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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组织学习《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各处室、系部:为提高省卫生系统抗震救灾能力,更好地指导、加强和适应地震灾害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省卫生厅制定了《江苏省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试行)》文件附后。希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提高我校应对地震灾害的反应速度和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地降低地震灾害及次生灾害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校办公室2008年12月24日苏卫应急〔2008〕24号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各市卫生局,厅直各有关单位:今年5月12日,我国发生了震惊世界的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受灾地区人民生命财产蒙受了巨大损失。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是新—2—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广、救灾难度最大的一次地震。地震发生后,全省卫生系统坚决响应省委、省政府和卫生部的号召,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全面动员,快速反应,在最短时间内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赶赴灾区,全力开展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为夺取抗震救灾的阶段性重大胜利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认真总结反思我省卫生系统抗震救灾工作,更好地指导、加强和适应地震灾害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卫生部门的应急反应速度和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地震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预案等的规定,我厅组织制定了《江苏省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及时报我厅卫生应急办公室。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3—江苏省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试行)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快速、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提高我省卫生部门应对地震灾害的反应速度和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地降低地震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预防和减少灾区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保护灾区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江苏省地震应急预案》、《江苏省救灾防病预案》等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省境内,由地震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地震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引发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地震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引发有毒有害化学物品泄漏以及核和辐射等其它突发事件时,按照我厅下发的相关预案执行。—4—其他地质灾害危及社会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时,可参照本预案组织实施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1.4基本原则1.4.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以抢救生命和保护健康为第一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公众伤亡率及致残率,同时尽力减少财产损失和其他社会危害。1.4.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切实加强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做到常抓不懈。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建立完善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技术规范和各项工作制度,对可能发生的地震灾害做到快速应对,依法、高效、规范地开展卫生应急工作。1.4.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或其地震应急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明确职责,按照分级负责、协同应对的要求,共同做好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切实履行起卫生部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神圣职责。1.4.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预案的规定,认真履行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职责,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和规章制度,通过培训演练进一步检验和修正应急预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作为本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做到定期检查,加强监督管理。1.4.5整合资源,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卫生应急体—5—系和人才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动员和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社会力量,形成统一指挥、责任明确、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卫生应急工作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与铁路、交通、民航、通信、气象、环保、军队等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通过通力合作、资源共享、协同应对,共同做好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1.4.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科研工作,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提供科技保障。要通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卫生应急指挥人员、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人员、志愿者的素质和能力。要大力普及地震灾害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提高公众科学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和水平。2组织机构及职责2.1组织体系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组织体系主要包括: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地震现场卫生应急指挥部、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和专家咨询组。—6—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图注:上图中实线表示指挥关系,虚线表示指导关系。2.1.1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或其地震应急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做好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省卫生厅成立省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由省卫生厅厅长担任指挥,省卫生厅分管厅长担任副指挥,指挥部成员由厅机关相关处室和厅直有关医疗卫生机构的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可分为若干工作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导下,根据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相应的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2.1.2地震卫生应急指挥办公室常态情况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应急办公室(或承担卫生地震现场卫生应急指挥部专家咨询组地震卫生应急指挥办公室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组合协调小组医疗救治小组疾病防控小组卫生监督小组后勤保障小组—7—应急管理职责的其他内设机构)负责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准备和日常管理工作。地震灾害发生后,卫生应急办公室(或承担卫生应急管理职责的其他内设机构)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各项工作。2.1.3地震现场卫生应急指挥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地震现场设立地震现场卫生应急指挥部,地震现场卫生应急指挥由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委派。2.1.4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包括急救医疗中心及急救站、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医疗救治专业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等,按照各自职责承担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任务。2.1.5专家咨询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专家咨询组。2.2机构职责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的职责为: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内的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结合灾情特点,制定传染病疫情和食物中毒等的预防控制方案;做好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应急物资储备和其他保障工作;为地震应急总指挥部提出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的建议等。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其日常工作。地震现场卫生应急指挥部是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的派出机构,负责指挥协调地震灾害现场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等工作。—8—医疗机构负责地震灾害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治、转运监护、收治入院、灾民临时安置点的医疗保障和健康教育工作,并负责伤情、病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收集报告等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灾区和临时安置点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与处理、重点人群预防接种、饮用水监测与消毒、环境卫生学评价,指导开展环境消杀灭、尸体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卫生宣教等工作。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灾区和临时安置点生活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等监督工作,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和传染病防治的监督。专家咨询组负责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准备和现场处置的技术咨询和指导,对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提出建议等。3信息报告3.1信息报告系统及程序事发地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的同时,迅速收集和掌握灾情信息,将灾情、伤情、病情和疫情等信息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信息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相关灾情信息,对伤情和病情开展损害和救援情况评估。所有救灾防病信息都必须及时在“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将伤情、病情、疫情和卫生系统损失情况等信息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相关部门通报。因停电等原因不能通过网络直报系统报告信息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临时改用电—9—话或人工送卡的方式报告。3.2地震现场通讯、联络、报告方式请求相关部门及时开通地震应急通信链路,地震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必要时应配备海事卫星电话,以实时获得地震灾害现场的相关情况。通告、报警形式要采用国际上通用或者当地约定俗成的形式,既简单又便于记忆和推广。3.3应急救援人员向外求援的方式应急救援人员可利用通讯装置向外求援,若无通讯装置,则可利用每人配备的生存工具箱中能发信号的工具向外发送信号求援。4应急响应4.1地震灾害分级根据《江苏省地震应急预案》的分级规定和标准将发生在我省境内的地震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和一般地震灾害四级。4.1.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地区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4.1.2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影响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4.0级以上地震、其他地区5.0级—10—以上地震、周边地区6.5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4.1.3较大地震灾害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伤亡,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影响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4.0~5.0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4.1.4一般地震灾害造成20人以下伤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和影响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3.0~4.0级地震,或其他有感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4.2应急响应分级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响应采取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地震灾情的分级,分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医疗卫生救援响应。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一般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Ⅳ级响应:启动县(市、区)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工作指导,提供必要的支持。发生较大地震灾害,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较大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Ⅲ级响应:市、县两级卫生部门同时行动,启动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灾害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11—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情况。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工作指导,提供必要的支持。发生重大地震灾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较大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Ⅱ级响应:省、市、县三级卫生部门同时行动,启动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灾害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分析地震灾害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及时向省政府和卫生部报告有关情况。当超出本省应急处置能力时,请求卫生部给予支援。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省级行政部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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