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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普通高中学分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课程标准和学校课程管理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江苏省普通高中实行学分管理。为了促进普通高中课程建设的正常发展,规范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保证普通高中课程选修制度的正常执行,满足学生全面主动发展的需要,现提出学分管理指导意见。一、学分管理原则(—)科学、规范、制度化地对高中课程和学生的学业进行学分管理。(二)对学分的认定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三)确保学分认定的权威性和真实性。二、学分要求(—)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二)学生3个学年必须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其中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个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区实践6学分)。选修学分在28分以上,其中在选修Ⅱ中要至少获得6个学分。总学分达到144个方可毕业。(三)鼓励学有余力或希望多方面发展的学生修习更多选修课,获得更多学分。三、学分认定(一)认定的主体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的主体是学校。(二)认定的机构学校在课程指导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下,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的特点设置若干个学分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学分认定的标准和程序,负责学分认定过程的监督和检查。(三)认定的方式学分认定是学生发展性评价工作的组成部分,学校要遵循发展性评价的理2念,构建学生发展性评价体系,为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服务。1.模块开设前要提出一个细致的学分认定方案。方案中要着重解决成绩评定的组成部分及其权重、学分的分布与具体评定程序等问题。2.学分认定既要注重学生的学业成就,又要关注学生多方面素质和潜能发展,最终的认定要涵盖终结性评价和形成性评价两方面的结果。3.要重视对学分认定实践工作的不断反思,不断改进和完善学分认定方案,以保证学分认定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四)认定的条件给予学分认定的课程(模块)是指学校已经开设、学生已经修习并且经过考核已经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课程(模块)。认定学分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1.学生修习时间至少须达到课程标准要求修习课时的4/5,其中研究性学习每个学分必须要达到18课时,社会实践活动每学年不得少于一周,社区服务每个学分不低于5个工作日。2.实验操作、日常作业(报告)等多方面过程表现合格,文化课考试或考查成绩合格;3.研究性学习活动须以研究报告、总结等形式呈现;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的认定须有实践和服务过程中的详实记录及相关证明材料。(五)认定的程序1.学生在按规定完成课程(模块)修习并经考试、考核后,方可填写学分认定申请表提出学分认定申请。2.教学班任课老师要综合学生出勤、过程表现、考试考查等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的是否予以认定的初步意见。同时提交给学分管理小组审核。3.学分管理小组对任课老师提出的初步意见和学生相关的资料进行复审,向课程指导委员会提交书面认定意见。4.课程指导委员会是学生学分认定的最终机构。课程指导委员会在对学分确认后,由负责人签署学分认定的意见。35.公示获得学分的学生名单。对不能获得学分的学生形式通告本人,并告知其原因。6.学分认定中可能产生的情况及处理办法:未获得学分认定的学生对学校认定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自接到复议申请15日内召集教学班任课老师、学分管理小组有关人员复议,作出书面决议并通知申请人。学生若对其他学生的学分认定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反映,阐明提出异议的理由并有权得到答复。四、学分与学籍(一)学生因考试成绩不合格而不能获得学分的可以申请补考,补考时间由学校安排,补考合格后方可获得学分。所获学分仍可记录在学籍管理卡的相应栏目内。补考仍不合格者,允许重修或另选修其他模块(必修课程和有必修学分要求的选修课程不能放弃)。重修要在接到学分不被认定通知后1年内完成(高三年级要在本学年第—学期内完成)。(二)学校不得以学分奖励学生。学生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或在某—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在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手册和学籍管理卡的相应栏目内予以真实记录。(三)本省普通高中之间学生所得学分可以互认。外省转入本省的学生,如有学分予以承认,依据转入市、区的学籍管理规定确定。普通高中学生经学校同意在高等院校、职业学校修习课程的过程记录和考试、考查成绩可作为学分认定的依据。(四)认定的学分要分别记入学校学籍管理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和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手册。(五)学校要借助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学分管理的平台利用信息系统进行学分管理。4五、强化学分管理(一)学校要建立和逐步完善学分管理的工作制度,特别要建立学分管理诚信制度。学校要为任课教师、学分管理小组成员、课程指导委员会成员建立诚信档案。在学分管理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的要严肃查处。(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学分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并对学分管理质量作出评估。(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公告学校学分管理质量情况。学分管理质量的检查评估结果作为评价普通高中贯彻教育方针和课程方案情况及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同时作为评估普通高中是否达到江苏省星级学校标准的重要依据。对学分管理工作存在严重问题的学校,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暂停认定资格和取消认定资格的处理。江苏省普通高中校本评价指导意见(试行)为推动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有效实施,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精神,按照《江苏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施意见》(苏教基[2001)86号)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的要求,从我省实际出发,对普通高中校本评价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5l.普通高中教育是九年义务教育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国民素质、面向大众的基础教育,要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高中校本评价要根据普通高中教育的性质和培养目标,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突出基础性和发展性的要求,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为高中学生的可持续发展服务。2.遵循高中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和高中阶段学生的心理特点,以有效的校本评价为修订教学计划、调控教学实施、改善学校课程服务,保证高中课程方案的有效实施,促进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3.校本评价是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体现学校的发展目标和办学理念,促进学校的自主发展和办学效能的提高,为形成有特色的学校文化服务。二、目标任务4.保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的有效实施。结合学校实际,通过有效的校本评价为创造性地实施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普通高中各种课程标准服务,促进普通高中培养目标的实现,保证高中课程改革的顺利进行。5.为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提供保障。在确保学生基本素质健康发展的基础上,根据学生自身的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评价,鼓励学生在一些优势学习领域投入更多精力,引领学生形成个性化知识结构,赋予学生自主发展的权利。6.推动教师的专业发展。确立教师专业发展的主体地位,基于教师原有经验和自身发展要求,形成与校本培训和校本教研制度相适应的,有利于教师专业主动发展的评价机制,促进教师自主发展和多元发展,以适应课程改革对教师专业发展的多样需求。7.探索有效的校本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评价改革对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促6进作用,建立学业考试成绩与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相结合的,评价制度,制订科学的校本评价方案,形成具有学校特色的校内评价体系。8.创造校本评价的经验。探索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学校校本评价的具体模式,为国家新课程的实施提供经验,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普通高中校本评价的理论探索。三、重点工作(一)确立校本评价的基本理念9.校本评价要坚持“一切为了学生发展”的理念,以学校、教师、学生发展为本,激发和调动学校、教师和学生作为评价者和评价对象的主体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适应和满足他们获得发展的内在需要,实现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共同发展。10.校本评价是在课程实施中不断建构、不断改进、不断完善的一个过程,学校要根据各类评价的不同要求,从目标、内容和方式等方面对校本评价进行积极探索,要紧密联系学校教育的实际,不断优化各种评价要素,扩展校本评价功能,增强校本评价的目的性、科学性和操作性。11.校本评价应因地、因校制宜,选择和使用简明有效、方便灵活、形式多样的评价方法,要遵循教育评价的基本原理、学生发展规律和教学基本规律,开发操作简便而又较为准确的评价工具,使校本评价真正体现学校的办学思想和特色。(二)制订科学的校本评价方案12.校本评价方案包括总体方案和学生学习评价、教师教学评价等具体实施方案。总体方案的制订,要明确校本评价的基本理念、指导思想、总体框架和操作要求等。应包括校本评价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内容、评价方式、实施要求、制度建设、组织保障等内容,应对各类评价如学生学习评价、教师教学评价、7课程方案评价等提出指导性意见。各类具体评价方案应侧重于评价指标的构建、评价方式的选择、评价工具的开发以及评价结果的认定和解释。13.学生学习评价要根据学生个人的课程修习计划,突出学习的过程性、发展性和差异性,要根据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的三维目标全面评价学生,要关注和尊重学生学习和发展的个性与差异,通过积极的评价将差异转化为有效的资源,通过评价为每一个学生提出适合其发展的具体的有针对性的建议,将评价的过程作为促进发展的过程。14.教师教学评价要根据高中新课程的实施要求,关注教师的自我发展需要,从教师原有经验出发,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个性化和多样化。要以教师课程理解、课程开发、选课指导、学生学业情况等为评价指标,关注教师的工作过程和工作效能,为教师的教学反思和专业发展提出具体建议,努力实现校本评价与教师的教学行为改进、专业发展有机融合。要赋予教师自我评价的权利,引导教师自我反思、相互学习、共同发展。15.校本评价方案的制订要以科研为基础,体现“自下而上”原则,使方案制订成为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及家长协商对话的过程。评价方案的制订在确保科学性的基础上,应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应有利于真实评价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实施情况,在学校实施一段时间后再进行修订和完善。(三)探索学生发展性评价的方式16.高中学生发展性评价是校本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评价改革的重点和难点。要根据高中新课程方案“目标多元,方式多样,注重过程”的评价原则,探索高中学生发展性评价的多种方式,逐步;形成具有本校特点的校本评价。l7.改革学生学业成绩评价方式。根据新课程结构特点和学科教学的目标、内8容、方式等,灵活选择多种评价方式。在语言与文学、人文与社会、艺术等领域,要多采用质性评价;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体育与健康等领域,则要把评价融入具体的活动中;对于—些必修模块,侧重于以考试为主的评价,而对于一些选修模块及校本课程模块,侧重于表现性评价。要注重考试命题方式的改革和创新,努力做到开卷与闭卷相结合、客观题与主观题相结合、口试与笔试相结合,通过综合性与开放性的评价,较好地展示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状况,真正实现为学生发展服务的评价目标。18.要把校本评价贯串于课程实施和日常教学的全过程。教师要重视在教学现场中通过多种方式对学生学习态度、学习方式以及学习品质做出即时评价,包括课堂观察、课堂提问、访谈、作业、练习、收集资料、讨论等。教师要有意识地记录学生的日常学习情况,作为校本评价的重要依据。学校要把对教师教学情况的评价作为引领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方式,通过课堂活动观摩、教育故事交流、专题研讨活动、教学成果展示、学术报告会等形式,展开广泛对话,在对话过程中达到评价目的。校本评价活动要融入学校的日常教学和生活,要强化师生自我发现意识,引发教师专业反思和学生学习反思,促进师生的自主发展。19.要把学生成长记录作为校本评价的重要方式。成长记录应作为高中学生毕业和高考录取的重要参照,要根据新课程目标和学校的办学理念宋建立,内容包括学生作业、论文、手工、录像等。学校要精心设计学生成长记录册,既要体现学校的特色,也要关注学生的个性差异。成长记录的主体是学生,教师和家长可以指导和协助。20.要精心设计和实
本文标题:96江苏省普通高中学分管理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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