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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建设用地权属地类面积分析、勘测定界业务委托书南宁市国土测绘地理信息中心:根据我方的工作需要,现委托你中心根据我方提供的本项目规划定点资料完成权属地类面积分析和勘测定界业务。1、我方单位名称:2、本项目名称:3、本项目土地座落(地址):4、我方已提供本项目以下申报材料:(在□内打√)□4.1《临时建设用地权属地类面积分析、勘测定界业务委托书》,原件1份□4.2建设单位的临时用地申请报告(原件1份)□4.3申请单位资格认定材料①土地使用者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的原件或复印件现场审核;②土地使用者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现场审核;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现场审核□4.4立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1份;)□4.5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的《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用地规划定点图(复印件3份)□4.6临时用地规划定点图(电子版)5、我方已确认本项目执行以下结算及支付方式:5.1结算方式:根据《测绘测绘产品价格》(国测财字[2002]3号文)及你中心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由我方按你中心出具的《项目收费通知书》据实结算。5.2支付方式:我方在收到《项目收费通知书》后个工作日内,将以银行转账、现金、刷银联卡等其中之一项方式向你中心支付相关款项。5.3如本项目测绘费用大于等于1万元或需申请财政款项拨付的,则由我方与你中心另外单独签订本项目的《测绘合同》,相关结算及支付事宜将遵从合同约定。6、其他事项:6.1我方承诺对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因材料失实而造成的成果资料错误及引发的后果,均由我方自行承担。6.2由于我方自身原因或不可抗拒的外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政策调整或改变等)而消耗的时间,均不计入你中心的业务承诺时限内。6.3由于本项目规划定点调整而需重新向你中心委托新增建设用地权属地类面积分析业务的,因此所产生的相关测绘费用均由我方据实结算并支付。6.4由于不可抗拒的外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政策调整或改变等)而需重新向你中心委托勘测定界业务的,因此所产生的相关测绘费用均由我方据实结算并支付。7、附:成果清单(一)土地权属地类分析(1)用地权属审核附图,1份。(2)权属地类面积汇总表,1份。(3)规划公益用地、实际用地面积量算表及示意图,1份。(二)勘测定界(在□内打√)□7.1勘测定界报告书,3份。□7.2勘测定界图,3份。□7.3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比例尺1:1万),3份。□7.4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1份。□7.5补充耕地位置图(比例尺1:1万,如涉及耕地的,需交付该图),1份。□7.6宗地图(如涉及未登记发证土地的,需交付该图),1份。(三)电子报盘委托方承诺:1、根据南宁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核部门的意见,如本项目需办理项目临时用地报批手续的,经行政审核部门确定本项目的上报后,由你中心完成勘测定界业务并交付相关测绘成果资料。2、由于本项目的各类测绘成果资料涉及国家保密资料,因此我方同意委托你中心将全部测绘成果资料直接移交城区国土分局。委托方(签章):代理人(签章):联系电话:委托日期:年月日填表注意事项:1、委托方(签章)处个人申请需签本人名字按手印,单位申请需加盖单位公章,如有委托代理人需在代理人(签章)处签字按手印。2、要求所填数据真实准确,个人或单位对所填表格信息真实性负责。
本文标题:临时建设用地权属地类面积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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