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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1、法的效力:即法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来行为,必须予以服从的一种法律之力。2、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魔咒不利的法律后果。3、宪法:是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效力的国家基本法。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拥有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5、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地方性事务的制度。6、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力的组织分工和行使、运作,以及对行政权力监督并进行行政救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7、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力,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权,并对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8、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关系中与行政主体对应一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9、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律规范仅对行为目的、行为范围作原则性规定,而将行为的具体条件、标准、幅度、方式德国留给行政机关自行选择、决定的行政行为。10、授益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法授予行政相对人权利或免除相对人义务的行为。11、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时,与作为被管理对象的相对人就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根据相对人的申请,由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12、行政赔偿:是指因行政违法行为(包括显失公平、明显不当行为)侵害相对人权益而引起赔偿的一种行政责任。13、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同志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那些行为时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14、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没有明显超出必要限度的行为。15、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合称。16、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有部分行为能力的人。公民已达到一定年龄而未达法定成年年龄,或者公民虽达法定成年年龄但患有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不能独立进行全部民事活动,指能进行部分民事活动的能力。二、简述题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知道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它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主要内容构成。2、法律规则(有可能是论述)(一)法律规则的含义法律规则是指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二)法律规则的分类1、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职权性规则。(1)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2)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原则;(3)职权性规则,是明确规定公权力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规则。2、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1)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需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2)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3)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3、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1)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梗概的法律规则。(2)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调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3、法律原则答:1、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1)公理性原则,即有法律原理(法理)构成的原则,是有法律上之事理推导出来的法律原则,是严格意义的法律原则;(2)政策性原则,是一个国家或民族处于一定的政策考量而制定的一些原则。2、基本法律原则和具体法律原则。(1)基本法律原则,是整个法律体系或某一法律本门所适用的、体现法的基本价值的原则。(2)具体法律原则,是在基本原则指导下适用于某一法律部门中特定情形的原则。3、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1)实体性原则,是指直接涉及实体法问题(实体性权利和义务等)的原则。(2)程序性原则,是指直接涉及程序法(诉讼法)问题的原则。4、法的渊源的概念答:所谓法的渊源,是指特定法律共同体所承认的具有法的约束力或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作为法律人的法律决定之大前提的规范或准则来源的那些资料。三、简答题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第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一切立法活动思想先导;第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确保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思想基础;第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确保我国司法坚持正确方向、实现司法公正的思想保障;第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第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推动法学研究繁荣和发展的重要保障。2、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答:1、习惯,指社会习惯,特别是那些与重要的社会事务即为了确保令人满意的集体社会而必须完成的各种相关的习惯;2、判例,任何判例都是法官结合特定案例事实将具有一般性和抽象性的制定法规范具体化的一种结果;3、政策,我国的民法通则第6条明确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3、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部门齐全,层次分明,结构协调,体例科学,主要由七个法律部门和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构成。七个法律部门是:1、宪法及其相关法;2、民法商法、3、行政法、4、经济法、5、社会法、6、刑法、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4、法的效力范围答:因为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而人的行为都是具有一定事实内容并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中进行的,所以,狭义的法的效力可以分为四种,或称四个效力范围:1、对人的效力;2、对事的效力;3、空间效力;4、时间效力。在这四个效力范围中,对人和事的效力范围先于空间与时间的效力范围,“后两个范围只是一个人应遵守某种行为所在的地域和所处的时间”。5、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答:法律责任的免除——也称免责,是指法律责任由于出现法定条件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从我国的法律规定和法律实践看,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免责形式:1、时效免责;2、不诉及协议免责;3、自首、立功免责;4、因履行不能而免责。6、司法的特点和概念答:1、司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按照法定职权实施法律的专门活动,具有国家权威性。2、司法是司法机关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实施法律的活动,具有国家强制性。3、司法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具有严格的程序性及合法性;4、司法必须有表明法的使用结果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和决定书等。7、宪法和宪政的关系答:宪政是指以宪法为依据的民主形式;就其实质而言是以民主事实为政治内容的宪法的实施。宪法与宪政的关系表现为:1、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具体实现过程。2、宪法规定了一系列调整宪法关系的规则体系,侧重于静态调整,而宪政侧重于动态调整。3、宪法是一种规范形态,而宪政是一种实现形态,是宪法的实施。8、我国人大代表直接和间接选举的程序答:直接选举:1、选区划分与选民登记。2、代表候选人的提出。3、投票。4、补选、辞职和罢免。5、代表候选人的当选。6、确认和宣布。7、补选与罢免间接选举:1、代表候选人的提出。2、投票。3、计票和宣布当选。4、补选、辞职和罢免。9、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答: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关系的当事人依据行政法规范而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为:1、当事人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2、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法律预先设定;3、权利义务具有重合性和权利具有不可处分性;4、双方当事人的地位不对等。10、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答:1、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行政职能是,是行政主体,具有与行政机关相同的法律地位。2、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自己名义对外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权,并就行使所授职能的行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3、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在非行使行政职能的场合,不享有行政权,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11、行政行为的效力答:行政行为的效力是指行政行为所发生的法律效果。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包括:1、确定力;2拘束力;3、执行力。12、我国行政立法的体制答:我国的行政立法体制,是统一的、两级、多层次的行政立法体制。统一,是指下一级行政法规范不得与上一级行政法规范相抵触,相抵触者无效;两级,是指行政立法分为中央行政机关立法与地方行政机关立法;多层次,是指中央行政机关立法包括国务院与国务院所属各部门立法两个层次。地方行政机关立法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立法与省会城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城市以及某些经济特区市的人民政府多层次立法。13、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划分答:1、法律。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2、行政法规。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3、地方性法规。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4、行政规章。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的行政许可。14、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和概念答: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有四项:1、处罚法定原则;2、公正、公开原则;3、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4、行政处罚不能替代其他法律责任原则。15、行政司法的概念与特征答:行政司法是指行政机关按照司法程序,审理特定的行政或民事争议,裁决纠纷的活动。行政司法的特征:1、主体为行政机关;2、客体为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类别的行政、民事争;3、程序简便、灵活;4、效力低于司法裁判的效力。行政司法的种类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调解、行政仲裁。16、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答: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这是现代刑法最为重要的基本原则。该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时犯罪法定化,即对犯罪的概念、犯罪的种类、构成犯罪的一般腰间以及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腰间等,都必须由刑法明文加以规定;二是刑罚法定化,即用以惩罚犯罪的刑罚方法的种类、各个刑种的使用规则、各种具体犯罪可以适用的刑种和刑度、如何裁量刑罚、哪些情节能够对量刑产生何种影响等也须由刑法明文规定。17、犯罪的单个特征答: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刑事违法性;3、应受刑罚处罚行。18、刑罚及其刑种答: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限制或者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其种类有: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一)管制: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二)拘役: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三)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人一定期限的自由,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使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是名副其实的主刑。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20年。(四)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人终身自由,实行强迫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五)死刑: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包括立即执行和缓期二年执行两种情况。(六)罚金: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七)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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