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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性别与女性人才发展蔡文之刊发时间:2009-08-2008:00:00光明日报由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女性人才研究会和上海女性人才中心等单位主办的“2009年上海国际女性论坛:社会性别与女性人才发展”近日在上海召开。论坛理论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研究思维的突破自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后,“社会性别”作为国际社会分析性别平等的一个重要概念传进中国,并逐步被作为一种新的分析工具在妇女研究界运用。社会性别强调男女所扮演的性别角色并非由生理所决定,而是由社会文化所规范。社会性别理论反对孤立地研究女性和女性问题,同时也反对把女性视为男性的对立面。平等而公正的社会性别观念能够促进男女两性和社会的共同发展。二是研究空间的突破。网络为女性表达、社会参与及对性别身份的重新认识提供了新空间和新体验。它对立足于社会发展背景的社会性别研究开辟了新的研究空间。三是研究视角的突破。有专家提倡在人才发展和培养中坚持社会性别主流化,认为只有将性别平等纳入人才发展主流,才能消除制度和社会规范上的歧视。四是研究基点的突破。许多研究者尝试用社会性别这个分析框架来考察妇女在社会性别制度和社会性别权力关系中的状况,并对现阶段限制妇女发展的障碍提出了改变的思路。我校举办妇女/社会性别学学术讲座及培训近日,我校女性研究中心、文学院、社会科学处、校团委联合举办了妇女/社会性别学讲座暨师资培训。邀请到湖南商学院骆晓戈教授做了四场主题分别为“女性学背景下的江永女书研究”、“金融危机下的大学生就业”、“中国文化与妇女”“妇女/社会性别学民间学术团体的组织与发展”的精彩学术讲座。党委副书记赵莹教授出席并主持了报告,东北三省从事妇女/性别学科研究的高校教师、省市妇联领导、长春部分高校学生聆听了讲座并进行了研讨。骆晓戈教授以其丰富的文学素养和社会实践经历,对江永女书、妇女/社会性别学民间学术团体的组织与发展、金融危机下的大学生就业、中国文化对妇女的影响进行了理论上深入的讲解和分析,使参会者在妇女/社会性别学研究方面拓展了新视野,对性别文化有了更理性的认识。骆晓戈教授1981年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中文系,获得汉语言文学学士学位。历任湖南省总工会《主人翁》、《湖南文学》杂志编辑、《小溪流》杂志社编辑、中国少儿报刊协会儿童文学委员会副主任、湖南女性文化交流协会会长、北京大学中外妇女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现为湖南商学院中文系教授、女性研究中心主任,同时兼任中国妇女研究会理事、中国作家协会会员、湖南省作家协会诗歌委员会副主任、湖南省妇女学研究会理事、湖南青少年研究会副会长、长沙市家庭教育学会副会长、湖南省知识分子联谊会理事,学术研究方向为女性学、当代文学。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女性人才研究会上海女性人才研究中心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复旦大学社性别与发展研究中心2008年11月20日附件(3)《社会性别与女性人才发展》上海(2009)国际论坛征文题目1,社会性别与构建男女平等的和谐社会2,社会性别与女性人才的社会开发和自我开发3,社会性别与女性成才的理论与实践研究4,社会性别与中国(包括国别)各层次,各年龄段的女性人才开发5,社会性别与女性平等参与社会管理及参与决策的研究6,媒体中的社会性别意识与女性人才发展7,社会性别意识与女性平等参与经济发展8,社会性别意识与女性的创业和就业9,社会性别意识与女性生理和心理健康10,婚姻·家庭·生育中的社会性别意识与女性人才发展11,社会性别意识与女性的受教育的权利和途径12,社会性别意识与社会公共政策的制定13,中国(包括国别)女性人才资源的构成和开发利用的状况分析及对策14,在制定人才政策和人才战略中的社会性别意识15,以社会性别的视角剖析中国与有关国家女性人才发展的比较与对策16,社会性别意识在中国举办奥运会和世博会中的具体体现17,有关社会性别学与女性人才学的学科建设后危机时代,女性能否“弯道超车”来源:其它作者:佟吉清发布时间:2009/10/2518:32:45浏览次数:6资料来源:中国妇女报2009-10-25=open&fun=show_news&from=view&nid=50561&ctype=4美国正迎来“性别革命”——《时代》杂志与洛克菲勒基金会近日联合公布的一项调查,如此乐观地评价女性的现实处境。调查结果发现,无论男女,大多数人都认为事情已经发生变化,在男性主导模式遭重创后,女性终于开始崛起。就家庭而言,夫妻双方开始共同承受生活压力。预计到今年年底,美国历史上将首次出现女性职工占大多数的情况。同过去相比,女性的地位确实发生了巨大改变。在购买生活用品时,她们不必等待丈夫付钱,选票的投向无须看男人的脸色,家中的女孩也有机会接受教育。危机当前,更具责任感的妇女,纷纷“走出家门”,挑起供养家庭的重担。此时,惯以“当家人”自居的男性,迫于生活的压力,不得不卸掉“养家糊口”的伪装,成全妻子经济独立的愿望。在职场上,女性占优势的教育、卫生、服务等行业,受金融危机的直接影响较小,女性职位和薪酬普遍偏低,所带来的躲过裁员的“运气”,亦无形中推动她们在职场拥有一席之地。在我们为危机令女性的社会角色凸显而欣慰的同时,商业高端职位、立法决策机构、高科技领域男性占优势,依然是个不容忽视的现实。英国平等与人权委员会对英国50家金融机构的男女员工开展的最新调查显示,男性比女性基础薪酬高出39%。在计入绩效收入的总收入方面,男性则比女性高出47%。该平等与人权委员会主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金融行业具备在英国经济复苏中扮演中心角色的潜力。不过,它必须先处置令人震惊的(男女)收入差距。”鉴于上述种种,刚刚结束的第五届“世界女性经济与社会论坛”传递的信息非常审慎。组委会的负责人表示,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前,女性在公司企业中的地位就不容乐观;而当前由于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更可谓“雪上加霜”。因此,“一些有实际效果的改变就显得尤为重要”。此外,女性对于社会、经济等问题也有着自己独立的思考和认知,这对于全球摆脱危机的影响无疑也是十分重要的。论坛创始人欧德天女士相信,中国及中国女性能在“后危机时代”的国际舞台上发挥重要作用。全球经济衰退正接近尾声,但复苏过程亦将是个缓慢的过程。经济危机如同F1赛场上的弯道,女性崛起仿佛飞驰的赛车,风险和机遇并存,既有可能操作不慎而滑离跑道,同样也有机会在弯道实现超越,缩小两性间的距离。这其中的关键,在于全社会必须认识到,雄性激素驱动的“赢者得到一切”的方式,无法兼顾所有相关利益;在于政府在制定应对危机的方案时,充分考虑性别因素,为妇女发挥更大的作用创造条件.提倡女性权利应注重弹性协调机制——专访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郑丹丹来源:其它作者:任正英发布时间:2009/10/1221:26:22浏览次数:53资料来源:本网络2009-10-9=open&fun=show_news&from=view&nid=50097记者:在学术界,衡量婚姻家庭中妇女地位的指标大致有哪些?郑丹丹:粗略归纳,关于婚姻家庭中妇女地位的研究大体有两种思路。其一是把婚姻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并列,认为这是从微观和宏观两个层次对妇女地位的测量;其二是把妇女的社会地位作为一个综合指标,分别从妇女的婚姻家庭地位、法律地位、经济地位、教育地位等方面来衡量,即认为家庭地位只是衡量社会地位的一个方面。具体而言,家庭权利方面的具体指标有:婚姻自主权、基本受教育权、个体的人身权利、性权利等。家庭权利着重考察婚姻家庭中夫妻双方的各项决策权、家庭中个人事务决策权以及性生活有关权利。对家庭责任则从家务劳动、家庭沟通和关系网络等方面来考察,具体说来包括具体家务的承担、对家务分工的主观判断和满意度、家庭的支持网络等。另外,对家庭实权的主观评价也被部分学者认为是妇女家庭地位的重要考察指标之一。记者:从您的研究经历看,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发生了哪些重要变化?郑丹丹:得益于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联合进行的妇女地位调查,我们得以有比较确切的数据来描述1990年~2000年10年间中国妇女地位的变化。从总的趋势上看,我国家庭地位模式正在逐渐走向性别平等,城乡差别也在日渐缩小。具体说来,我们考察的各个群体平均上学年数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其中农村、女性及少数民族上学年数均值分别比城镇、男性、汉族被访者增长要快。家庭决策10年对比的主要发现是:和购物有关的两项(“家庭日常开支”和“购买高档商品”)出现分权趋势。这意味着,中国妇女在家庭事务决策的参与能力方面比10年前有所提高。在与经济有关的个人事务方面(买高档商品和资助自己父母),不论城乡和男女,被调查者认为自己可以做主的比例都达到了90%以上,而且城乡男女差异都不大。记者:从宏观背景看,我国应如何进一步提升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促进家庭中的性别平等?郑丹丹:首先,我们应关注一致性与差异性的问题。作为一种策略,要关注妇女群体作为一个整体和男性的比较,强调妇女群体的整体性和一致性,强调与男性相比妇女的一致利益诉求。同时,研究者要清醒地看到妇女群体内部存在的差异。不同的女性群体,她们的家庭地位也是不相同的。某些特定群体,比如高知女性或女管理者,她们的家庭利益诉求和其他群体,比如下岗女性或农村女性的利益诉求应该说存在非常大的差异。为此,政策制定部门、有关单位乃至妇女工作者应该有针对性地制定行动策略。一方面,将妇女作为一个整体,争取男女平等的促进和实现;另一方面,在妇女群体内部,充分认识到差异化的妇女地位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对真正的弱势群体实行倾斜,切实为促进性别平等贡献力量。其次,要认识到家庭地位的广阔背景。妇女婚姻家庭地位并不是一个与社会其他领域隔离的独立体,妇女婚姻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尤其是职业地位有着不可分割的交织作用。因此,我们不能把妇女的婚姻家庭地位仅仅当做个人私事,而要看到它和广阔的社会背景的紧密联系。换言之,从宏观政策层面改变整个社会的性别不平等状况,可以说是提高妇女婚姻家庭地位的一个关键环节和前提条件。目前中国妇女工作的重点应考虑:切实保障妇女尤其是农村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资源占有,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妇女对教育资源的获得。因为只有保障她们较好地占有家庭中的教育资源,保障她们在包括高等教育方面与男性平等的权利并达到同等的实际水平,她们的性别意识、收入水平、社会声望和地位才能真正提高并可以长期维持,她们也才有可能在家庭、社会中和男性站在平等的地位,争取自己的权利和权力。记者:从个体层面看,妇女应如何发挥主动作用,以进一步提高自己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郑丹丹:从个体层面来说,妇女作为主体,既要积极争取自己在婚姻家庭中的权利和地位,也要协调好两个方面的关系。第一,要充分认识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的关系。妇女婚姻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尤其是职业地位有着不可分割的交织作用,因此,过于强调女性的婚姻家庭地位有可能束缚女性形成新的意识形态,再生产并强化传统的性别角色分工,从根本上不利于妇女的解放和地位的提高。第二,要协调夫妻之间的关系。家庭的复杂在于情感和心理因素的大量介入。尽管很多女权主义者把家庭看做是一个“性别之战”的寄寓之所,但爱和关切毕竟是婚姻家庭生活的重要内容。呼吁男女平等、提倡女性权利并不是要把家庭搞成一个算计和斗争的领域,而是更注重一种弹性协调的机制。既不能由于性别因素就制度化地决定了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从属地位,当然也不是要制度化地压抑男性。建立协调、协商的夫妻和家庭关系,才是维护女性权利的根本出发点。解读社会性别主流化——访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刘伯红来源:其它作者:陈本建发布时间:2009/10/1221:20:00浏览次数:67资料来源:中华女性网2009-9-30=open&fun=show_news&from=view&nid=50069因为长期从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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