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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体育、艺术2+1项目”实施方案(试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组织广大中小学生参加科学健康、生动活泼的体育和艺术活动,提高身体素质和艺术素养,促进学生德育、智育、体育和美育全面发展,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的通知》(甘教体〔2011〕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牢固树立全面发展的育人观念,不断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艺术教育,通过“体育、艺术2+1项目”(以下简称“2+1项目”)的实施,让每个学生至少学习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和一项艺术特长,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良好基础。二、实施原则(一)实施“2+1项目”要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指导思想。根据学生全面、健康、协调发展的需要,科学系统地设计能切实提高学生运动技能和艺术素养的内容和方法体系。(二)实施“2+1项目”要以深化学校体育、艺术教育教学改革为核心。积极推进新课程标准的实施,改革课堂教学模式,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坚持课内、课外相结合,根据需要设立适当的体育、艺术选修项目,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和艺术活动的要求。(三)实施“2+1项目”要与学校体育、艺术特色有机结合起来。以学校重点体育项目、体育传统项目、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项目建设为抓手,面向全体学生广泛开展体育、艺术活动,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体育、艺术活动体系,使体育、艺术教育成为学校的办学特色。(四)实施“2+1项目”要以体育、艺术师资配备及教师教学业务水平和能力提高为先导。按照教育教学和课外活动的需要,逐步配足配齐体育、艺术师资,通过各种业务培训转变观念,提高广大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指导能力,满足项目实施对教师教学技能的较高要求。(五)实施“2+1项目”要以大力改善体育锻炼和艺术活动环境为必要条件。根据推进“2+1项目”的需要,加强学校体育、艺术场馆建设和器材配备,在加大教育投入的同时,必须充分向学生开放现有体育、艺术场馆和器材,充分发挥好现有资源的作用。三、实施内容(一)体育类项目1.田径类项目(1)首选项目:800米1500米(2)任选项目:100米、跳高、跳远、铅球(3)开放性项目:200米、400米、110米栏、400米栏、三级跳远、标枪2.体操类项目(1)首选项目:形体操、体育舞蹈、技巧、跳绳(2)任选项目:双杠、单杠、跳跃(3)开放性项目:健美操、艺术体操3.武术项目(1)首选项目:武术基本功和基本动作、青年拳单练、健身拳、剑术、对练、短棍(2)开放性项目:形意、八卦、太极、南拳等各式传统拳术及刀、枪、剑、棍等传统器械4.球类项目篮球、足球、软式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手球、毽球、软式垒(棒)球5.游泳类项目50米蛙泳、50米自由泳、50米仰泳、100米蛙泳、100米自由泳等6.地域性体育项目珍珠球、抛绣球等(二)艺术类项目1.艺术表演类:钢琴、手风琴、电子琴、课堂教学乐器、中国民族乐器、中国少数民族乐器、西洋管弦乐器、声乐、戏曲、曲艺、舞蹈以及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表演类等。2.艺术作品类项目:素描、中国画、版画、水彩(水粉)画、漫画卡通、雕刻、工艺、设计、书法、篆刻、摄影、民间美术类(刺绣、编结、塑型、彩扎、印染、剪纸、针织)以及本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作品类等。四、评价标准和认定办法(一)评价标准“2+1项目”的技能评价,依据《教育部“体育、艺术2+1项目”技能标准(试行)》(请自行从网上下载)执行。本《标准》从小学三年级到初中毕业,按照年级分为三个水平,即水平二(3-4年级),水平三(5-6年级)、水平四(7-9年级);每一水平中又根据学生对技能实际掌握的情况,分优秀、良好、及格三个不同的等级。《标准》中未有的项目,由学校制定项目评定标准,报送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然后组织实施。(二)认定办法1.认定范围。根据《标准》中规定的年级和水平,本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均在认定范围。2.认定时间。原则上由学校自行确定认定时间,可结合学校体育运动会和竞赛、艺术节等活动进行认定。学生一次可申请认定1-3个项目,也可多次进行认定。首次认定的时间,全市统一规定在本学年(即2011—2012学年)结束时,由学校组织一次认定。3.认定方式。分为测试认定、证书认定和其它认定等。(1)测试认定。测试认定是认定的主要方式,由学校组织实施,并根据测试结果确定等级。(2)证书认定。证书认定包括等级证书、比赛获奖证书认定。凡获得县区(包括县区)级及以上各类体育竞赛(单项或集体项)前8名,或者达到国家运动员等级标准“三级”以上的学生,其选定的相应体育项目可认定为优秀;在校级各类体育竞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3名、单项前6名者,可认定为良好。参加县区(包括县区)级及以上艺术展演活动,获县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其艺术水平等级可认定为优秀;其余的可认定为良好。参加艺术等级水平考试,水平达到A级以上的,其艺术水平等级可认定为优秀;达到B级以上的,可认定为良好。(3)其它认定。某些项目普及率较低,不便于在学校开展,所涉及的学生较少,学生可提出申请,学校可在该项目的专业人员指导下,提出具体的认定方法和标准,根据学生现场测试情况给予认定等级。此条款适用于体育及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表演类、作品类认定。4.认定结果管理。学生获“2+1项目”认定后,学校要将结果记入《兰州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体育、艺术2+1项目”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同时将参加项目活动情况和取得的成绩记录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2+1项目”未达到相应级别良好以上的,不得评为优秀学生。五、实施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3月—4月)各县区教育局,各中小学要认真学习国家、省教育厅关于“2+1项目”的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要通过校园广播电视、校园网、宣传栏等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师生人人知晓,切实提高全体师生对“2+1项目”重要性的认识,并自觉参与其中。要通过学校、学生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特别是家长的支持。(二)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4月—5月)1.各学校对现有艺体场所、设施器材及师资等资源情况进行清查摸底,充分挖掘现有资源(包括非遗体教师的艺体特长资源、可利用的社会资源等),制定本校“2+1项目”的方案供学生自主选择,在拟定方案时,要依据“2+1项目”技能标准和学校体育、艺术课程内容,结合学校和学生的实际,进行课程地方化和校本化的再开发,使方案更加科学化、特色化。2.各学校要精心制定实施计划。中小学校是“2+1项目”的实施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各职能部门和全体教师要共同关心、支持、参与项目实施计划的制定,要将任务分解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人员,树立全校一盘棋的思想,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3.新学期开学后,各学校对学生现有的体育、艺术水平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指导学生确定好2个体育项目和1个艺术项目,并填写《兰州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体育、艺术2+1项目”考核登记表》,在此基础上,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将学生确定的项目进行汇总,形成《兰州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2+1项目”花名册》(电子版,用excel制作,见附件2),于5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Emial:411600833@qq.com),联系人:马瑾璞,电话:8801379(三)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10月起)从今年10月起,各学校按照制定的实施计划,通过课堂教学、课外活动等渠道,全面实施“2+1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要不断总结经验,并及时修订完善实施计划。(四)考核总结阶段(2013年6月)根据“2+1项目”技能评价标准和认定办法,对学生技能进行考核评定,并为每位学生建立“2+1项目”考核档案。(五)总结推进阶段(2013年7月)1.各县区,各学校全面总结一年来“2+1项目”实施情况,发现典型,推广经验,形成总结报告。报告于2013年7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2.市教育局将根据各县区、各学校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汇总,拟在项目开展好的县区、学校召开现场会,以此推动全市“2+1项目”深入、持久、健康开展。六、实施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2+1项目”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重要举措,是培养学生运动技能和艺术特长的有效载体,是关乎中小学生和全民族素质提高的重大工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切实加强对这一项目的组织领导,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专门的办公室,具体负责“2+1项目”实施计划的制定,以及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和保障工作。(二)统筹体育、艺术教育资源配置。各学校要不断加大经费投入,配足体育、艺术教育设备器材,为实施“2+1项目”提供基本条件。要注重加强体育、艺术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国家教学计划要求配齐体育、艺术教师,加大专业培训工作力度,提高体育、艺术教师业务水平和辅导“2+1项目”的能力。要以专职体育、艺术教师为核心,辅导带动一批有业余爱好的专长教师,使他们成为“2+1项目”的参与者和指导者。要合理核定参加“2+1项目”教师的工作量,将教师参加“2+1项目”的训练、辅导计入教师工作量。要充分发挥本地社会资源优势,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利用当地体育场、艺术馆及校外教育机构等社会体育、艺术活动资源,拓展学生文体活动空间;聘请有体育、艺术专长的社会人才担任“2+1项目”辅导教师。(三)积极探索“2+1项目”实施方式。落实好“2+1项目”,要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在开齐开足音、体、美课程的基础上,把“2+1项目”的相关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创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模式,提高教学水平。要充分利用大课间和课外活动时间,通过项目兴趣小组、学生社团、运动队、艺术团等形式,组织丰富多彩的校园文体活动。要围绕“2+1项目”组织开展对抗赛、挑战赛、才艺展演、作品展示等多种形式的群体性校园文化活动,充分发挥体育竞赛和艺术展演的激励作用。广泛组织各种文体兴趣活动小组,定期组织校园体育节、艺术节等活动,为学生参加文体活动搭建平台,让每个学生都从“2+1项目”中受益。要积极组织体育、艺术活动走出校园,向社区和家庭延伸,共同营造重视体育和艺术教育的良好社会环境。要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及安全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训练计划和安全工作预案,确保“2+1项目”实施的科学、有效、安全。(四)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1.公示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将“2+1项目”实施计划、学校设定的项目、学生选择的项目、考核认定程序和认定结果等,向全体师生及社会公示。2.诚信制度。建立“2+1项目”的诚信机制。各学校要与参与“2+1项目”的各职能部门和师生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3.培训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参与“2+1项目”人员的培训,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确保项目实施的公信度、效力、客观、公平。4.督查监控制度。市教育局将建立“2+1项目”督查评估机制,对各地各学校“2+1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比(评估细则见附件3),对“2+1项目”实施好的县区和学校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好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将“2+1项目”实施情况纳入市对县区教育综合督导指标,并逐步加大考核力度。5.复查、复议制度。学生若对认定的结果存有异议,可直接向学校提出复议申请,学校必须组织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向申请人反馈。如学生对复议结果不服,可向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诉,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调查,及时处理。6.责任追究制度。对在“2+1项目”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涉及学校的,在评先评优、年终考核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涉及教师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和参与“2+1项目”工作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