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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本科毕业论文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作者袁玉鑫学籍批次1303学习中心成都学习中心层次专科起点本科专业工程管理指导教师邓菁内容摘要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作为工程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维持工程项目的科学运作起到决定性作用。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发包双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并获取合理利润的源泉,同样也是发包人支付价款、掌握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质量,保障工程项目建设的有序高效开展相关的法律依据。加强合同管理是保证承发包人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是确保实现建设目标的重要手段。本文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理论入手,对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策略。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经济纠纷;法律依据;管理体系目录一、引言..................................................................-1-二、建设工程合同分类概述..................................................-1-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2-(一)合同订立不规范,经济纠纷维权难...................................-2-(二)管理与实践相脱节,监管效用力不强.................................-2-(三)管理者素质参差不齐,合同管理的功效不足...........................-3-(四)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法治执行相对滞后.............................-3-四、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对策研究....................................-3-(一)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必要性分析................................-3-(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问题的对策.......................................-4-(三)加强合同管理的具体措施..........................................-5-五、结论与展望............................................................-6-参考文献..................................................................-7--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一、引言伴随当前城市化步伐的推进,建设工程的结构、形式与环境,逐渐显现出其复杂性,开发建设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进而迫切需要特定的管理制度对其进行控制监督,而最为有效的方式便是采用工程合同管理,来加强对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本文拟采用文献资料分析与社会实践结合的方法,在对建设工程所涉及的合同类型阐述的基础上,对当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所存在的,诸如合同不规范、管理实践脱节、合同管理效率不足与管理机构不健全等问题,进行系统性的剖析,同时针对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暴露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加强合同订立、落实合同管理、做好后期评估的相应的对策与措施,以完善与弥补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的不足,加强对承发包方的行为监管,遏制合同管理中的违规现象,以期望对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意义。二、建设工程合同分类概述建设工程合同,隶属于经济合同的范畴,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依照法定程序,为实现工程建设管理的目标,确立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所约定的相关协议内容;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指建设工程在实施过程中,采取法律与行政手段,依照相应的法律、法规与规章,通过组织、引导、协调与监督相关合同协议,达到保护当事人合法利益、解决合同纠纷目标的相关管理活动。对于建设工程合同,可按照承发包的内容与承发包方式,进行如下划分:1.依承包的内容按照承发包合同的项目内容,建设工程合同分为: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与工程施工合同。上述3类合同,在类型、内容和结算上均存在较大差异。其中勘察与设计合同主要提供或约定工程相关的基础资料、工程概算、质量与费用等相关条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约定工程领域、建设工期、质量要求与技术交底、工程结算与质保维护等相关条款。2.依承发包的方式(1)总承包合同与分承包合同。该类方式为发包方将工程任务,向总承包人做总体发包,即“交钥匙承包”,通过对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与施工任务共同发包给具备总承包资质的法人企业的相关方式。发包方仅对总承包方直接签订工程合同,产生债权与债务关系,不就具体任务进行细化分包。但总承包方与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在签订分包协议时,需征求发包方意见,勘察、设计、施工等分承包单位就任务成果向总承包方负责,总承包方就工程建设的总体情况向发包方负责。(2)承包合同与分合同。其中承包合同,亦被称作“单任务承包合同”,指发包方将建设工程中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与工程施工相关具体任务进行分别发包,并订立单项、完全独立的承包合同,为保证工程质量,不得将本应统一承包人承接的任务进行肢解分包、工程转包。此类承包方式中,发包方、承包方与分包方构成联系体系,分包人就其工作向勘察设计与施工单位负责,并与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常见的“三方”关系如图1所示:-2-监理单位业主单位设计方一标施工方施工方二标单位分包图1合同管理涉及的三方关系工程项目实施中,建设工程合同作为最高的行为准则,起到规范与约束承发包方行为活动、调整承发包方工作关系的作用,同时也是解决工程项目纠纷索赔与追偿的相关法律依据。由于建设工程在施工环节较多,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呈现出工程建设周期长、经济效益相关性高、管理工作复杂等特点。因此,必须在工程建设的全程环节,做好工程合同管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保障承包单位的经济效益,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通过对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进行分析,可发现工程项目繁杂的工艺环节与任务流程,决定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复杂性与艰巨性。然而,当前国内建筑工程市场发展相对不够成熟,工程项目招投标、任务承发包与验收监管等体系,相对国外先进国家来讲,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在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之中暴露出许多问题。(一)合同订立不规范,经济纠纷维权难根据调查统计,建设工程项目针对任务发包与承包方面,某些建设单位存在不按照法律与行政规章,对拟建设的工程项目,不及时向建筑工程主管部门进行报建与审批,工程承发包之前不进行公开的招标与投标等,违背相关约定程序的情况,法制意识相对淡薄,有时尽管存在形式上的招投标活动,但建设单位基于成本控制与利润驱使的目的,恶意压价、低价中标等情况时有发生,某些情况下甚至出现低于成本价格的非正常情况,难以保障承包单位的合法经济利益,承包单位低价中标之后,为维护自身利益降低施工造价、以次充好,对建设工程的安全施工与质量保障,带来一定的风险因素,最终导致双方的利益受到损失。在签订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时,因建设工程承发包方的法律意识淡薄,有时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进行任务分包时,故意回避业主义务,发生合同文本不规范、内容不全面、风险管控不科学等情况,甚至导致采用口头形式进行任务委托、强行要求垫资施工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以此转嫁建设工程的施工风险。当工程后期施工或竣工结算时,因为缺乏健全的合同依据,造成参建主体多方出现维权难的局面。(二)管理与实践相脱节,监管效用力不强工程合同的管理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始终,但实际工程施工中,基于管理人员与现场调度人员之间的协调脱节,容易造成时效性与监管效益的欠缺。首先招投标管理与工程合同管理是互相衔接的,某些地方与单位在工程合同管理与招投标上,划分不同科室或部门管理,独立区分对待,容易造成项目合同管理的脱节;招投标时建设单位过度要求定价包干、不计工-3-程风险、忽视周期性与政策性价格调整,导致订立的合同与招标文件存在较大差异,最终影响了合同管理的综合效益。(三)管理者素质参差不齐,合同管理的功效不足建设工程项目包含的分部、分项任务较多,涉及的学科门类与业务种类较多,其工程合同的形式与内容也呈现多样化的特征。以上特征对合同管理者的综合素质能力,提出较高的要求,既要有较好的法律理论修养,又要具备专业的造价管理、会计核算相关的专业技能,因而专业化的管理者相对匮乏。同时,建设主管部门与建设单位对于工程合同管理人员的认识存在偏差,往往将其定位于事务性的合同文本管理,因而对其资金设备投入与技能培训相对较少,当发生工程项目经济纠纷的情况下,仅凭合同管理者本身难以快速从合同内容发现问题,而多是向外部法律机构进行专项求助,影响了合同管理在优化企业资源管理、监督工程建设流程方面的效力。(四)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法治执行相对滞后当前国内建设工程市场相对不完善,对合同管理的认知不充分,制度建设存在漏洞。长期以来,建设工程合同实行分级管理、分类授权与部门化管理,缺乏相应的有力管理机构,造成对合同双方程序订立的不够严谨、资质审查相对不够严格、风险核算与评估不够科学,对合同管理的监管能力相对匮乏;合同制定之后,为避免承担违约责任,责任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当出现履行条款变更时,承发包双方往往以私下另行签订新合同的方式,来适应条款变更的问题,但这种新立合同的有效性在《合同法》中并未作出清晰界定,因此当出现“私立合同”纠纷时,往往现行法律无法根据合同效力维护受损方的利益。四、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对策研究以上章节阐述了建设工程合同与管理的概念、分类与特征,并对当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所暴露的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本章在论述加强工程合同管理必要性的基础上,针对其所存在的问题,从合同订立、实施与管理等3个方面入手,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措施,以期望提高国内建筑企业的管理水平。(一)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必要性分析建设工程合同作为加强工程监管与解决经济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做好工程合同的科学管理,作为适应国际化市场的需求,有助于推进国内建筑市场平稳发展,有助于实现建设工程的有效监管,更有助于规范参与主体的总体行为,维护多方主体间合法利益。1.加强工程合同管理是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需求伴随我国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国内建设工程市场日益成熟,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与施工管理的重要性,也在建设工程控制管理中的作用也日益突出。作为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时期,建筑市场的成熟与发展,也对建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加强市场监管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满足市场健康发展的需求,尽量减少行政指令性干预,增强法律、规章与经济方式来有效监管建筑市场环境,健全建设项目参与主体内部的制度建设,以合同协议作为法律依据,来实现对承包与发包双方行为的约束与管理。-4-2.加强工程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有效监管的需求建设工程从勘察、设计与施工,需要涉及多行业间的协作运转,而工程合同是维系该类协作按照预期目标正常运转的法律保障,通过对建筑工程合同实行综合管理,可以针对工程的施工进度、施工质量与工程费用方面,完成对工程项目的高效监管,针对工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及时合理的进行汇总、调度与整改,实现对工程参与人员、财物、机械的优化调度,统筹管理控制建设工程的运营状态,规避与减少施工中的成本、安全风险,达到建设工程建设的既定目标,获取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3.加强工程合同管理是规范主体方行为的需求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是工程招投标、实施与竣工结算期对承发包双方进行约束与界定的法律性文件,作为施工中的最高行为准则,对于维护建筑参与主体开展公平招投标、保障工程质量、减少施工周期与缩减工程造价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从当前或内建筑市场交易活动现状来分析,存在许多法制观念落后、不正当恶意竞争的问题,加之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方间存在的地位不平等性,难以维护双方的各自利益。
本文标题: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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