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2013年企业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第一章安全生产法第一节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1生产经营者的责任►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2安全监管人员的配备(1)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3)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第一节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一节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3企业安全人员所具备的素质◆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3企业安全人员所具备的素质第一节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4建设项目的安全注意事项◇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4建设项目的安全注意事项第二节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三节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1怎样进行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第二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一节总则一、事故等级分类●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第二节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1事故发生后需要做什么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第二节事故报告2事故报告的内容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第二节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第二节事故报告3事故的处理第三节法律责任▲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1刑事责任(1)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节法律责任▲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节法律责任(3)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第三节法律责任(4)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行业要求,要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许可范围)其他相关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相关资格证,是否在有效期内。►企业是否成立安全机构,以企业的文件为准。►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作业规程,相关制度是否建立,是否按制度建立相关台账、记录。►各种设施设备是否建档管理,合格证、检验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单位和个人是否有资质。►新、改、扩建项目是否按照“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要求施工。注:是否有立项批复、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批复。二如何对企业进行检查,做到尽职免责企业人员是否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企业人员是否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生产现场的用电情况(私拉乱接、临时用电是否直接.未安装空开等)。设施设备的检查,外观是否良好,安装位置是否按设计安装,机械转动部位在2米以下是否安装防护罩、网等。消防用具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查。防雷设施是否安装,是否按规定检测、出具报告、库房的堆放:“五距”(垛、墙、柱、顶、灯),堆码的基本原则。其他方面。三现场天津有家拉法基铝酸盐(中国)有限公司,他们把所有不能上班的“工作日损失”都叫事故。一名女员工去北京办事,由于穿的是高跟鞋,下楼梯时崴了脚,一个星期不能上班。这件不起眼的小事,却引起了拉法基公司的高度重视,在全公司开展了一次“高跟鞋危害”的宣传。拉法基一贯的做法是千方百计去找事故,再在公司里“大肆”宣传,不断增强员工的危机意识,消除因长期不出事故而可能产生的麻痹思想。在拉法基这类公司,“高跟鞋葳脚”也叫安全事故。第二章安全生产基础知识什么是安全?安全:指无物质危险和精神恐慌而使人员处于自由状态。没有危险因素的劳动条件以保证人们从事劳动过程中不发生人身或设备事故。指系统中的一种品质,在完成给定条件的功能时,产生的事故损失达到人们可以接受的水平。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安全生产的概念:是指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作业过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安全生产的范围:包括工业,商业,交通,建筑,矿山,农林等企事业单位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设备安全,还包括铁路,公路运输及航运,民航,水利电力,消防,农药,农电,以及工业,建筑产品的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建筑产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仪器仪表,电气产品等)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不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设备或财产损失的状况,即人不受伤害,物不受损失。事故及伤亡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和财产损失及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伤亡事故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工伤:也称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职工)在工作或者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意外事故伤害和职业病造成的伤残和死亡。安全生产基础知识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现状:形势严峻!从1990年起一直呈上升趋势。不容乐观!重特大事故不断发生。居高不下!2003年度死亡136340人。触目惊心!道路交通事故:104372人工矿企业伤亡事故:17315人铁路路外伤亡事故:8530人火灾事故:2497人安全生产基础知识之典型案例河南洛阳东都商厦2000年12月25日特大火灾,死亡309人,伤7人。事故原因:非法施工,违章作业---直接原因管理混乱,隐患不除---主要原因无照经营,超员纳客---重要原因结论:监管不力,环环相扣,铸成惨剧!安全生产基础知识之血的教训2003年底至今发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1.重庆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井喷特大事故死亡243人!2.北京密云“2.5”特大伤亡事故死亡37人!3.吉林省吉林市中百商厦“2.15”特大火灾事故死亡54人!共计334人!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警钟长鸣引以为戒!安全生产基础知识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要点是:“预防”方针的根本思想: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伤亡放在工作的首位,保证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利益。安全生产基础知识之安全检查1.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各种安全记录是否填写完备。2.设备、机器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备有效。3.操作人员是否具备合格资质,身体条件是否适合所从事的工作。4.人员是否按照要求配备适当的劳动保护用品并能够正确使用。5.紧急撤离通道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是否有效。6.操作人员是否接受过必要的安全培训,具备一定的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7.是否存在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的行为。8.其他应检查的项目。安全生产基础知识之事故预防(工作纪律)a)严格按照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b)工作场所不得嬉戏打闹,无紧急情况不得急速奔跑;c)对不熟悉的设备仪器不得操作,不乱按任何阀门,电钮和开关;d)各种设备,工具和其他生产资料不用于与生产无关的用途;e)非经允许不进入他人作业区域。身体感到不适或精神状态较差一定报告主管领导!上班严禁喝酒!!!安全生产基础知识
本文标题:2013年企业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16680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