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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5章消费税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认识消费税的地位和作用;了解消费税的特点;掌握消费税的基本法律要素及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学会填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能够进行消费税的申报与缴纳。教学重点和难点:教学重点: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教学难点: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教学方式:讲授、练习教学课时:4课时教学内容:3.1消费税概述3.1.1消费税的概念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特定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量征收的一种税。我国建国以来曾在不同时期开征过性质类似于消费税的税种,如建国初期开征了特种消费行为税,1988年9月开征了筵席税,1989年2月对彩色电视机和小轿车开征了特别消费税。为使税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1994年我国实行了重大的税制改革,现行的消费税就是这次税制改革中新设置的一种流转税。3.1.2消费税的特征我国现行消费税与其他税种,特别是与其他流转税相比,具有以下特征。1)征收项目的选择性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消费品称为应税消费品,目前有以下五类:(1)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姻、酒、鞭炮、焰火等。(2)奢侈品或非生活必需品。如化妆品、贵重首饰、高档手表等。(3)不可再生及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对生态环境可能有破坏的资源类消费品。如成品油、一次性木制筷子、实木地板等。(4)高能耗的高档消费品。如小汽车、摩托车等。2(5)税基宽广,税源充足,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如汽车轮胎等。2)征收环节的单一性一般流转税征收环节有较大的选择余地,我国现行增值税在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口等环节征收,是典型的多环节课征。而消费税实行单一环节课征,即在消费品从生产、流通到消费的全过程中,只选择在某一特定环节征收一次。消费税负担的最终归宿虽然是消费者,但为了加强税源控制,防止税款流失,我国消费税的纳税环节主要确定在生产环节或进口环节,个别消费品为零售环节。案例:如甲公司为黄金首饰的制造企业,主要从事各种黄金首饰的生产,为了降低成本,甲公司没有建设自己的销售网络,而是将自己的产品全部出售给一家商业连锁企业,乙集团公司,再由乙公司利用它的销售网络对外销售。税法规定,自95年1月1日起,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由生产环节改为在零售环节征收,乙公司为消费税的纳税人。3)税率设计的差异性一般税种以取得财政收入为主要职责,不同税目之间税负差别不大,这一点增值税尤其典型。而消费税以调节生产、消费为主要职责,税率是针对不同消费品,甚至同一消费品的不同品种设计的,税率档次较多,不同税目之间的税负水平相差较大。在税率形式的选择上,现行消费税也具有较大的灵活性,既采用比例税率,也采用定额税率,少数品种还同时采用两种税率,即复合税率。4)征收目的的调控性现代税收有为政府筹集财政资金和调控经济运行的双重职责,但不同税种具体职责的侧重点有所不同。而消费税侧重于贯彻政府的产业政策,调节、指导消费,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当然,消费税为政府取得数量可观的财政收入也是人们有目共睹的,我国2005年的消费税收入达1634亿元。5)税收负担的转嫁性消费税是一种间接税,无论在哪个环节征收,采用何种转嫁形式,税款最终都要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由消费者负担。我国现行的消费税实行价内税,税款作为价格构成要素计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而逐步转嫁,这与增值税采用价外税形式的税负转嫁形成鲜明对比。3.2消费税法的基本要素33.2.1消费税的纳税人谁有义务缴纳消费税,不仅取决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而且取决于消费税征收环节的设定。前已述及,单一环节课征是消费税的一大特点,根据我国的经济管理水平和税收征收管理条件,除金银首饰之外,消费税主要选择在消费品的生产和进口环节课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这里的单位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消费税的纳税人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是指从事应税消费品生产的各类企业、单位和个人。这是消费税纳税人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具体包括:(1)生产应税消费品用于销售的,由生产者于销售时缴纳消费税。(2)生产应税消费品自己使用而没有对外销售的,按其不同用途区别对待: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由生产者于消费品移送时纳税。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以委托方为纳税人,并于委托方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3)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由货物进口人或代理人在报关进口时缴纳消费税;个人携带或者邮寄入境的应税消费品,其应缴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起由携带入境者或者收件人缴纳。4)销售(指零售)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从1995年起,金银首饰消费税由在生产环节征收改为在零售环节征收。因此,在我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为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人。委托加工、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受托方也是纳税人。3.2.2消费税的税目4按照国务院1993年12月13日发布并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的税目有11个。为适应社会经济形势的客观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消费税制,经国务院批准,2006年4月对消费税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新增了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税目;取消汽油、柴油税目,增列成品油税目,汽油、柴油改为成品油税目下的子目(税率不变),另外新增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五个子目;取消护肤护发品税目,将原属于护肤护发品征税范围的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列入化妆品税目;取消小汽车税目下的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子目,在小汽车税目下分设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目。调整后的消费税税目共14个,这14个税目及其征收范围是:(见表3-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06年3月21日联合下发通知,从4月1日起,对我国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石油制品扩大了征税范围一次性木筷、实木地板征税5%游艇、高尔夫球及球具征税10%高档手表按2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护肤护发品取消征税提高大排量汽车征收税率3.2.3消费税税率我国现行消费税税率分别采用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复合税率三种税率形式,根据不同税目或子目确定相应的税率或单位税额。1)比例税率比例税率主要适用于价格差异较大,计量单位不规范的应税消费品。包括化妆品、鞭炮焰火、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档手表、实木地板、一次性木筷、游艇、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2)定额税率定额税率主要适用于那些价格差异不大,计量单位规范的应税消费品。包括黄酒、啤酒、成品油等。3)复合税率复合税率主要适用于价格差异较大、税源较多的烟酒类消费品。我国于2001年5月15日开始将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消费税税率由原来的比例税率调整为复合税率;又于2001年6月1日将卷烟的消费税税率由原来的比例税率调整为复合税率。消费税税目税率具体规定如表3—1所示。表3-1消费税税目税率表税目征收范围计税单位税率定额税率比例税率一、烟1、卷烟(1)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50元及以上(不含增值税,下同)(2)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50元以下包括自产自用、手工及白包卷烟、各种进口卷烟每标准箱50000支150元45%30%2、雪茄烟25%3、烟丝30%二、酒及酒精1、白酒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500克0.50元20%2、黄酒吨240元3、啤酒(1)出厂价格在3000元及以上(含包装物及其押金,不含增值税,下同)(2)出厂价格在3000元以下包括饮食业、娱乐业自制的啤酒吨250元220元4、其他酒10%5、酒精5%三、化妆品包括成套化妆品及高档护肤类化妆品30%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其中金银首饰10%5%五、鞭炮、焰火15%六、高档手表20%七、高尔夫球及球具10%八、木制一次性筷子5%九、实木地板5%十、游艇10%6十一、成品油1、汽油(1)无铅汽油(2)含铅汽油2、柴油3、石脑油4、溶剂油5、润滑油6、燃料油7、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暂按应纳税额的30%征收消费税;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升0.20元0.28元0.10元0.20元0.20元0.20元0.10元0.10元十二、汽车轮胎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3%十三、摩托车(1)汽缸容量在250毫升(含)以下的(2)汽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3%10%十四、小汽车1、乘用车(1)汽缸容量在1.5升(含)以下的(2)汽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3)汽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4)汽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5)汽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6)汽缸容量在4.0升以的3%5%9%12%15%20%2、中轻型商用客车5%在实际工作中,有些纳税人往往将计量单位混用,为规范起见,消费税有关法规具体规定了“吨”与“升”的换算标准,如表3-2所示。表3-2应税消费品计量单位换算标准白酒500毫升=500克(1斤)石脑油1吨=1385升啤酒1吨=988升溶剂油1吨=1282升黄酒1吨=962升润滑油1吨=1126升汽油1吨=1388升燃料油1吨=1015升柴油1吨=1176升航空煤油1吨=1246升7【小思考3-1】纳税人生产销售两种税率以上的应税消费品,如何适用税率?答:应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量、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量、销售额或将适用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出售的,从高适用税率。3.3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3.3.1生产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1)采用比例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计征【例1】:某增值税为一般纳税人的化工厂,本月销售情况如下:销售化妆品给超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90万元;销售鞭炮给小商店,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额11.7万元。请计算该化妆品厂应缴纳的消费税。查税率表可知,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鞭炮的消费税税率为5﹪,应纳消费税=90×30﹪+11.7/1+17﹪×5﹪=(万元)(1)计税依据的确定。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对销售额的把握应注意两点:①“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款、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的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品牌使用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款项不属于价外费用:一是承运部门开具给购货方的运费发票,二是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此外,关于包装物押金的规定是:对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货方收取包装物押金的,凡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对酒类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②销售额中不包含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额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额合并收取的,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换算公式是:应税消费品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如果纳税人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8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均视同对外销售,并按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以组
本文标题:第5章 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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