙独自一人杀死丙。甲、乙的行为如何定性?上午6时31分10秒30甲乙构成故意杀人的共犯,均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因为甲乙两人共谋杀人,已经不仅仅是犯意表示,而是犯罪预备。两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共同实施预备行为,也构成共犯。其次,在共同犯罪中,共同行为意味着各共犯人的行为都是共同犯罪行为这一整体的组成部分,如果整体行为达到了既遂,那么各共犯人的行为均达到既遂。上午6时31分10秒31例3:甲、乙前去盗窃,甲负责撬锁,乙负责进屋搬东西。但到达地点后,甲心生悔意,不愿意撬锁而离去。乙自己尝试了一下,觉得无法行窃,只好放弃。甲乙的行为如何定性?上午6时31分11秒32例3.甲是中止,乙是未遂。上午6时31分11秒33例4:甲、乙前去盗窃,甲负责撬锁,乙负责进屋搬东西。但到达地点后,甲心生悔意,不愿意撬锁而离去。乙随后用锤子将门砸开,入室盗窃成功。甲乙的行为如何定性?上午6时31分11秒34例4.甲是中止,乙是既遂。上午6时31分11秒35案例5:某甲因其邻居某丁曾揭发其犯罪行为,于是对某丁产生杀意,但考虑到自己不便行动,而找来某乙和某丙二人,商定由某甲出资1万元请乙、丙将某丁除掉。于是乙、丙携带好凶器于某日夜晚跟踪某丁到郊区,在下毒手的时候,某丁苦苦哀求,并提出当场给乙、丙每人1万元,以请二人放过自己。乙、丙遂放弃杀人计划。上午6时31分11秒36例5.甲、乙、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但乙丙二人系自动放弃犯罪行为(动机不影响),成立中止;甲则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成立未遂。上午6时31分12秒37任意的共同犯罪必要的共同犯罪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一)、以共同犯罪能否任意形成为标准(二)、以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为标准简单共同犯罪复杂共同犯罪(三)、以各共犯者之间有无分工为标准一般共同犯罪有组织共同犯罪(四)、以共同犯罪有无组织形式为标准第二节共同犯罪的形式一、共同犯罪形式上午6时31分12秒38一、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标准主犯从犯胁从犯分工分类法作用分类法按照共犯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为标准按共犯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为标准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组织犯可以很好地解决对共犯者的定性问题,难以很好地解决对共犯者的量刑问题有助于解决各共犯者的刑事责任问题,但难以表明各共犯者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及彼此联系我国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第三节共同犯罪人的分类与刑事责任上午6时31分12秒39二、各共同犯罪人的特征及其刑事责任(一)主犯的特征及其刑事责任主犯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2.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第三节共同犯罪人的分类与刑事责任上午6时31分12秒402主犯的刑事责任(1)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2)对于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对或者组织、指挥对全部罪行处罚。(3)聚众共同犯罪中的首要分子是主犯,其不适用总则中主犯的刑事责任规定,适用分则规定。上午6时31分12秒41(二)从犯的特征及刑事责任1.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上午6时31分13秒42(三)胁从犯的特征及其刑事责任1.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2.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认定犯罪情节时要考虑被胁迫的程度和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两个因素。第三节共同犯罪人的分类与刑事责任上午6时31分13秒43在认定胁从犯时第一,应注意将之与紧急避险区别开来。如民航飞机在飞行中突遭武装歹徒劫持,机长为避免机毁人亡,不得已将飞机开往歹徒指定地点。机长的行为是紧急避险,不是劫机犯的胁从犯。第三节共同犯罪人的分类与刑事责任上午6时31分13秒44在认定胁从犯时第二,注意行为人身体完全受强制、完全丧失意志自由时实施的行为。由于主观上没有罪过,不构成胁从犯。例如抢劫犯持枪劫持出租司机,令司机将其送往某银行实施抢劫行为的,出租司机因为完全丧失意志自由,不构成抢劫罪的胁从犯。第三节共同犯罪人的分类与刑事责任上午6时31分13秒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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