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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黑格尔哲学体系一、黑格尔的生平活动黑格尔的生平: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WilhelmFriedrichHegel)、1770年—1831年。1770年出生在德国斯图加特城的一个政府公务员家庭。1788年—1793年在图宾根大学(神学院)学习,兴趣却在哲学上。。1793年—1800年做家庭教师。1800年—1806年在耶拿大学当教师,与谢林共同创办了《哲学评论》杂志。1807年出版《精神现象学》,在《班堡报》做编辑。1808年—1816年在纽伦堡埃吉丁高级中学当校长,1811年与玛丽•冯•图切尔结婚,1812年—1816年分三册出版了《逻辑学》(“大逻辑”)。1816年—1817年任海德堡大学教授,1817年出版了《哲学全书》(逻辑学部分称“小逻辑”)。1818年—1831年任柏林大学教授,1821年出版了《法哲学原理》,1830年被任命为柏林大学校长,1831年被国王授予勋章。1831年11月13日因患霍乱去世。黑格尔的主要著作:《精神现象学》(1807年)(马克思称此书是“黑格尔哲学的真正起源和秘密”)《逻辑学》(大逻辑)(1812—1816年)(列宁对此书的评价是:“在黑格尔的这部最唯心的著作中,唯心主义最少,唯物主义最多。‘矛盾’,然而是事实!”)《哲学全书》(1817年)《法哲学原理》(1821年)《历史哲学讲演录》、《美学或艺术哲学讲演录》、《哲学史讲演录》、《宗教哲学讲演录》、《书信集》(均为在死后被整理出版)。二、黑格尔哲学体系的特点(一)黑格尔哲学是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的集大成(二)黑格尔哲学体系的基本概念(三)黑格尔哲学是辩证法、历史和认识论的统一体系(一)黑格尔哲学是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的集大成黑格尔哲学,是从康德开始的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运动的顶峰和结束阶段。黑格尔完成了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一方面是他继承了康德、费希特、谢林从思维引出存在的唯心主义原则,并把它发展到了尽头;另一方面是他继承了他们哲学中的唯心辩证法的因素,把它系统化了。但是,黑格尔又是在批判康德等人的哲学中形成和发展自己的体系的。1、黑格尔对康德哲学的批判黑格尔对康德哲学的批判是在唯心主义的范围内对康德哲学进行批判,主要有:(1)黑格尔肯定康德区别现象和“物自体”是他在近代哲学史上作出的一大功绩。但他坚决否定康德关于现象和“物自体”、现象和本质之间有原则区别和现象是主观的观点。黑格尔认为,事物的本质就表现在现象中,现象也就是本质的显现。因此,离开了特性或规定性就无所谓事物,离开了现象也无所谓本质;而认识了事物的一切特性或规定性也就可以认识本质。(2)黑格尔肯定康德提出对概念、范畴的批判研究,是近代哲学史上的一个很重要的进展,但他坚决摒弃康德在认识以前批判考察认识能力的“先验方法”。黑格尔认为,既然批判考察认识能力本身就是一种认识活动,它就只能在认识的过程中才能进行;因此,我们必须在认识的过程中,将思维形式的活动和对于思维形式的批判,结合在一起。我们必须对于思维形式的本质及其整个发展,加以考察。他把这种考察方式称为“辩证法”。(3)黑格尔肯定康德关于运用“知性”范畴去认识“物自体”时所引起的矛盾是必然的这种思想,应当看作是近代哲学界一个最重要的和最深刻的进步,但是,黑格尔认为,康德的这一见解虽然“如此深远”,而他对问题的解决却又是“如此肤浅”。黑格尔批判康德认为矛盾只是所谓理性的本质,而不是世界的本质的观点,说它是出于对世界的“一种温情主义”;他批判康德只举出四个矛盾,“这未免太少了,因为什么东西都有矛盾”。他由此得出结论说,康德的根本缺陷就是停滞在所谓理性矛盾表明“物自体”不可知的消极结果里,而没有进一步认识到其积极意义:“在于认识一切现实之物都包含有相反的规定于自身。”矛盾是存在和思维的根本原则。2、黑格尔对费希特哲学的批判黑格尔肯定费希特提出了逻辑范畴产生的必然性和系统性的问题并从思维的能动活动中引申出了一个逻辑范畴的系统是一大功绩。但是,他认为费希特从我们的“自我”出发引申出范畴系统,是有局限性和站不住脚的。黑格尔认为,费希特这样做势必陷入一切事物、对象都说成只是我们主观意识建立的主观唯心主义,而这就“会引起朴素意识的抗议”,并且这也是“朴素意识有权加以抗议的”。他认为只有转到客观唯心主义,把思维看作不是我们的思维,而是构成一切事物的本质的“客观思想”,把它看作是不受任何东西“推动”而完全能动地发展的,才能避免主观唯心主义,彻底克服康德的“物自体”,战胜唯物主义,把唯心主义贯彻到底。3、黑格尔对谢林哲学的批判(1)黑格尔肯定谢林提出“真实的东西”,即“真理”或“绝对”是主体和客体、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是一个功绩,但是,他尖锐地批判了谢林把思维和存在的同一理解为“无差别的同一”的形而上学观点。黑格尔提出“具体的同一”、本身包含差别的同一代替谢林的“无差别的同一”。(2)黑格尔肯定谢林把费希特的“正题、反题、合题”的辩证法形式用于自然和精神是一个功绩,但是,他尖锐地批判谢林把辩证法的形式当作“无生命的图式”外加于事物的形式主义倾向。黑格尔认为谢林的这种做法是“对感**物行使暴力”,是夺去了辩证法形式的“生命和灵魂”,从而只能使它丧失威信。他对谢林的“绝对”加以辩证的改造,把它从非理性的宇宙精神改变成为逻辑的宇宙精神,从它逻辑地系统地推演出包括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历史在内的宇宙万事万物来。(二)黑格尔哲学体系的基本概念黑格尔哲学体系的基本概念是所谓“绝对精神”,他来源于谢林的“绝对”概念。但是,他对“绝对精神”的理解和谢林是不同的,是对谢林的“绝对”加以改造的结果。比较而言,黑格尔的“绝对精神”有如下的特点:1、虽然黑格尔和谢林一样认为,“绝对精神”是在自然界和人类出现以前早已永恒存在着的某种宇宙精神,但在谢林那里,它是一种盲目的精神力量,具有非理性的性质;而在黑格尔那里则是一种逻辑思维的精神,是一种“理性的”、“逻辑的”宇宙精神。一切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的现象都看作“绝对精神”的外部表现。2、在谢林那里,“绝对精神”是本身静止不动的,至少在它由于无意识的欲望活动而越出“绝对同一”的范围以前,它是静止不动的;而在黑格尔那里,“绝对精神”本身就是永恒地运动变化发展着的,这是因为它本身内部就包含着矛盾,或者说它按本性来说就是矛盾的,而它自身的矛盾就推动它不断地运动变化发展。黑格尔认为绝对精神中的主观和客观的同一与差别就是它内部的最本质的矛盾,它就是在不断地产生和克服这种矛盾中运动、变化和发展的。他把这种矛盾进展叫做精神运动的辩证法,实际上也就是思维与存在矛盾统一的进展过程。3、在谢林那里,由于他主张“无差别的同一”,他提出的“同一——差别、对立、矛盾——同一”的辩证形式,就是毫无内在联系的公式,差别、对立、矛盾既不知是怎样从同一来,也不知是怎样回到同一去的。而黑格尔认为,精神,即以概念形式表现出来的思维的运动,是有其固有的形式和“节奏”的。这就是他对康德、费希特和谢林的辩证发展思想加以重新理解和改造而提出来的“肯定”(正)、“否定”(反)、“否定之否定”(合)的“三段式”。黑格尔认为,真实的东西、真理,或者说,表现真理的概念只能是“正”与“反”两个对立面或对立规定的“具体统一”,而不是片面的“正”或“反”。但是,这样“对立统一”的“具体概念”是一个发展过程的产物,是概念从“潜在”变成“现实”这样一个过程的结果。4、谢林认为“绝对”由于无意识的欲望——“意识到自己”而动起来产生了自然界和人,并只有通过人的神秘的艺术“直观”才能达到这个目的。而在黑格尔看来,“绝对精神”是逻辑的精神,因而只有通过人的概念才能达到这个目的,因为只有纯粹概念才适合于表现它自身。黑格尔认为纯粹概念是经过漫长的过程才产生和形成起来的,而这个过程是同世界历史的发展过程,即人类“克服”自然界的过程交织在一起的。总之,黑格尔的“绝对精神”既是实体又是主体,一方面,他是唯一客观独立存在的实体,是宇宙万物的本原和基础,它构成宇宙万物的内在本质和灵魂;另一方面,它并不是静止不动的,而是作为主体辩证发展着的,宇宙万物,无论是自然的、社会的以及人类思维的现象,都是“绝对精神”实现自己、认识自己的辩证发展过程的外部表现,都是“绝对精神”自己产生和创造的。(三)黑格尔哲学是辩证法、历史和认识论的统一体系在谢林哲学之前,各种哲学包括康德哲学在理论与实践、科学与道德、自然与社会、真理与历史之间设置了不少的隔阂,谢林则作出了意识历史与自然历史之间存在着对应关系的猜测,试图把这两个被分割开的领域结合在一起。黑格尔继承并彻底贯彻了谢林的做法,把本体论、认识论、自然哲学、道德哲学、艺术哲学、历史哲学和宗教哲学等各门学科结合成一以贯之的体系。辩证法则是贯穿在所有这些领域的原则、规律和过程。因此黑格尔哲学是第一次使辩证法、历史和认识论达到统一的体系。1、辩证法与历史是统一的。虽然黑格尔认为“客观精神”在外化于自然和社会的发展形式之前是纯概念或范畴的发展形式,它的辩证运动构成哲学本体论的内容,但是,在黑格尔看来,不管是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不管是个人意识,还是人类精神,都有自己的历史,而所有的历史都是辩证发展的过程,辩证法是历史的本质和规律,历史是辩证法的具体应用。从原则上说,历史的每一个阶段都与辩证法的某一个环节相对应;按照辩证法螺旋上升的方向,历史发展的方向是进步,达到了辩证法规定的最后目标,历史也就终结了。因此,本体论、辩证法和历史是统一的。2、辩证法与认识论是统一的虽然以客观精神的辩证运动为内容的本体论是黑格尔哲学体系的基础和核心,但是,在黑格尔看来,绝对精神在先,人的意识在后,这只是从存在的顺序的角度来讲的。如果从认识的顺序而言,则是人的意识在先,绝对精神在后,因为绝对精神只是在人的意识发展到最后阶段才呈现出来。这样,辩证法的范畴和规律就成为认识论的对象,认识论也是辩证法在人的意识中的应用。因此,本体论、辩证法与认识论是统一的。3、黑格尔哲学体系的构成作为统一的黑格尔哲学体系由三大部分构成:(1)精神现象学:说明人是如何认识绝对精神的。(2)逻辑学:说明绝对精神是如何运动的。(3)应用逻辑学,它又包括两个部分:1自然哲学:说明绝对精神如何被异化为自然的运动。2精神哲学:说明绝对精神是如何在人类社会和精神领域中运动的。三、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黑格尔关于“绝对精神”的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过程的论述,是一个体系,它从他的“逻辑学”开始,即从“绝对精神”的纯形式或纯概念发展阶段开始,然后才是“绝对精神”在自然、社会和人的精神领域的发展阶段。但是黑格尔在建立他的“绝对精神”的发展体系之前,必须回答“我是如何认识到绝对精神的存在的”这个问题,因此,从认识顺序来讲,他又必须先通过对人的精神活动的考察,说明“绝对精神”的发生过程。“精神现象学”就是他作出的回答。黑格尔认为对绝对精神的认识是一个过程,在达到绝对精神的绝对知识之前,它经历了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主要的环节有意识、自我意识、理性、精神等阶段,而每一个主要阶段又包含有下一个层次的环节。(一)“绝对知识”发展的“意识”环节在黑格尔看来,意识阶段是个体意识向外的阶段,它以外物为对象。它包含的主要发展环节是“感性确定性”、“知觉”、“知性”。1、“感性确定性”黑格尔认为感性确定性是个人意识的最初形式,它的对象是个别事物的存在。它的特点是表面上看它好像是最丰富的知识,但实际上是最抽象、最贫乏的知识。2、“知觉”黑格尔认为知觉是对感性多样性进行综合并加到事物上面的判断知识。它的特点是用一般概念来把握个别事物,是用概念对事物进行判断的过程。3、“知性”黑格尔认为,当意识关注于知觉对象,它沉浸在对象之中而忘记自我,这样就进入了知性状态。它的特点是用抽象的共相来对事物加以思考,共相被认为是无条件地适用于一切知觉的对象。“知性”的知识对应于自然哲学。(二)“绝对知识”发展的“自我意识”环节黑格尔认为,知性消解了自我,但它发展到极点就会走向它的反面,它会意识到,一个能够揭示事物的本质的东西自己也必须存在,这就是自我的存在,意识因此而进入自我意识领域。
本文标题:黑格尔哲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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