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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腐倡廉的现状及原因分析目前我国官员的腐败现象究竟到了什么地步?造成了多大的危害?无法全面的回答,只能作一个轮廓性的描绘。2010年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18224件,同比增加0.2%;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723人,同比增加2%,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282人,追缴赃款赃物计74亿元。贪污、挪用、逃资海外、公款消费„„光是吞噬国有资产的方式就不可胜数,例如近期发生的江西贫困县财政局官员套取约近亿元资金携老婆潜逃案件,震惊全国。从无形的损失来看,其社会危害性特别大,它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了社会主义声誉,挫伤了广大人民的积极性,是我国当前社会不稳定的主要诱因。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着重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很大进步,但同时也是由于忽视了政治制度、社会机制与经济发展的不相匹配,使得社会矛盾丛生,社会不和谐因素不断出现。尤其是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时期,诸多社会矛盾相互交织,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呈现易发多发的态势,主要表现为腐败大案要案数量增加,串案、窝案增多,腐败的群体由低层向高层发展,腐败用人和司法问题突出,徇私渎职严重,腐败动机恶性转化、花样翻新,腐败网络紧密坚固、发案部位呈网状延伸,腐败蔓延呈国际化趋势等。一、腐败问题原因分析探讨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人民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而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并没有相应的配套政治体制、法律体系等与之配套,使得诸多矛盾和问题层出不穷,违纪违法案件在一些地方呈易发多发态势。(一)制度不完善是腐败产生的根本原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旧体制的某些做法还在起作用的情况下,经济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容易受到权力的左右,这样就给权钱交易打开了方便之门。在制度建设方面,当前我国正处于初级阶段,在传统的政体中,人治的色彩很浓,家长制的作风占主导地位。其次是新中国成立才到60年,前30年在加强制度建设方面还走了一些弯路,留下了不少后遗症。我国真正进入民主法制建设的时期,是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的。在这样的传统背景下和这么短的时间内,我们要想彻底改变人们的传统观念,把制度设计得很科学、制定得很完善,的确很有难度。从现实情况看,很多腐败现象从表面看来是人的素质问题,但从深层次上看却还是制度方面的问题。首先是因为有的制度不配套,偏重制定要求式的实体制度,而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保障制度相对缺乏,使一些制度执行起来弹性很大,容易变形走样。其次是因为一些制度滞后或缺失,无法从源头上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最后是因为监督制度的制度、监督权力的权力偏软,使得一些制度成了摆设。以上这些原因就造成了权力过分集中现象的发生。(二)、权力缺乏监督是腐败产生的直接原因从我国这些年的反腐败实践看,腐败现象的产生存在这样的“三个基本”现象:事前基本没有监督,事中基本缺乏监督,事后基本不是监督。领导班子的内部监督流于形式,特别是对主要的领导干部,同级党委不敢监督,同级纪委也不敢监督。在他们犯大错误之前,几乎没有什么约束力量可以监督他们。人民群众形象地描述对“一把手”的监督现状: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媒体监督太险,下级监督不敢。所谓的“监督”大多变成了表面监督、远距离监督、虚假监督。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特权和腐败案件频频发生就说明了相关监督机制不健全,特别是还不能实施有效的群众监督。我们党历来强调,党的领导干部必须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但是,相当长时期以来,群众监督没有得到充分落实,一方面是因为群众监督没有制度化、法制化,其监督权没有得到切实的保证;另一方面是因为群众的监督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在一些地方,监督者必须看被监督者的脸色行事。因此,要把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真正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关键就在于要使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的权利真正被行使起来,保障人民群众对玩忽职守、违法乱纪的干部依法进行检举、控告、罢免的权利,使违纪违法干部受到应有的法律法规处分。(三)社会转型期的思想教育缺失改革开放以后,对外交流不断加深,外来思想观念的进入造成了不同思想观念的碰撞与融合。这种现实,一方面有利于思想的发展和观念的进步,另一方面,社会文化环境得到了发展,但也使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有所滋长,使一些意志薄弱的党员干部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权力观发生了变化,经受不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跌入了腐败的泥潭。此外,虽然我国长达数千年的封建专制统治早已寿终正寝,但封建社会的残余思想依然存在,我国经历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官僚主义、等级观念、特权意识、官本位思想等封建社会的固有思想、农耕意识,在今天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仍然根深蒂固,成为滋生腐败的主要土壤。成恶性循环。我国现阶段反腐败斗争,是在社会转型期诸多矛盾相互交织下进行的,我们既要认识到反腐败斗争的紧迫性,又要充分认识到其长期性,坚定信心是关键,反腐败斗争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急于求成。(一)继续深化改革,为预防腐败提供强大动力继续深化改革,我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时期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旧的体制打破了,新的体制又不完善,就容易产生腐败问题。因此,注重预防,就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坚持以改革统领预防反腐败的各项工作,努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经济领域,进一步深化改革要在三个方面取得进展:一是完善市场机制,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要,打破垄断,能够由市场解决的问题,都交给市场。;二是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同时,进一步提升各种非国有企业的管理水平。;三是规范党和政府行为。党领导经济工作,主要是把握方向、谋划全局、提出战略、制定政策、推动立法,营造良好的环境。政府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和运行特点,主要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活动。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集中精力抓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在政治领域,重点是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使一切公共权力都得到有效的监督。(二)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加强制度执行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依法反腐是国际反腐败经验的重要总结,我国的反腐倡廉也要也要尽量杜绝政策性、指导性制度,多加完善具有较强执行力的法律制度,避免假、大、空的政策性规定。当前,需借鉴国际经验,继续推进反腐败立法进程。同时,还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保证已有反腐败法律的执行力,促使国家各项廉政措施真正得以贯彻落实。要加强行政管理方面法律的建设和执行。以《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为主体,完善利益冲突规范、财产申报法、公务员行为准则等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加强公务员的管理和考核、处罚力度,严格公务员从业纪律和职业操守,保证公务员队伍廉洁高效,下大力气提高公务员队伍法律素质,实现公务员队伍廉洁高效懂法守法,依法从政。要尽快完善经济管理尤其是金融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反腐败法律体系,需要金融监管方面法律法规的支撑配套。要多方征求意见,完善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金融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金融监督管理制度,彻底堵塞腐败资金的流通渠道。尤其要重点加强和完善反洗钱和金融实名制方面的法律制度。要加强司法制度建设,重点完善责任追究方面的法律体系,重点加强司法制度建设。任何腐败行为都应该得到最严厉的惩罚,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腐败行为,必然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我们必须进一步完善腐败行为责任追究方面的法律法规机制,促进党内纪律追究、行政处罚、刑事责任承担等不同层面责任之间的衔接配套,建立层次分明、严密科学的责任追究体系。健全反腐败监督机制,(三)健全反腐败监督机制,监督机制保障人民监督权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保障人民监督权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形成预防腐败的文化氛围从查办腐败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看,凡是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地方,都是廉政文化建设比较薄弱的地方。预防腐败,必须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营造崇廉的文化氛围。当前,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重点,大力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积极挖掘廉政文化资源,倡导与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相承接、与时代精神相统一的廉政文化,让廉洁理念深入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和农村,充分发挥思想道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家庭美德教育的整体效能,进一步扩大廉政文化的覆盖面、影响面、教育面。在全社会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有利于帮助广大领导干部顶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守得住气节,拒腐防变。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把专门监督与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更好地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首先要加强检察机关、审计机关等监督机关的建设,充分保证其侦查权、财政权的独立性,减少干预和阻碍。监督机关要大力发展现代技术手段,提高腐败案件的发现率。我们党和国家的创立者毛泽东同志早在半个世纪之前就已经找到了一条反腐“新路”即“让人民来监督政府”,在目前的反腐形势下,我们更要坚持这条道路。一是要从宪法和法律上保护人民监督权,进一步完善保障监督权有效实施的法律细则,建立各级政府对信访、举报、投诉等的受理和处理机制;二是畅通人民监督渠道,完善互联网监督体系,倡导并规范微博举报、网上发帖曝光等行为,使得人民群众对执政党和政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最大的保障。保持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发挥惩治的预防和治本功能(四)保持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发挥惩治的预防和治本功能注重预防,决不是要放松惩治腐败的工作。面对现阶段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严峻形势,查办腐败案件的工作一刻都不能放松。严厉惩治腐败行为,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方针的具体体现,也是形成预防腐败态势的必然要求。只有惩处有力,才能预防有效,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当前,重点是查办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查办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的案件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等。对于腐败案件,必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能手软。同时,要充分发挥法律、政策、纪律的综合治理作用,立足于惩治、教育、预防这三个关键点,在惩处的同时做好教育和预防工作。(五)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形成崇尚廉洁的文化氛围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形成崇尚廉洁的文化氛围崇尚廉洁从查办腐败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看,凡是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地方,都是廉政文化建设比较薄弱的地方。当前,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重点,大力加强思想品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积极挖掘廉政文化资源,改进廉洁文化教育方式方法,让廉洁理念深入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和农村。要建立全国范围内的“腐败分子黑名单”制度,并将之与社会信用体系等网络相连接,让腐败分子无所遁形,举步维艰,在全社会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要健全腐败问题的发现机制和预警机制,既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举报,又依靠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提高腐败案件的发现率。同时,充分发挥法律、政策、纪律的综合作用,进一步完善对腐败的惩处机制。
本文标题:毛概论文-中国反腐倡廉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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