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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信息化管理 > 雇主责任险与意外险的区别
雇主责任险与意外险的区别(一)条款表述中的异同点1.保险对象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年满10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雇主责任保险:凡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所聘用的员工。2.保险责任范围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烧伤或医疗费用。中国大陆境内24小时保障。雇主责任险:在保险有效期内,在受雇过程中(包括上下班途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贵公的业务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所致伤、残或死亡。对贵公司根据劳动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须承担的医疗费及经济赔偿责任。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件,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雇员名册,对发生伤、残、亡的雇员进行赔偿。团意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为必须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RMB100元免赔额后,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8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雇主责任险医疗费:保险人赔偿包括挂号费、治疗费、手术费、床位费、检查费及非自费药费部分。暂时丧失工作能力超过五天(不包括五天)的,按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标准赔偿误工补助,以医疗期满及确定伤残程度先发生者为限,最长不超过1年。死亡、永久丧失全部/部分工作能力:按保单所附伤残赔偿额度表现定的百分比乘以出险员工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赔付。(二)相似之处1、投保人相同:二者的投保人都是单位、组织或团体2、投保手续类似:投保这两种保险均需填写人员清单,以一张总保险单保障许多人。3、确定费率的基本因素相同:这两个险种保险费率的确定都要考虑员工所属的职业。(三)不同之处1、被保险人不同雇主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是雇主。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是单位的雇员(职工)。2、保险标的不同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障对象是雇主,其保险标的是雇主对雇员在法律上应负的责任。雇主责任险具有偿付的替代性和保障性特征,即代替被保险人(雇主)承担对雇员因工受伤、身故或患有关职业病的经济偿付责任,保障雇主免受经济赔偿、给付的风险;保险给付的基础是雇主对员工的伤亡负有法律责任,否则,即使雇员因工发生伤亡,雇主在法律上没有赔付责任,保险公司也不负责给付。意外伤害保险直接为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提供保险保障,其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在保险责任有效期限内,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身故或残疾,保险公司将给付相应的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残疾保险金,保险金付给被保险人的受益人或被保险人。3、责任范围不同雇主责任险保障雇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包括意外事故和职业病等。在增加了扩展24小时附加险后,其便涵盖了团体意外险的保障范围。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事故带来的损失。保险人根据条款对被保险人进行给付,但这种给付并不能免除或减少投保的单位或雇主对被保险人应尽的赔偿责任。从法律上讲,得到团体意外险给付的职工仍可根据法律或雇佣合同在向雇主行使要求赔偿的权利。4、作用各异雇主责任险是为缓和劳资纠纷,保障雇员的利益而产生并发展起来的,其客观上还起到保障雇主权益的作用。因此许多国家立法强制实施雇主责任险。购买雇主责任保险,把雇主承担有关责任的费用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可以稳定企业经营,保障雇主免受纠纷困扰、支出额外费用,同时也保障了员工的权益,无疑是一项双赢之策。从根本上讲,雇主责任保险保障的是雇主,替代雇主向雇员支付赔偿金,使雇主免于向雇员支付赔偿金。意外伤害保险是为应对被保险人不幸因意外事故引致身故或残疾的风险而产生和发展起来,可以视为单位为员工提供的一种福利性保障。在意外伤害保险金之外,被保险人或其家属还可以向单位要求其他的赔偿金、抚恤金或救济金。综上所述,我们可知:一是虽然雇主责任险与意外伤害保险承保的风险都有劳动者在受雇佣期间从事职业活动过程中遭受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经济损失,但雇主责任险具有偿付的替代性和保障性的双重特征,不但代替被保险人(雇主)承担对雇员因工受伤、身故或患职业病的经济偿付责任,而且保障雇主免受因经济赔偿、给付而损失的风险。二是意外伤害保险只保障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事故带来的伤害和损失,而雇主责任险保障范围包括意外事故和职业病等,可以有效地减少雇主和雇员之间的纠纷,可以在平安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本文标题:雇主责任险与意外险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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