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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青年志愿者分队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青年志愿者分队是对各青年志愿者的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监督,评定和评比的学生组织。青年志愿者分会是学生自愿开展社会服务、志愿者活动的学生组织。第二条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青年志愿者分队宗旨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传播先进文化,践行志愿精神。第三条青年志愿者活动必须在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在学校管理规章制度的范围内开展有关活动。青年志愿者分会的创办宗旨及活动内容应有利于良好校园文化氛围的建设和学生综合素质的拓展,各项活动应倡导积极健康向上的主题。第四条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青年志愿者分会应服从分队的管理、协调和统筹安排。第五条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青年志愿者分队将打破如今单以院系为主的组织方式,代之以分队统筹协调下,以兴趣为主、自主召集的不同主题的青年志愿者分会、各院系青志队及学院青志分会,面向全校范围内招新,凝聚起兴趣相投的志愿者,实现团委引导、分会自主、各司其职、协调发展的模式。同时,分会筹备阶段,拟将服务主题内容相似的志愿服务项目资源进行适当整合,组织协调校内现有各类志愿服务项目和队伍。第六条青年志愿者分会各成员在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上一律平等。第二章申请登记和注册第七条具备加入青年志愿者分会资格的的,应当根据基本制度的规定,进行登记。第八条申请登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二)有活动管理,财务核算等机构和相应操作人员;(三)有固定的联系方法;(四)分会发起人五人以上,申请时分队员二十人以上;(五)有明确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六)有至少一名校内副高级职称或副处级职务的指导教师,或校外顾问。第九条登记主管机构是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青年志愿者分队。申请时应当向分队呈送申请书一式三份。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青年志愿者分会章程;(二)明确的财务制度;(三)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包括校外顾问)的姓名、简历及联系方式。第十条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青年志愿者分会章程应不违反宪法、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并注明下列事项:(一)名称和宗旨;(二)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三)会员的权利与义务;(四)组织机构及其权限;(五)负责人的职权及产生程序;(六)分会召开的条件、程序及其决议证明的方法;(七)章程的修改程序;(八)制定章程的日期和其它需要注明的事项。第十一条分会的财务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注册资金的数额及来源(如无注册资金可不必注明);(二)财务负责人的职权及产生程序;(三)财务的会计制度和审核制度;(四)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第十二条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青年志愿者分队接受申请登记后,必须对登记分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登记分会的宗旨、活动范围是否符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发起人是否有违法行为等。分队在分会提交申请书后一周内给予答复并说明理由。第十三条申请登记合格的分会必须参加共青团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委员会青年志愿者工作部与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青年志愿者分队同意举办的新成立分会答辩会。答辩会通过的分会交由共青团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委员会审核批准正式成立。第十四条申请书递交的截止时间为每学期的第10周(含)。此期限后的申请按第十二条予以审核,但自动纳入下一学期进行答辩。答辩会每学期第13周起举行,视申请分会多寡以申请时间为序分批进行,如遇特殊不可抗拒之因素顺延。第十五条申请书审查合格至答辩通过作为新社团的考察期。考察期间分会可以以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青年志愿者分队名义开展活动,但需经由分队同意。考察期间,分队有义务协助分会开展活动,必要时予以资金资助。考察期内发生以下行为的,取消参与该届答辩会资格:(一)分队员数不足三十人;(二)有违反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三)指导老师缺失。第十六条申请分会有权向分队查询审核、答辩结果,咨询原因。第十七条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青年志愿者分队一经正式批准成立,需进行注册。注册的主要事项包括:名称、联系人住所、负责人、指导老师、会员人数、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等项。第三章变更和终止第十八条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青年志愿者分会更改名称必须重新登记。如既更改名称,又更改活动范围的应视为原社团的注销,需重新申请登记注册,按本条例第二章规定执行。第十九条青年志愿者分会因难以维持或其它原因,在征得大多数成员同意后,可以向分队提出解散申请,由分队审核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核准后给予注销注册,并予以公告。第二十条对违反国家宪法、法律、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青年志愿者分队有关条例的分会,分队有权对其进行整顿,性质严重的有权令其解散,并报请学校有关部门追究有关负责人员责任。第二十一条持续一学期不进行活动的青年志愿者分会,将视为放弃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青年志愿者分会权利,不享有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青年志愿者称号。第四章分会负责人第二十二条新成立的分会,其负责人由分会发起人民主推举产生,并报分队审核批准。第二十三条需更换负责人的分会可采用分队选拔或公开选举的方式产生新负责人。第二十四条分会负责人不负责任,或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学校纪律的,分队有权进行罢免,并依以上两种产生办法产生新的社团负责人。由前任负责人直接任命的分会负责人,分队予以承认。第五章分会内部关系第二十五条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青年志愿者分会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分会。第二十六条任何会员享有与其它会员平等的权利,不应拒绝本条例和该会员所在分会的章程所规定的义务。第二十七条各分会负责人应带领各会员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并对该分会所有事务负责。第六章分会活动第二十八条青年志愿者分会所开展的公开性校内活动和一切校外活动必须事先报请分队,由分队报校主管部门批准。同时,各分会必须参加分队召开的会议和组织的有关活动。第二十九条注册分会需在每学期的期初和期末分别向分队上交一份本学期的活动计划和小结。第三十条各社团的海报等宣传物张贴须遵守《校园海报管理条例(试行)》有关规定。第三十一条分会举办讲座,须遵守《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校园讲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讲座申请登记手续。分会主办刊物,须遵守《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校内学生报刊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获申办批准后方可在校内出版发行。每期刊物需经分会指导教师和上级主管部门审阅后方可发行,并报有关部门备案。第七章分会财务第三十二条为保证学校各类青年志愿者分会的正常运行,学校每年拿出专项经费用于志愿者活动经费主要来源包括:青年志愿者分会建设专项支持经费、青年志愿者分队用于分会建设的校内外自筹经费、各分会的校内外自筹经费等。第三十三条各分会必须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设专人对财务活动进行管理,对各笔经费的来源、管理、用途进行详细的记录,并至少保存一年。第三十四条各分会原则上不得进行经营性活动。赞助商冠名等商业性活动应谨慎从事,事前必须上报分队批准。第八章评估和奖惩第三十五条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青年志愿者分队每学年将根据分会各项活动记录及活动总结,对全部分会进行综合评估,给予相应奖惩,并通报各分会指导教师。第三十六条在每年志愿者节期间,进行品牌志愿者服务团体的竞标评比,评选优秀志愿者服务指导教师、优秀志愿者团体,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第三十七条对青年志愿者分队工作提出有实效性、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的分会负责人或成员应给予一定的奖励。第三十八条凡发生违反本条例行为的的分会,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处罚分为:通报批评、严重警告、暂停活动和取消资格四种。同时,对违反本条例的青年志愿者分会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由青年志愿者分队进行教育指导,情节严重者将移交有关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第三十九条各志愿者分会章程明文规定应作为而不作为,应不作为而作为的任何分会成员由该志愿者分会的组织管理机构决定处罚。第四十条各志愿者分会制定的内部管理规则,须报志愿者分队审核并备案。各志愿者分会行使内部处罚权时,处罚意见需先报分队同意。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条例解释权属于共青团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委员会。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青年志愿者分队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协会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解散时,必须经协会管理团队讨论决定,并向团委提出申请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青年志愿者协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细则一、会议制度1.为了协调各部门的关系,提高开会效率,促进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青协)工作的展开,特制订本会议制度。2.青协例会每周周二进行一次,会议时间:各学院分会例会的时间定于每周二晚上七点半在第一教学楼1502准时开始(每两周一回)院青协内部会议定于晚上八点开始,会员必须准时报到,否则即为迟到或旷会。3.会议由青协会长主持,副会长和各个部门及成员参加,秘书处成员作会议记录,会议内容包括分管部门部长简单总结上周工作,并上报下周工作计划。会议记录由秘书处存档。4、每次例会各部派一代表汇报本部一周的工作。二、会议纪律1.青协成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请应在开会前一小时以电话或当面告知青协请假管理员,不允许以短信的方式(考核科成员请假由副会长负责,组织、秘书、宣传、外联四个部门请假由副会长负责)。2.与会人员如确实有事须向管理人员请假,不可无故缺席,如故意缺席或迟到将按照青协请假制度进行相应处置。3.青协各部门部长及成员,无故不参加青协例会三次以上者,将取消青协成员资格。4.各种会议严格实行考核制度,与会员应提前进入会场,并在例会前签到,不可替签,如有替签者归为缺席者。5.会议开始前,请与会者自觉将随身携带手机通讯设备调成静音状态,以保证会议正常进行;会议进行过程中,与会者应严格遵守会议制度,不准交头接耳,不准来回走动,共同维护公场秩序。6.会议鼓励与会者积极发言,但要严肃认真、切实有效、言简意赅、保持应有的尊敬。7.青协例会要求每位成员带上笔记本和笔,开会期间做好笔记,要求详细,以便工作的安排。三、出外志愿者服务活动1.凡是志愿者活动,由会长或指定负责人确定统一负责人,由负责人确定并通知集合及出发时间,必须严格遵守时间。2.确定活动,由负责人统一借还物品,通知参与人员及结对人员。3.活动时,应随时观察人数,确保成员的安全。同时,做好拍照等工作。4.活动后,归还外借物品,做好总结工作,将照片与总结一起传于办公室负责人,底稿自留。5.志愿者活动时,青协的每一位成员的一举一动都代表着山东劳动志愿技术学院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协会。所以请用我们最好的一面展现在他们的眼前。
本文标题:青年志愿者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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