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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投资服务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优化外来企业投资环境,维护外来企业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X省外来投资服务和保障条例》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以服务外来投资、规范行政行为、维护企业权益为职能定位,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督促全县外来投资服务和保障工作。研究解决外来投资服务保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联合审批服务和监督管理。二、联席会议工作机构联席会议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为召集人,县人民政府办联系主任、县投资促进局主要负责人为副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由县发改局、县工业商务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和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县投资促进局,投资促进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督办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做好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指派相关科室工作员担任,负责日常工作联络沟通,承办具体事项。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接替工作的同志自行递补。三、议事规则(一)联席会议原则上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一般(临时)联席会议,由办公室主任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请办公室组织召开。对于重大复杂问题,涉及相关部门应当在会前做准备,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以邀请涉及相关部门参加会议。(二)主要内容1.听取成员单位涉及外来投资服务的情况汇报;2.研究外来投资服务工作的对策和措施;3.听取成员单位涉及外来投资投诉办理的情况汇报;4.研究外来企业投诉工作的对策和措施;5.调解投资纠纷并提出处理意见;6.需要提请联席会议解决的其他重大问题;(三)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讨论重要事项的相关材料,由相关成员单位报送至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后,召开联席会议时会上分发。必要时可在联席会议召开前征求各成员单位的意见,以确保会议质量。(四)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议定事项,未参加联席会议的单位,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完成联席会议纪要,并按纪要相关要求抓好落实。四、工作要求(一)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外来投资服务保障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强对外来投资服务保障工作的指导。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好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对于落实过程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由办公室收集汇总,提请联席会议研究。(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对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议定事项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情况形成专报送联席会议召集人、副召集人,发各成员单位。(三)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
本文标题:外来投资服务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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