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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工程合同管理案例分析10.1.1背景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m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总价合同,工期为8个月。案例一10.1.1背景甲方在乙方进人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才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案例一10.1.1背景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案例一10.1.2问题1.该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否合适?试说明理由。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试说明理由。此合同争议规范应如何处理?案例一10.1.3分析要点本案例主要考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及其适用性,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计价方式不同可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法律法规文件,对建设工程合同形式和工程索赔的处理程序以及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的规定。案例一10.1.4答案1.该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否合适?试说明理由。答:合适。因为该工程项目有全套施工图纸,工程量能够较准确计算,规模不大,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合同总价较低且风险不大,故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合适的。案例一10.1.4答案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试说明理由。此合同争议按规范应如何处理?答:(1)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不妥当。因为根据《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是对合同的补充和更改,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因口头形式协议很难举证,只能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案例一10.1.4答案(2)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处理如下:1)在甲方承认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的前提下,甲方应对停工承担责任,赔偿乙方停工一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一个月。因为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并要求乙方停工一个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乙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了索赔权,但是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在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2年)内,仍享有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2)乙方应当承担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用,并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的违约金。因为工程质量问题和逾期交付工程的责任在乙方。案例一10.2.1背景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建造一栋3600㎡的职工住宅楼,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由某施工单位(乙方)承建。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摘要如下:案例二10.2.1背景一、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l)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在先者为准。案例二10.2.1背景·承包人项目经理:在开工前由承包人采用内部竞聘方式确定。答:承包人在开工前釆用内部竞聘方式确定项目经理不妥。应明确为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经理。如果项目经理人选发生变动,应该征得监理人和(或)甲方同意。案例二10.2.1背景·工程质量: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答:工程质量标准为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妥。本工程是住宅楼工程,目前对该类工程尚不存在其他可以明示的企业或行业的质量标准。因此,不应以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作为该工程的质量标准,而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中规定的质量标准作为该工程的质量标准。案例二10.2.1背景·二、专用条款中有关合同价款的条款本合同价款采用总价合同方式确定,除如下约定外,合同价款不得调整。(1)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2)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项目费可作调整。调整方法为:由上述监理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测算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案例二10.2.1背景(3)当材料价格上涨超过5%、机械使用费上涨超过10%时,可以调整。调整方法为:按实际市场价格调整。(二)合同价款的支付(1)工程预付款:于开工之日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工程实施后,预付款从工程后期进度款中扣回。(2)工程进度款:基础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主体结构三层完成后,支付合司总价的20%;案例二10.2.1背景主体结构全部封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基本竣工时,支付合同总价的30%。为确保工程如期竣工,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3)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竣工结算。结算时按全部工程造价的3%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50年)满后,质量保证金及其利息扣除己支出费用后的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案例二2、调价因素的分类——以风险分担为原则17合同价款调整因素案例二10.2.4答案(5)工程预付款的比例和时间不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相关规定:10.1.1承包人应将预付款专用于合同工程。10.1.2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的支付比例不得低于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宜高于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的30%。案例二10.1.3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或向发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如有)后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10.1.4发包人应对在收到支付申请的7天内进行核实后向承包人发出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10.1.5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预付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满后的第8天起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案例二10.2.4答案(6)工程价款支付条款约定不妥。“基本竣工时间”不明确,应修订为具体明确的时间;“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条款显失公平,应说明甲方资金不到位在什么期限内乙方不得停工和拖延工期,逾期支付的利息如何计算。案例二10.2.4答案(7)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时间不妥。根据建设部、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05)7号]的规定,在施工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保留时间应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保留时间应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算起。(8)质量保修期(50)年不妥。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案例二10.2.1背景(三)补充协议条款在上述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签订后,甲乙双方又接着签订了补充施工合同协议条款。摘要如下:补1.木门窗均用水曲柳板包门窗套;补2.铝合金窗90系列改用42型系列某铝合金厂产品;补3.挑阳台均釆用42型系列某铝合金厂铝合金窗封闭。案例二10.2.4答案(9)补充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不妥。在补充协议中,不仅要补充工程内容,而且要说明工期和合同价款是否需要调整,若需调整则如何调整。案例二10.2.2问题1.按计价方式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为哪些类型?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适宜釆用何种类型?本案例釆用总价合同方式是否违法?2.该合同签订的条款有哪些不妥当之处?应如何修改?3.对合同中未规定的承包商义务,合同实施过程中又必须进行的工程内容,承包商应如何处理?案例二10.2.3分析要点本案例为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的合同条款及格式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有关工程合同价款的规定、支付、调整的内容设计的案例主要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计价方式:合同条款签订中易发生争议的若干问题;施工过程中出现合同未规定的承包商义务,但又必须进行的工程内容,承包商应如何处理,以及根据建设部、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建设丁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05)7号]的规定,处理工程质量保证佥返还问题。案例二10.2.4答案问题1答:按计价方式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为:(1)总价合同;(2)单价合同;(3)成本加酬金合同。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釆用单价合同方式。本案例所涉及的是一般住宅工程,且工程规模不大,可以采用总价合同方式,并不违法,因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并未强制性规定采用单价合同方式。案例二10.2.4答案问题3答:首先应及吋与甲方协商,确认该部分工程内容是否由乙方完成。如果需要由乙方完成,则应与甲方商签补充合同条款,就该部分工程内容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并对工程计划做出相应的调整;如果由其他承包商完成,乙方也要与甲方就该部分工程内容的协作配合条件及相应的费用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案例二10.3.1背景某施工单位(乙方)与某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某项工业建筑的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施工合同。由于工程量无法准确确定,根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按施工图预算方式计价,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施工合同规定的内容及技术要求施工。乙方的分项工程首先向监现工程师申请质量验收,取得质量验收合格文件后,向造价工程师提出计量申清和支付工程款。工程开前,乙方提交了施工组织设计并得到批准。案例三10.3.2问题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连进行到施工图所规定的处理范围边缘时,乙方在取得在场的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情况下,为了使夯击质量得到保证,将夯击范围适当扩大。施工完成后,乙方将扩大范围内的施工工程量向造价工程师提出计量付款的要求,但遭到拒绝。试问造价工程师拒绝承包商的要求合理否?为什么?案例三10.3.4答案答:造价工程师的拒绝合理。其原因:该部分的工程量超出了施工图的要求,一般的讲,也就超出了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对该部分的工程量,监理工程师可以认为是承包商的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一般在业主没有批准追加相应费用的情况下,技术措施费用应由乙方自己承担。案例三10.3.2问题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根据监理工程师指示就部分工程进行了变更施工。试问工程变更部分合同价款应根据什么原则确定?案例三10.3.4答案答: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原则:a.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c.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案例三10.3.2问题3.在开挖土方过程中,有两项重大事件使工期发生较大的拖延:一是土方开挖时遇到了一些工程地质勘探没有探明的孤石,排除孤石拖延了一定的时间。案例三10.3.2问题3.二是施工过程中遇到数天季节性大雨后又转为特大暴雨引起山洪暴发,造成现场临时道路、管网和甲乙方施工现场办公用房等设施以及己施工的部分基础被冲坏,施工设备损坏,运进现场的部分材料被冲走,乙方数名施工人员受伤,雨后乙方用了很多工时进行工程清理和修复作业。为此乙方按照索赔程序提出了延长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试问造价工程师应如何处理?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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