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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届“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参赛手册主办单位: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辽宁省学生联合会承办单位:共青团大连市委员会大连理工大学二○○八年四月2前言创业计划又名“商业计划(BusinessPlan)”,起源于美国校园,1997年由清华大学首次引入我国,它是科技和风险投资浪潮兴起的产物,是指一无所有的创业者就某一具有市场前景的产品、服务或技术向风险投资家游说以取得风险投资的投资可行性报告书。创业计划大赛要求参赛者组成优势互补的、跨专业的竞赛团队(一般要求团队中要有管理、财务、经济、法律、电脑等专业人员),提出一个具有市场潜力的新产品或服务或创设某种职业等的创意,并围绕该创意开展调研论证,完成一份内容详实、论证有力的商业计划书,此计划书可以覆盖政治、法律、经济、IT、科技、信息、农业、医学、军事、教育等各个行业。大赛由专业人士组成的评审团进行评审,将有发展前途的作品推广到全社会,以取得资金收益回报。著名的Yahoo、Netscape等公司就是在斯坦福校园的创业氛围中诞生的。“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作为我省“挑战杯”旗下的一项重要赛事(另一项是“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每两年举办一届,至今已成功举办了四届。第五届“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由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辽宁省学生联合会共同组织,由大连团市委和大连理工大学共同承办,以培养创新意识、激发创意思维、提高创造能力、宣扬创业精神为宗旨,坚持“以人为本、以发展为主题”的青年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开发新理念,通过培训和讲座、科技创新创业论坛、大学生创业团队交流、建立大学生科技创业基地等形式,跟进、引导创业团队整合其创意,并将优秀的创业计划转化为生产力,特别是实现人才资源向人力资本的转化,从而达到引导大学生创业、深化经营人才开发战略,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成就事业,实现企业、人才和社会共赢的目的。创业,在21世纪的晨曦中正发出耀眼的光芒,新世纪的高校精英们3别再犹豫,别再彷徨,加快脚步,只要你努力,前方的创业之路必将一片光明。4目录1.第五届“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竞赛章程2.第五届“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作品评审规则3.第五届“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竞赛进程4.第五届“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组织机构5.第五届“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评审实施细则6.第五届“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参赛协定7.第五届“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参考题目8.第五届“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作品要求9.第五届“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作品申报书10.第五届“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参赛作品模板11.第五届“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样本示例5第五届“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竞赛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五届“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是由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辽宁省学生联合会共同主办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竞赛活动。第一条竞赛宗旨:培养创新意识、激发创意思维、提高创造能力、宣扬创业精神。第二条竞赛目的: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拓宽思维、大胆创新,深入开展大学生创业行动,深化经营人才开发战略,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成就事业,实现企业、人才和社会的共赢。第三条竞赛的基本方式: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以团队形式报名参赛;大赛设组委会,负责大赛的组织、宣传、活动设计和会务等工作;大赛设评审委员会,负责对进入省级竞赛的全部作品进行评审,决定入围作品的奖励等级。比赛采取校级预赛、省级复赛、省级决赛三级赛制。第四条基本原则:1.竞赛原则: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提高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意思维、创造本领和创业能力,并在此基础上促进高校学术科技创新活动和创业教育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有作为、有潜力,有创业能力的优秀人才。2.组织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按规定申报创业计划大赛;经过专家评审,筛选具有较高实际应用价值和良好市场前景的优秀作品予以奖励;同时组织优秀作品的展示交流和实用科技成果的转让洽6谈活动,开展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校际交流。3.评选原则:以作品的新颖性、实用性和经济性为基本评判标准,各校参赛协调小组负责初评;各团市委学校部负责对本市各校作品进行总体把关;省级竞赛评审委员会负责省级复赛与决赛的评审工作,并提出获奖名单;省级组委会秘书处负责对质疑作品参赛资格进行评判。参加省级终审决赛的作品须经过答辩环节,最终确定作品的名次。4.奖励原则:省级竞赛组织委员会将组织企业家、风险投资家、学者成立省级竞赛评审委员会,负责省级竞赛的评审工作。省级竞赛经过复赛、决赛程序,确定作品成绩及获奖名单。本届大赛将评选出若干市级优秀组织工作奖、校级优秀组织工作奖及优胜创业团队奖,并以各参赛高校为单位计算团体总分,对于总分排名第1位的学校,授予“创业杯”。以上所有奖项均由省级竞赛组织委员会确认后公布。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本届大赛设立省级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组委会),由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辽宁省学生联合会等四家单位有关同志组成,负责大赛的组织、宣传、活动设计和会务等工作,并对各市各校在竞赛期间提出的疑问进行协调和裁决。成立省级竞赛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委会),负责省级竞赛全部作品的评审工作;成立顾问委员会,负责对大赛的相关专业问题和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第六条省组委会的职责:1.审议、修改大赛的《章程》和《评审规则》;2.筹集大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73.决定大赛的承办高校、媒体支持、商业赞助等;4.议决其他应由省组委会议决的事项。第七条省组委会下设秘书处(以下简称组委会秘书处),组委会秘书处设在团省委学校部,负责按照省组委会通过的《章程》组织竞赛活动并向省组委会报告工作。组委会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由团省委学校部部长兼任。第八条本届大赛设立省级竞赛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委会),省评委会由主办单位专门聘请的学术界、企业界、管理咨询界以及风险投资界人士组成,负责对参加省级竞赛的作品进行评审和鉴定。省评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成员若干。第九条省评委会的职责: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实施评审;2.审看决赛入围作品及其演示,对作者进行问辩;3.确定参赛作品的获奖等次。第十条各市团委、教育部门、科协、学联可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联合设立市本级组织协调委员会、评委会,负责本地区大赛的组织协调及对参赛作品进行资格审查等有关工作。第十一条组委会秘书处原则上不受理有关参赛作品的匿名质疑投诉,质疑投诉者须提供相关证据或明确的线索。质疑一经证实,处理办法参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章参赛资格与作品申报第十二条凡于2008年5月1日前在教育部门注册登记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包括MBA,但不含在职研究生)和各高校全日制留学生均可申8报参赛。第十三条申报作品,作者人数不得多于7人。对于跨校区组队参赛的作品,各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作品的申报单位;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在报名时需向省组委会提交具有法律效应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凡申报的作品均按照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类进行评审。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上发表的论文以及主办单位参与举办的其他相关竞赛的获奖作品等不在申报范围之列。第十四条参赛作品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市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的证明;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市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的证明,证明该项研究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第十五条校级预赛后,以校为单位,统一报送团省委学校部,申报省级竞赛。每个学校选送的作品总数不得超过30件,其中,研究生的作品数不得超过选送作品总数的1/2,博士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1件。每个参赛团队(个人)不得重复申报作品。第十六条参赛作品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指导9教师(或教研组)推荐,经本校学籍管理、教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第四章展示、交流和转让第十七条省组委会将在大赛决赛阶段举办相应的创业计划展示活动,并组织多种形式的交流讨论活动。第十八条省组委会在决赛成绩公布后,举办成果转让活动。作品中相关科技成果是否转让不作为作品评审获奖的依据。第十九条省组委会拥有组织转让获奖作品的优先权。成果产权及利益分配由学校和作者协商确定。大赛组委会可以结集出版大赛获奖作品和评委评语。第五章奖励第二十条本届大赛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奖项,其中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三个学历层次作者的作品获奖数与其进入决赛作品数成正比,并重点向本科生作品倾斜。第二十一条大赛以学校为单位计算团体总分,得分依获奖作品等次计算,学校成绩按位次公布。计分标准如下:特等奖作品每件计100分,一等奖作品每件计80分,二等奖作品每件计60分,三等奖作品每件计40分。如遇团体总分相等,依各校获得特等奖的作品个数(特等奖作品个数仍相同,则以一等奖作品个数为依据,以此类推)决定其位次排序。第二十二条本届大赛将设立4个市级优秀组织工作奖和参加省级竞赛高校数40%左右的校级优秀组织工作奖。市级优秀组织工作10奖及校级优秀组织工作奖均由省级主办单位确定。对于获奖的单位和个人,大赛组委会将予以表彰。第二十三条各校务必于2008年5月10日前,将选送参加省级竞赛的作品申报材料(纸制文本一式3份、电子版文本1份)报送至省组委会办公室(纸制文本报送至团省委学校部:沈阳市和平区北五经街21号团省委学校部邮政编码:110003;电子版文本邮至省级竞赛指定邮箱:lntiaozhanbei@126.com或刻录光盘邮寄至团省委学校部)。省组委会将于5月下旬组织省级复赛,6月初组织省级决赛。省评委会将最终确定竞赛成绩,并根据全国组委会的具体要求,选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竞赛的作品名单。获得参加全国比赛资格的团队,在接到参赛通知后,可对作品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并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将作品报省组委会。逾期不报,视为放弃。省组委会将择优选取推荐其他作品上报全国组委会,参加全国比赛。在全国决赛期间,省组委会将组织参赛团队和观摩团参加比赛和观摩。第六章法律申明第二十四条省组委会有义务不泄露参赛作品中涉及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有关本届大赛的所有信息必须经省组委会授权后,方可在媒体及推荐网站上发布;凡涉及参赛作品的相关报道,属于团队个体行为的,参赛选手自行把握参赛作品中技术及商业内容的披露尺度,与省组委会无关;参赛者与其作品中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的所有人之间的纠纷与省组委会无关。第七章附则11第二十五条本届大赛省级决赛结束后,将对获奖作品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若收到投诉,省组委会将委托组委会秘书处进行调查。经调查,如确认作品资格不符,将取消对该作品的奖励,重新计算作品所在学校的团体总分和名次,取消该校、该市优秀组织工作奖的参评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并通报全省各市有关单位。第二十六条本届大赛由大连团市委与大连理工大学联合承办。有意承办下届大赛的单位,请于终审决赛结束前,向本届大赛组委会秘书处(团省委学校部)提出书面申请,下届大赛承办高校一经确定,组委会秘书处将即刻向各地公布。第二十七条本届大赛省本级官方网站为辽宁共青团(),专用邮箱为lntiaozhanbei@126.com。用于发布比赛有关的通知和文件,不再另行发文。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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