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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设计及方案 > 《化工建设设计概算编制办法》中石化协办发(2009)193号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文件中石化协办发(2009)193号关于发布《化工建设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通知化工行业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等企事业单位、各单位会员: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等部门近年来发布的关于编制设计概算的规定、规程,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化工工程委员会组织编制了《化工建设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经会议研讨、审查定稿,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化工建设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化工工程委员会组织出版、发行,并负责咨询解释和管理。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二00九年八月六日1前言为了规范化工建设设计概算文件编制的内容、编制的深度,提高编制概算文件的工作效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化工工程文员会(以下简称“中价协化工委”)组织化工行业资深的工程造价专家和具有代表性的专职从事概算文件编制的工作者编制了《化工建设设计概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本办法”在编制过程中,依据近几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等政府部门颁发的有关方法、参数、投资估算、设计概算、费用组成等方面文件的规定,参照国家现行的强制性标准、有关设计概算编制的编写规程以及化工行业关于节减排、环保、环境监测、消防、安全、卫生、分析化验等要求;对化工行业编制设计概算文件时所常用的名词、术语、编制表格、编制方法作了规定。“本办法”对编制设计概算文件的企业资质和编、审、校人员的资格作了规定。“本办法”已将与编制概算文件密切相关的现行文件列出了目录,便于检查。“本办法”共分七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名词释义;第三章:设计概算文件的组成;第四章:总概算的编制;第五章:综合概算的编制;第六章:单位工程概算的编制;第七章:设计概算文件的质量控制。“本办法”附列九个附件:附件A:设计概算总投资组成表;附件B:设计概算文件的封面、签署页、目录式样;附件C:11个概算编制表格;附件D: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编制办法;附件E:化工建设引进项目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附件F:化工建设设备与材料的划分;附件G:《化工建设安2装工程费用定额》(中价化发(2006)10号);附件H: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附件I:相关文件索引。中价协化工委秘书处张同兴、王一明、郎向发、高宝玲等同志参加了“本办法”的编写、审校、统编;陈静、华娟平同志对“本办法”的编辑打印做了大量工作;贾伟、章文英、冯丹英、张绘锦、黄金、钱益玉、张晓环、戴汉新、刘亦兵、王艾华、黄琦、王虹等同志参加了“本办法”的研讨、审核、定稿。我们对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赛鼎工程有限公司、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五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陆科技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化工设计院、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秉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华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编制“本办法”的支持谨致谢意。“本办法”发布之后,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不当之处,请将意见反馈至中价协化工委秘书处。11总则1.1为了提高化工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效益,合理确定化工建设项目投资额度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化工建设项目设计概算文件编制的内容、深度、办法,遵照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等政府部门现行法规的规定,结合化工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化工建设设计概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1.2“本办法”适用于化工建设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的设计概算编制,也可用于引进工程项目、中外合资工程项目、外资工程项目的设计概算的编制。1.3化工建设设计概算(以下简称“设计概算”)是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报送设计文件时,必须同时报送设计概算。设计概算是确定和控制项目总投资的文件,是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签订贷款合同的依据;是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依据;是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造价控制管理以及考核项目投资效果的依据。1.4设计概算的编制,应遵守以下原则:1.4.1设计概算编制的投资额,是该建设项目的总投资。它包括从项目立项直至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投资。1.4.2设计概算应按项目在建时当地的价格水平进行编制。应考虑项目施工条件等因素对投资的影响,按项目合理工期预测建设期的价格水平,以及资产租赁和贷款等动态因素对投资的影响。1.4.3设计概算的总投资,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控制额的10%。设计概算业经批准,不得修改和调整;当超出投资估算控制额的10%时,应上报项目相关部门,另行审批。1.5设计概算编制的分工与协作:1.5.1.当一个建设项目由几个设计单位共同承担设计时,均应根据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编制设计概算文件。在编制设计概算文件时,总体设计单位负责编制设计概算文件的统一管理工作。统一规定设计概算文件的编制原则、编制依据、取费标准及其他注意事项,并汇编总概算。其他设计单位应按各自承担的设计部分编制设计概算文件。1.5.2工程造价人员与工程设计人员应按控制投资的原则,按各自分工,进行密切配合,依照设计文件内容深度的要求,进行设计概算编制。(1)工程造价人员必须深入现场进行调查研究,收集编制概算所需的计价依据,认真编制单位工程概算、单项工程概算、综合概算、总概算;还应向设计人员提出编制概算深度条件要求。(2)工程设计人员应向设计概算编制人员提供符合设计概算编制深度要求的工程量。1.6设计概算的编制必须由项目设计单位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编制,并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从事编制工作。1.7设计概算的编制人、校核人、审核人必须持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并按持证专业(级别)承担相应的编制、校核、审核工作,在设计概算文件签署页签字盖章,由审定人签字后方为有效。22名词释义2.1建设项目:是指一个按总体规划或设计进行建设的各个单项工程所构成的项目总和,也可以称为基本建设项目。2.2单项工程:是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建成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使用效益的工程。2.3单位工程:是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可以单独组织施工的工程,但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作用的工程。2.4设计概算总投资(总资金):是由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流动资金构成。详见附件A:设计概算总投资组成表。2.5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设计概算报批总投资:是由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铺底流动资金构成。2.6设计概算固定资产投资:是由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构成。2.7设计概算建设投资:由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构成。2.8工程费用:是指直接构成固定资产项目的费用,由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和建筑工程费构成。2.9设备购置费:是指为建设项目购置或自制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国产或进口设备原价、工器具的购置费用、备品备件费用及设备运杂费构成。设备购置费的内容:2.9.1需要安装和不需要安装的全部设备:包括主要生产项目、辅助生产项目、公用工程项目、厂外工程项目的化工工艺(专用)设备、机电设备、化验仪器、环境保护,劳动卫生安全,消防、自控仪表、电气(含电讯)、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其它机械、DN300以上的电动阀门以及运输车辆等购置费。2.9.2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是指为保证项目建设期间正常生产所必须购置的第一套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仪器、工卡模具、器具以及柜、台架等费用。2.9.3备品备件购置费:是指直接为生产设备配套的初期生产必须备用的用以更换机器设备中比较容易损坏的重要零部件及其材料的购置费。2.9.4设备内的一次性填充物料(如各种瓷环、钢环、塑料环、钢球及润滑油、冷却油等)、各种化工原料、化学药品(如树脂、珠光砂、干燥剂、催化剂等)的购置费。2.9.5贵重金属铂、金、银及其制品,其他贵重材料及其制品,如生产硝酸用的铂网、烧碱用的离子膜、不锈钢网、玻璃钢风筒、玻璃钢冷却塔及填料等的购置费。2.10安装工程费:是指反映各种工艺设备、机械设备、电仪设备、热力设备等安装发生的费用及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平台、梯子、栏杆等设施的工程费用;动力及控制电缆、电线敷设的工程费用;管道敷设工程费用;设备及管道的绝热、防腐等的工程费用。安装工程费的内容:32.10.1主要生产项目、辅助生产项目、公用工程项目、厂外工程项目等需要安装的工艺、电气(含电讯)、自控、机运、机修、电修、仪修、通风空调、供热等通用(定型)设备、专用(非标准)设备及现场制作的气柜、油罐的安装工程费。2.10.2工艺、供热、供排水、通风空调、净化及除尘等各种管道的安装工程费。2.10.3电气、电讯、自控及各种管线(缆)等材料的安装工程费。2.10.4设备(含冷却塔、污水处理装置等)内部充填、内衬,设备及管道防腐、保温(冷)等的工程费。2.10.5为生产服务的室内供排水、煤气管道、照明及避雷、采暖通风等的安装工程费。2.11建筑工程费:是指构成建筑产品实体的土建工程,建筑物附属设施安装工程和装饰工程等发生的费用。建筑工程费的内容:2.11.1一般土建工程费:包括主要生产项目、辅助生产项目、公用工程项目、服务性工程项目、厂外工程项目等各种房屋、各类桩及基础处理等工程。2.11.2构筑物的结构工程费:包括设备基础、气柜基础、油罐基础、工业炉窑基础、操作平台、栈桥、管架、管廊、烟囱、地沟、水塔、冷却塔、造粒塔、水池等。2.11.3水库、码头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矿山井巷工程。2.11.4铁路专用线、公路、道路、围墙、大门、防洪设施、大型土石方、场地平整、地面障碍物拆除、厂区绿化等。2.11.5建筑物附属设施安装工程费:为生活服务的反映建筑物附属的室内卫生,给排水、采暖、电气照明、通讯、空调、消防、信息网络等。2.11.6装饰工程费用:反映各种房屋,各种构筑物二次装饰发生的费用。2.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指从工程立项到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期间,除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和建筑工程费以外的,为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完成和交付使用后能够正常发挥效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2.13固定资产其他费用:是指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按规定将形成固定资产的费用。化工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前期费和可行性研究费、研究试验费、勘察设计费、环境影响评价费、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材料其他费、施工机构迁移费、工程保险费、联合试运转费、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验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14无形资产费用: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非实物形态的可辨认和不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构成无形资产原值的费用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和商誉。化工建设项目的无形资产费用一般包括:土地(场地)使用权费;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经营性项目产权转移专用设施费。2.15递延资产(其他资产)费用:是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外的其它资产费用,即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化工建设项目的递延资产费用一般包括:生产准备费;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2.16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42.16.1基本预备费:是指初步设计概算内难以预料的工程和费用。费用内容:(1)在批准的初步设计范围内,由于技术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及施工过程中新增加的工程和费用以及设计变更,局部地基处理等增加的费用。(2)除不可抗力以外发生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3)竣工验收时为鉴定工程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必要的挖掘和修复费用。2.16.2价差预备费:是指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由于价格的变化、汇率的浮动、税费的变动等引起的投资增加所预留的费用。2.17.建设期利息:是指利用信用手段筹措资金,银行对建设项目发放的贷款,在建设期间内根据人民币或外汇的贷款年利率,分别计算的贷款利息额。2.18.流动资金:是指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为维持正常生产、经营、购置原料、燃料、支付工资和其它生产、经营费用等所不可少的周转资金。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即为所需流动资金。100%的流动资金称为全额流动资金。2.19.铺底流动资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新建、扩建和
本文标题:《化工建设设计概算编制办法》中石化协办发(2009)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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