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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官宅平面形制体系的构造方法探索SX1411021宋方启一、思路和方法据《明史》所载的住宅制度,明代官宅分为四等。:公侯府第、一二品官宅、三至五品官宅、六至九品官宅,皆呈现出指标递变的体系化特征。明代官宅实有确指,主要有三类:一是皇族宗室住宅。由官方负责或拨付费用,并依据祖训“凡诸王宫室并依已定格式起盖,不许犯分.”。二是中央政府官员住宅。明代官民不使杂居,官员住屋由官方安置,统一管理.,《南京都察院志》就记载了27座南京三法司官宅的位置、规模、构成等信息。三是各地方官员住宅。“天下各官癣舍各置于公署旁周垣之内’,.,并据省部所降之式进行新建或改建。地方官宅分布广,数量多,是明代官宅主体,有关记载散见于地方志中。二、各等级代表性官宅的选定1.公侯类代表住宅“公侯”为异姓和外戚受封的爵位,“亲王”、“郡王”等为皇族宗室受封爵位,皆非品官,但其住宅常以品官的相参照.。在此,我们不妨把这些超一品的住宅归为一类,统称为“公侯类”。公侯类官宅的等级排序,或可以年傣作为指标进行判断(表1),依次为:亲王、公、郡王、侯伯、镇国将军等。2.一品、二品官代表住宅明初,朱元璋即提出“大官人必得大宅第”,并在洪武十五年(1382年)为刑部尚书开济建造住宅,“令有司以此为式”,民间称之为“样房”。“样房”的故事流传甚广.,不过在可信度更高的《南京都察院志》.则另有所指,认为样房是为御史中垂刘基所建,并把样房的位置、尺寸规模和构成单体情况等收录其中。样房现象展现了明代住宅制度特点和施行方式,即官宅制度以样板为参照、在样板基础上进行减损,这也表明明代各等级官宅形制之间存在紧密关联,是一个完整体系。这里,作为刑部尚书或御史中垂住宅,样房无疑是等级最高官宅,是一二品官宅的标准形制。因此,选定“样房”作为讨论对象,应是再合适不过的了。3.三至五品官代表住宅明代地方志中记载的徽州府知府住宅、思南府知府住宅、苏州府知府住宅、江南兵备道官员住宅等皆属此类。其中,明代新建官宅是我们关注的重点,因为它们较那些改造而来的官宅受现状约束少,易于接近于当时的标准形制。思南府的知府宅,经过弘治三年(1490年)和正德十二年(1517年)两次较大规模修建,制度完备.。由于处在苗族势力强大、远离中央的边缘地显示文化优势、建立中央权威应当是地方长官一直以来的迫切追求。一旦条件允许,往往会充分发挥国家制度赋予的手段包括住宅制度等,展示和传布自身的先进文化。因此,尽管思南府知府宅地处边地,经济并不发达,但较其他同类案例却更具有代表性。我们与其他地方官宅形制加以比较,也印证了这一判断。因此,选取思南府知府宅作为三品至五品官住宅的代表案例是适宜的。4.六至九品官住宅明代各县县衙除了安排公署,在公署之后和东西两侧皆布置有官吏住宅,这些官宅皆属于六品至九品等级。府衙内的通判推官等宅亦属此等。这类官宅,在地方志中有大量记载,并常配以示意图。在此,我们有条件对更多资料进行分析。由于这些住宅皆具有明显的相似性,我们理当可以通过归纳方法,来探寻这些官宅的平面形制特征。三、标准平面形制特征分析1.公侯类住宅平面形制特征据弘治亲王府制度.,主体分为两部分:前殿和后宫,其中“宫”是容纳日常居住活动的地方,更接近于通常意义上的宅第。至于“宫”的布局,记载如下:宫门三间,厢房一十间,前寝宫五间,穿堂七间,后寝宫五间,周廊房六十间,宫后门三间,盖顶房一间。据上引,绘制出亲王府“宫”的示意图(图1),其布局为:在中轴线上依次布置前宫门、三重殿堂和后宫门,在前庭两侧布置东西厢房,在建筑四周环绕以廊房,构成严整而疏朗的建筑群体.2.一品、二品官住宅平面形制特征“样房”平面形制在《南京都察院志》中记载甚详:【左右都御史样房一所】在都堂街。相传洪武初特命工部建王,以处中垂刘基者,故制度独宏敞云。广一十七丈五尺深二十五丈五尺东至民房南至都堂街西至大理寺正堂私署北至民房正厅七间东西房各三间厅前东西廊房各三间川堂三间后堂七间东西房各三间东小房二间大门三间中门一间左右小门各一间据上引文字,复原“样房”平面示意图(图2),其布局为:沿中轴线依次布置有大门、中门、正厅、穿堂、后堂,在厅前两侧设置“东西廊房”,在正厅、后堂左右皆设“东西房”。“东小房”不明,暂示意为后堂东厢房。3.三品至五品官住宅平面形制特征思南府衙署总体上分中、东、西三路,中路是用于听政的公署,东西路分列官吏住宅及办事机构。其中,知府宅独立成区,位于东路北端(图3)。对于知府宅的建设过程和构成情况,《思南府志》记载如下:4.六品至九品官住宅平面形制特征分析多种明代志书有关文字记载,结合所配的州衙、县衙图,归纳此等级官宅的标准平面形制的特点主要有(表2):四、秩序构造方法分析对于建筑秩序塑造方法,在明人陆深《俨山集》“江南新建兵备道记”中有所显露:江南之兵备设也……外建重门,凡门之祖若干,门内为厅事;凡厅之楹若干,冀厅而南者为两廊;凡廊之粗若干,缀厅而属之,后者为穿堂若干祖,后为寝堂若干楹,旁为两厢又若干椒。又别市民地若干为内宅,其制视前:而为墙门一,杀去两廊,少西建楼几楹,以供眺望,而穿堂又杀焉,又益以屋若干椒,凡危渴溜团之类备具,燎以周垣,以丈计者若干。上引为了说明公署和内宅制度,采取比较法而非简单罗列的叙述策略,十二表明明人对于建筑等级序列建构方法相当熟知,且加以特别关注。细究具体内容,恰是官宅制度中未有明确的平面形制方面。为明确判断住宅构成元素和模式的意义,不妨考察它们在不同等级住宅上的使用情况。如果某些构成元素或组合模式在高等级住宅上有采用,在低等级住宅上却未有出现,则具有相应的较高层级意义。可以想见,与住宅的多个等级相应,其构成元素和模式的意义当也具有一定的层级系统。现结合前文,整理主要构成元素及模式的使用情况如表3。其中,那些起到区分各等级作用的标志性元素和模式(表3中加粗表格中所示内容),值得更多关注。
本文标题:明代官宅平面形制体系的构造方法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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