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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理论文章 > 第2章合同法基本原理2.1合同法概述
2.合同法基本原理2.1合同法概述2.1.1合同的概念和特征1)合同的概念: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广义上的合同除了包括民事合同外,还包括行政合同、劳动合同等。民事合同包括债权合同、身份合同等。我国《合同法》的调整对象为除了身份合同以外的所有民事合同。2)合同的法律特征(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实施的能够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法行为。(2)合同是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3)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1)按照表现形式分为书面合同、口头合同及默示合同。•书面合同的形式有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以及电子邮件等。•口头合同当事人以口头语言的方式达成协议。•默示合同当事人通过实施某种行为或者不作为进行意思表示而达成合同。«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3)合同的分类(2)按给付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转移财产合同、完成工作合同和提供服务合同。•转移财产合同以转移财产权利(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为内容。如《合同法》规定的买卖合同,供电、水、气、热合同,赠予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和部分技术合同等。•完成工作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按照约定完成并交付对方一定的工作成果,另一方接受成果并给付报酬的合同。如«合同法»规定的承揽合同、建筑工程合同。•提供服务合同是指依照约定,当事人一方提供一定的服务,另一方给付报酬的合同。如《合同法》中规定的运输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和部分技术合同。(3)按照相互之间的从属关系,合同可以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主合同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独立存在和独立发生效力。•从合同又称附属合同,不具备独立性,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成立并发生效力。主合同和从合同的关系为:主合同和从合同并存时,两者发生互补作用;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去法律效力;而从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一般不影响主合同的法律效力。(4)按照当事人是否相互负有义务,合同可以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5)按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存在着对价关系,合同可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6)按照合同的成立是否以递交标的物为必要条件,合同可分为诺成合同和要物合同。(7)按照法律对合同形式是否有特别要求合同可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8)按照法律是否为某种合同确定了一个特定的名称,合同可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2.1.2《合同法》简介1)合同法的概念广义的合同法包括调整合同关系的所有法律法规;本课程特指1999年3月1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合同法的特点(1)统一性:《合同法》结束了我国过去《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三足鼎立的立法模式,形成了统一的合同法律规则。(2)任意性:《合同法》尊重当事人对交易习惯的自由选择,如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订立合同,同谁订立合同,订立什么样的合同,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合同是否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等。(3)强制性:对于严重影响到国家、社会、市场秩序和当事人利益的内容,《合同法》采用强制性规范或者禁止性规范。3)合同法结构分析«合同法»分为两大部分共428条内容。•总则部分共计8章129条规定,主要叙述了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则。•分则部分共计15章298条规定,分别对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予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15种有名合同作出专门的规定。4)合同法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2)合同自由原则。包括缔结合同自由、选择合同相对人自由、确定合同内容自由、选择合同形式自由、变更和解除合同自由。(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原则。(6)合同严守原则。(7)鼓励交易原则。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的合法行为受到法律的鼓励和保护。2.1.3合同法律关系1)合同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指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为法律规范调整时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法律上的社会关系。合同法律关系又称为合同关系,指当事人相互之间在合同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3个基本要素构成。2)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又称合同当事人,是指在合同关系中享有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1)自然人:基于出生而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人,包括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具有其他国家国籍的自然人和无国籍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自然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指法律赋予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我国宪法和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或资格。它既包括合法的民事行为能力,也包括民事主体对其行为应承担责任的能力,如民事生体因侵权行为而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等。•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权利能力得以实现的保证,民事权利能力必须依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行为,才能得以实现。•公民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必须达到法定年龄;第二,必须智力正常,可以理智地辨认自己的行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我国的法人可分为:①企业法人。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法人。②机关法人:国家机关,包括立法、行政、审判和检察机关。这些法人不以营利为目的。③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一般不以营利为目的但按企业法人登记法规登记后可从事营利活动。法人应具备4个法定条件: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其他组织:具有有限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但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①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②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企业。③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④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但无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⑤经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⑥符合上述非法人组织特征的其他经济组织。3)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又称为合同的标的,指在合同法律关系中,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对象。•合同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行为–物–智力成果4)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1)合同债权:是债权人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而享有的要求债务人为一定给付的权利。•合同债权是请求权。•合同债权是给付受领权。•合同债权是相对权。除了在由第三者履行的合同中,合同债权人有权要求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外,债权人只能向合同债务人请求给付,无权向其他人提出要求。(2)合同债务:又称为合同义务,指债务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向债权人履行给付及与给付相关的其他行为的义务。5)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及内容之间的关系•主体、客体及内容是合同法律关系3个基本要素,主体是客体的占有者、支配者和行为的实施者,客体是主体合同债权和合同债务指向的目标,内容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连接纽带,三者缺一不可,共同构成合同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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