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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委托种植协议甲方:牡丹江市长白云上科技有限公司乙方:身份证号:经平等协商,根据《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和互利互惠的原则,就水稻委托种植合作事宜,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提供水稻种子委托乙方种植水稻,由乙方提供土地公亩,以及农药和肥料等农资产品,乙方管理水稻田,负责水稻种植的一切劳务工作(耕地,播种,插秧,施肥,喷药,灌水,除草,收割等劳务工作),至收割交付水稻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解决。二,种植所收获的水稻,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占为私有。甲方按市场平均收购价给乙方结算,作为乙方作所得的收益金。水稻亩产量按照1500公斤计算,超产部分甲方按以上公斤价格给乙方结算。三,乙方必须按甲的要求种植香稻,使生产出来的稻谷达到平均收购价农产品标准。四,乙方不得擅自对水稻进行杂交授粉。五,甲方提供的水稻种子,种子为实验期2/3积温带品种,已经基因备案,乙方不得自留或流向其他渠道和个人,否则乙方要承担由此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六,稻谷成熟时,由甲方在场监督统一收割,乙方不得自行收割,收割当天,双方过称封样,待干燥至正常含水率时,甲方对封样称重付给乙方款项。七,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的因素导致水稻种植失收,甲乙双方协商处理相关事宜。若人为破坏造成水稻种植失收,由乙方来承担,赔偿。八,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为止。具有法律效应,受国家法律保护。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九,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协商处理。未能协商处理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甲方(签章):牡丹江市长白云上科技有限公司乙方(签章):签定日期:2017年月日
本文标题:水稻种植合作协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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