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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消防部队的历史使命和战斗精神第一讲消防部队的光荣历史授课目的:消防部队是一支光荣的部队,是一支永恒的部队。消防历史与人类发展的历史密不可分。通过教育,让官兵了解消防部队的发展历程,进一步增强官兵的荣誉感和自豪感。授课题纲:消防部队发展历程。授课内容:当我们穿上崭新的橄榄绿警服来到消防部队的时候,一定会感到很自豪吧!消防部队是光荣的部队,在我们将要履行光荣义务和神圣的职责的时刻,我们有必要首先了解消防部队光辉的历史和业绩,从而胸怀远大目标,端正工作态度,投入到消防事业中去。消防事业是一项伟大的、光荣的、永恒的事业。180万年以前,人类开始用火,消防就伴随着产生,到了共产主义社会,消防事业仍然是一项必不可少的伟大事业。那个时候,国家、阶级消亡了,消防事业永恒!人民消防万岁!消防的历史与人类发展的历史是密不可分的,而人类发展的历史与火又是紧密相连的。从用火烤食物、照明、御寒到围捕野兽、加工箭头矛尖;从刀耕火种到酿酒煮盐;从蒸汽机的使用到核电站的建立、火箭上天,火一直伴随着人类走到今天。火的应用和灾害早在远古时代,人类就开始用火。过去,人们曾把在欧洲尼安德特人的遗居中发现的烧骨、灰烬等,认为是人类最早(距今10万年)的用火遗迹,本世纪30年代初我国发现北京人遗址中大量的灰烬、烧骨、烧石等,人们把人类用火历史提前到50多万年前。后来,我国在峡西省蓝田县、云南省元谋县、山西省芮城县等地分别发现了蓝田人遗址(距今100万年左右)、元谋人遗址(距今170万年左右)、西候度遗址(距今180万年以上),这些遗址中都有人类用火的痕迹。由此可见,人类用火的历史至少可追到180万年以前。当然,那个时候,人们只是掌握了利用天然火和和保存火种的能力,对人工取火的方法还全然不知。随着岁月的流逝和祖先的无数次实践,人类才掌握了人工取火的奥秘。据考证,离现在7万年的欧洲,火的利用已经很普遍。在我国,1.7万年前的山顶洞人,由于学会了人工取火,因此开始广泛地利用洞穴,扩大了人类活动的范围,提高了人类适应大自然的能力。火的应用,对人类发展和社会进步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烘烤兽肉和果实,使人类摆脱了“茹毛饮血”、生吞食物的境地;刀耕火种,使人类有了固定的食物来源;随着火的运用,人类不仅能够防御野兽的侵袭,而且可以在洞中御寒,增强了人类的生存能力。人类在制造石器时学回摩擦生火以后,火的应用更加广泛,极大地捉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如在新石器时代,火被用来烧制陶器;四五千年前,人类用火治练第一种金属---青铜;稍后,人类又用火治铁;到了18世纪,蒸汽机的发明和广泛利用,使人类进入了一种崭新的“文明时代”;今天,卫星火箭上天,宇宙飞船飞行,都是人类用火而产生的奇迹。离开了火,就没有人类的今天。火既能造福于人类,也会给人类带来灾难。火灾,自从有火那天起便接踵而至,时刻袭扰着人类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人类用火的历史是同火灾的历史紧密联系在一的。姑且不说史前时期那无数次灾难性的大火如何怵目惊心,仅从有文字记载的历朝历代的火灾就不知吞噬过多少财富和生命。孔子的《春秋》和左丘明的《左传》曾记载,自公元前698年至公元前492年,鲁国就先后发明过7起大火。其中“鲁恒公14年(即公元前698年)秋8月壬申,御廪灾(即宫室谷仓起火)”的记载是我国有文字记载的第一例火灾。后来,由于封建社会经济的兴起和繁荣,历朝历代的火灾较之先秦时代更为突出。如南宋时期,公元1201年(嘉泰元年)3月,一场大火烧了数天,央及城内外10余里,烧毁宫室、仓库、民宅、军营等5.8万多家,受灾达18.63万余人。这起大火损失之大,可谓当时我国城市火灾之最。元朝至正二年(1342年)4月1日,杭州发生一起大火,受灾达6.3万余户,全城几乎被烧毁,数以万计的百姓无家可归。明清两代的火灾也相当严重。从明朝永乐初年至清朝覆亡的400余年间,紫禁城内发生大火就达50多次,著名的三大殿(太和、中和、保和殿)以及天安门城楼等都曾被烧毁而重建。自从宋代发明了火药之后,火药起火爆炸事故明显增多,事故相当频繁,损失极大为严重。明代天启六年(公元1626年)五月初六,北京城内王恭厂(制造枪炮、火药的工兵厂)起火爆炸,共炸塌烧毁方圆四五里之内的房屋1万多间,烧死、炸死3000余人。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中国进入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近代工商业开始迅速发展,火灾因素随之增多,火灾频频发生。1911年四月初十,吉林府城发生大火,如千军卷席,火海烈焰翻腾,从西南到东北,绵延十几华里,肆无忌惮地烧了整整两天一夜,把满清王朝在“吉林省数百年之积蓄烧的荡然一空,繁荣市场变为瓦砾荒凉”。这场大火浩劫之后,据吉林府城巡警局劫后户口考查,共有2458户化为灰烬,烧死人数不计其数,灾区占全城2/5,是清朝未年最大的一场火灾。另外,由于清朝政府腐败无能,外国侵略军在我国频频纵火,趁火打劫,使我国遭受了巨大的损失。北京颐和园是中外闻名的古典园林,它的前身叫清漪圆,始建于清乾隆十五年(1750年)。1860年9月,英法联军侵犯北京,10月7日占领清漪圆,并开始进行疯狂掠夺。10月17日至19日,侵略军纵火将圆明园、清漪圆等西山一带皇家园林殿宇烧毁,大火十天不绝。清漪园、圆明园变成一片废墟,香山、万寿、玉泉山、畅春圆等一些殿堂建筑及海淀镇民居铺房等也同时被纵火焚毁。1886年慈禧太后垂帘听政后,挪用海军经费在次重修清漪园,改名为颐和园。30年代初期,上海、南京、长沙、汉口、广州、杭州等市的火灾损失十分严重,有些城市每万户中的受灾户达到40至72户。1949年9月2日。重庆市发生了一起解放前夕最大的火灾,大火烧了近90个小时,受灾居民9000多户,伤4000人,死3000人,被焚街巷39条,银行、钱庄33家,大小仓库129座,学校7所,机关10个和其他大量物资,被称为重庆市“数十年的空前浩劫”。圆明园现仍是一片废墟,当我们中国人凭吊该遗址时,都抑制不住对帝国主义这一滔天罪行的义愤和对腐败无能的清王朝的愤慨,更加激起振兴中华的爱国热枕。民国年间,民不聊生,大火频起。1937年7月日本帝国主义开始了全面的侵华战争。在其“烧光、杀光、抢光”的“三光”政策下,日本侵略军在我国到处狂轰滥炸和纵火破坏,使我国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了巨大的损失。火灾是威胁人类的一大灾害,人类开始用火那一天起,就注意了对火的控制和管理,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消防工作。消防是社会公共安全和国家防灾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事关全民安全的重要工作。所以,历代统治者都比较重视消防工作,颁布火令,设置火政。《史记.五帝本纪》记载,我国“人之初祖”黄帝在安排国民生计时就曾提出“节用水火财物”的要求,这里的火是按时令有节制的放火烧荒,以防火灾,并设置了专门管理用火的官——火政。唐朝的《永微律》,是我国保存下来的最早最完整的一部法律,其中有关消防规定比较全面,这在各国消防法制史上占领先地位。唐律中有关火灾的条款,包括了违犯防火与救火法令、失火、放火等各种违法行为的处理规定,在量刑上根据其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而区别对待,对于放火者的刑罚重于失火者,对一般违法以致失火的人予以一定的法律制裁,从而使法律在同火灾进行斗争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对后代建立和健全消防法规,具有很大的指导意义。国民党统治时期,中华民国政府颁发的《中华民国刑法》、《违警罚法》中都有一些消防违法、违警处罚条款,另外还定制了一些消防专业规定。当然,旧中国的历代消防法制是很不健全、很不完备、很不落实的,但这些法律和制度在同火灾做斗争中还是起了很大作用的。无论是防火,还是灭火,都要有人去实施。前人深知这一点,因此,在以法制火的同时,也很重视消防组织。北宋年间(960~1126)汴京城内驻扎在望火楼下专司救火的军队和南宋年间(1127~1279年)临安(今杭州)等地建立的“潜水队”,可以说是世界上较早建立的官办专职消防队。当时,城内有八厢二十一坊,坊巷三百步左右就有所“军巡铺”,每铺有5名消防人员,负责夜间巡逻。为了及时发现和扑救火灾,在城内地势较高的地方用砖砌成了“望火楼”,楼上能了望,楼下能驻军,并备有灭火工具,如发生火灾,士兵及时奔赴现场扑救。南宋绍兴二十八年(1158年)福建延平郡(郡址在今南平市)首创的“水铺”和“冷铺”(即救火会的前身),也是世界上较早出现民间消防组织。到了明代,统治者在北京和南京设置五城兵马指挥司,在城乡实行火甲制度,还在一些城市组建“专司救火”的部队(即“火兵”)。进入清代,在光绪未年创立消防警察以前,消防组织主要是民办或商办的救火会一类组织。救火会又称水会、水局、水社、水龙局等,始建于南宋年间,在清代有了较大的发展。因前人避火之忌,故救火会习惯称为水会、水社。水会大多是工商界联合成立的公益团体,依惯例多是由资望较深的工商户出头倡议,然后推选数人负责事务,包括筹集经费、核算开支、制定章程、选择会址、购买消防器材、设备等,并选派一名强干者常住水会。水会的消防器材,有“洋龙”、麻质水龙带、铜锣丝接口、管枪,还有铜锣,作为集合信号使用。水会的其本群众,多是在各水会附近居住的沿街叫卖的小贩,间或有叫穷苦的闲散人员,他们一听到锣声,立刻跑到水会。水会的分工明细,各司其职。有抬“洋龙”、压水龙的;有掌水龙头(水枪)的;有使大挠钩的;有用小挠钩的;有拿锛、凿、斧、锯、镐的,还有的专门给救火者送开水,或专门接管人们脱下来的衣服……救火回来,每人将得到应有的报酬,但如果未出水则无报酬。如果有谁在发生火灾后不能奋勇向前、尽职尽责、或早夜间发生火灾时睡懒觉,召之不来,便会受到会员们的斥责、挖苦,被大家瞧不起。清代末期,国家创立了一种新的、近代消防组织形式,即消防警察。“消防”一词并非我国古已有之,它是20世纪初从日本引进我国的,当时曾泛指消灭与预防火灾、水灾等灾害,在20年代前后仍称为“消防水灾水患”或“消弥水火灾害”。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同火灾作斗争则称之为“消防火灾”。后来,约定俗成,“消防”一词才具有“火灾消防”的特定涵义。据记载,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八国联军入侵天津时,意大利侵略军曾经“招募华人80名,组织管办救火会,设(配)备消防用具,如人力轧机,挠钩等多件。”光绪二十八年,清政府在津创办警察,于本市金刚桥以南地区,成立南段巡警总局,救火会遂由外国人手中移交我国监管,改称南段巡警总局消防队。由此可见,我国第一支近代消防警察队是1902年在天津首先建立起来的,北京官办消防警察队是在1903年创立的。日本人担任教练,训练期满后都发给毕业证书。消防队建立后,机关称消防公所,队称消防军队。消防队成员是从八旗子弟中挑选组织的,几乎都是旗人。当时,消防队还要走摄政王道差。“就是在摄政王经过的路线布置岗哨,严加戒备。有时还要随西太后到颐和园,在颐和园的围墙外巡逻保护她。继天津、北京建立消防警察队后,哈尔滨市消防队(1903年)、昆明市消防警察队(1906年)、广州市消防警察队(1906年)、吉林市消防警察队(1907年)、安庆消防队(1908年)也相继建立。另外,保定、南京消防警察队也都在光绪末年间建立。随着消防警察队的建立,消防警察章程、条例也随着出台。如天津的《直隶省城警察救火章程》。该《章程》规定:警察“公所设立消防队专管救火事宜”;消防队设队长一名、巡官两名、书记一名、巡长14名、巡警126名、伙夫14名。“消防警察由二十岁以上、四十岁以下,必须身体强壮,品行端正,粗通文理者为合格”;“对于恪守规章,经年无违犯者”、“奋斗扑救,肢体受伤者”和“冒险抢救人命,查有证据者”,给以提升、录功或赏银等奖励,而对于“不守规则,屡教不改者”、“漫不经心,损坏器具者”和“收受馈赠,亦近招摇者”,则给予降职、记过或革退等处罚。此外,《章程》还对消防警察训练、救火方法、火警信号、火警出动灭火方法、火场组织等有关事项都有明确的规定。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中华民国成立后,北洋政府将北京的京师内、外城巡警总厅改为京师警察厅,厅内设有消防处,消防处下设6个消防队,分驻与内城四区和外城两区,共有400多人。1929年4月,国民党政府内政部公布了
本文标题:消防部队历史由来以及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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